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公布重慶市減輕企業負擔政策措施目錄清單(第二批)的通知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公布重慶市減輕企業負擔政策措施目錄清單(第二批)的通知》是2015年2月15日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公布重慶市減輕企業負擔政策措施目錄清單(第二批)的通知
  • 文號:渝府辦發〔2015〕29號
  • 發布單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時間:2015年2月15日
渝府辦發〔2015〕29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重慶市減輕企業負擔政策措施目錄清單(第二批)予以公布,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2月15日
重慶市減輕企業負擔政策措施目錄清單(第二批)
序號
政策類別
政策措施主要內容
牽頭部門
1
收費減免
政府性基金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
市國稅局
市地稅局
2
行政事業性收費
取消征地管理費。
市國土房管局
3
行政事業性收費
取消紡織品原產地證明書費。
市外經貿委
4
行政事業性收費
取消貨物原產地證書費。
市貿促會
5
行政事業性收費
暫停徵收礦產資源勘查登記費、採礦登記費。
市國土房管局
6
行政事業性收費
暫停徵收企業註冊登記費、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費。
市工商局
7
行政事業性收費
暫停徵收工業產品許可證審查費。
市質監局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8
行政事業性收費
土地抵押登記費最高收費標準由2萬元調整為1萬元。
市國土房管局
9
行政事業性收費
免徵土地權屬調查費一年,自本目錄清單公布之日起執行。
市國土房管局
10
行政事業性收費
將2014年免徵到期的地質成果資料費,免徵期再延長一年。
市國土房管局
11
經營服務性收費
暫緩收取無線電設備檢測服務費。
市經濟信息委
12
經營服務性收費
地震安全性評價收費按低限收取。
市地震局
13
收費減免
經營服務性收費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免收股權登記託管年度服務費1年。
市國資委
14
經營服務性收費
取消特殊工種檢測勘驗及評議服務費。
市人力社保局
15
經營服務性收費
氣象資料、氣象情報服務費不再執行政府指導價,轉為市場調節價。
市物價局
16
經營服務性收費
對經營性國有產權轉讓交易手續費:①財政全額撥款的機關、團體、事業單位之間的“批准協定轉讓”項目(含無償劃撥項目)不收服務費。②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文資公司、兩江新區以及區縣(自治縣)國資監管機構、市屬國有集團公司等審批的“批准協定轉讓”項目,按100萬元以下收取2000元、100萬―5000萬元收取10000元、5000萬元以上收取15000元的標準收取服務費,無償劃撥項目按2000元/宗收取服務費。
市國資委
17
經營服務性收費
對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招標代理服務費、建設工程監理服務收費、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諮詢收費,除政府投資項目及政府委託服務的建設項目實行政府指導價外,其餘實行市場調節價。
市物價局
18
經營服務性收費
取消軟體企業認定和軟體產品登記服務收費。
市經濟信息委
19
經營服務性收費
對由市環保局審批並由重慶市環境工程評估中心評審的建設項目,不再向企業收取技術評審費用,由市財政承擔。
市環保局
20
經營服務性收費
取消房屋租賃手續費。
市國土房管局
21
經營服務性收費
取消測繪成果資料費。
市國土房管局
22
經營服務性收費
取消國有資產無償劃撥涉及的房屋轉讓手續費。
市國土房管局
23
經營服務性收費
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服務費收費檔次由七檔合併為四檔,並降低每檔對應的累進費率。
市國土房管局
24
經營服務性收費
農村土地交易服務費由按指標交易額的1%收取調整為按指標交易額的0.8%收取。
市國土房管局
25
經營服務性收費
非住宅轉讓手續費由按成交價1%收取調整為按成交價0.5%收取;其中,小微企業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涉及的轉讓手續費在減半徵收基礎上再減半徵收,即非住宅轉讓手續費由成交價的1%調整為0.25%。
市國土房管局
26
減負措施
社團管理
制定《關於規範行業協會收費行為的若干規定》,對行業協會依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履行或代行政府職能的收費,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對行業協會按照自願有償原則提供服務的收費,作為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
市民政局
市物價局
27
社團管理
制定《社會團體發展吸收會員及收取會費規範指引》和《社會團體發展吸收會員邀請函(示範文本)》,規範社會團體吸收會員及收取會費行為,使行業協會向會員收取會費與為會員提供服務相匹配或價值相當。行業協會對其服務內容、服務方式、服務對象和收費標準等事項簽署並向社會公布“誠信承諾書”。
市民政局
28
環境保護
建立全市環境影響評價會商系統,對企業需進行環境影響技術評估的項目可先實行網上申報,待網上申報預審成功後再報送相關資料,以減輕企業辦事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市環保局
29
銀行業監管
落實銀行“兩禁一免”:禁止銀行以綜合回報為名實施“以貸轉存”、“存貸掛鈎”、強制搭售產品等增加企業負擔的行為。禁止銀行與有截留客戶貸款資金、亂收費等違規行為的融資中介合作,對勾結中介亂收費的銀行員工嚴格問責。在抵押評估、登記、保險、審計等環節開展免除不必要收費試點,減輕企業融資的外部隱性負擔。
重慶銀監局
30
發展改革
實行核准管理的投資項目,項目申請報告可由項目單位按照有關要求編制或自主選擇具備相應資質的工程諮詢機構編制。對企業投資建設《重慶市企業投資項目核准目錄》內所列其他社會事業項目和外商投資(含併購)房地產項目,只填報項目核准申請表,不再編制項目申請報告。
市發展改革委
市經濟信息委
31
行政審批
修訂《重慶市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管理實施細則》,放寬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的申報條件,簡化申辦程式,縮短審批時限,規範管理行為。
市園林局
32
水利水務
進一步最佳化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理、監測、評估工作,投資在3000萬元以下(含主體工程中已列的水土保持投資)的,由主體監理單位擔任工程監理工作;編制方案報告表的,由建設單位自行安排水土保持監測工作,申請驗收時可不進行技術評估。
市水利局
33
行政審批
清理規範行政審批前置服務項目及收費,根據國家工作部署,相應取消無法律法規依據的前置服務項目及收費。
市編辦
市物價局
34
減負措施
行政審批
完善消防行政審批和技術審查機制,試點實行消防行政審批與技術審查分離制度,簡化審批程式,縮短審批時限,提高審批質量和辦事效率。
市公安局
35
行政審批
建立機動車預約檢驗服務系統,取消機動車跨區縣檢驗委託檢驗手續,實行機動車市內跨區縣檢驗制度。
市公安局
36
其他
審計監督
擴大審計監督範圍,根據市政府批准的年度審計計畫,對所審計項目進行涉企收費審計監督,納入企業審計方案;加大審計整改力度,確保涉企收費問題及時規範;加強熱點難點問題研究,提高審計監督水平。
市審計局
37
財政扶持
加強對外投資合作項目的專項資金資助,包括:企業從事境外投資及境外農林漁礦業合作前期費用資助,重大對外投資(含資源性開發、建立工廠等)、海外併購項目貸款貼息,對外承包工程貸款貼息,外派勞務支持,保險費支持,海外礦權交易費用支持,境外突發事件處置費支持等。
市外經貿委
38
財政扶持
本市企業新錄用的“四類人員”可享受企業職工崗前培訓補貼;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可享受在崗技能提升培訓補貼(含市外戶籍在我市企業就業的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
補貼標準為:1.享受企業職工崗前培訓補貼必須是與企業簽訂6個月以上期限勞動契約的新錄用人員,培訓時間5天(40學時),每班人數不少於20人且頒發培訓合格證書,實現穩定就業6個月(含6個月)以上的,方可申請崗前培訓補貼,並按400元/人標準給予補貼。2.享受在崗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技能提升培訓補貼,須取得國家初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能力證書,並按照公布的職業技能培訓專業(工種)“非常緊缺、緊缺、一般緊缺”培訓成本的90%、70%、50%計算補貼。
市人力社保局
39
財政扶持
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包括離校兩年內未就業,並進行實名制登記的)、城鄉未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以及隨軍家屬,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鑑定,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能力證書的,可向市或區縣(自治縣)人力社保部門申請一次性職業技能鑑定補貼。
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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