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九龍坡區旅遊局

重慶市九龍坡區旅遊局是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九龍坡區旅遊局
  • 所屬地區:重慶市九龍坡區
  • 所屬部門: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負責統籌協調全區城鄉旅遊經濟發展,編制全區旅遊發展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綜合平衡區域性旅遊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街鎮旅遊經濟發展工作。
(二)貫徹執行旅遊業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承辦旅遊投訴、行政訴訟等法律事務;組織實施旅遊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三)指導並組織全區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整合、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按照全區旅遊發展規劃,對旅遊設施建設、旅遊景區開發利用項目的審批提出建議。
(四)制定全區旅遊市場開發和行銷戰略、全區旅遊整體形象宣傳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推進旅遊產業結構調整和扶持旅遊新業態的政策措施;指導協調全區旅遊節慶活動;指導全區旅遊招商引資、旅遊建設項目策劃、旅遊產品開發、旅遊紀念品生產銷售等工作。
(五)組織承擔全區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旅遊線路和旅遊資源普查、策劃規劃、開發保護工作;指導和促進地方特色旅遊商品開發行銷;引導旅遊休閒度假。
(六)負責全區三星級以下(含三星)飯店和1A、2A景區的評定和覆核;四星、3A景區初評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推動區域性旅遊交流與合作;負責對旅行社(入境游和國內游)的監督管理。
(七)承擔規範全區旅遊市場秩序、旅遊服務質量監督、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
(八)負責全區旅遊經濟運行監測、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推進全區旅遊產業信息化建設。
(九)統籌、協調全區假日旅遊工作及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旅遊應急救援工作。
(十)制定全區旅遊人才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旅遊職業培訓、從業人員培訓工作。
(十一)承辦區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負責局內外聯絡,承辦局機關日常黨務和政務工作;負責有關會議的組織、安排;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人事、財務、綜合統計、信訪、接待工作;負責旅遊產業信息調研,研究推進全區旅遊業發展和扶持旅遊新業態的政策措施;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行業管理科
負責國家旅遊方針政策和法律的宣傳貫徹;實施旅遊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負責旅遊行業財務統計和旅遊企業質量保證金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假日旅遊工作及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做好旅遊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旅遊業法制建設、旅遊法律諮詢服務和旅遊教育培訓等工作;擬定推進全區旅遊產業結構調整和扶持旅遊新業態的政策措施;負責全區三星級以下(含三星)飯店和1A、2A景區的評定和覆核,四星、3A景區初評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旅行社(入境游和國內游)的監督管理;擬定全區旅遊人才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旅遊職業培訓、從業人員培訓工作;指導和督促全區的旅遊質量監督工作和旅遊行政執法工作;受理本區旅遊企業的旅遊質量投訴案件及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案件;根據授權開展旅遊市場行政執法工作,承辦旅遊行政處罰案件;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規劃發展科
負責或參與對轄區旅遊景區(點)及城市旅遊景觀的規劃、定點開發和建設的指導、監督;研究制定本區旅遊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旅遊招商引資,負責旅遊重點項目的聯繫服務工作;負責全區旅遊項目的審批、評審工作;制定本區旅遊市場開發規劃;組織全區旅遊資源的普查;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事業單位

1.區旅遊發展服務中心
負責全區旅遊線路、旅遊產品的開發;研究旅遊市場動態、拓展旅遊項目以及旅遊市場開發;開展全區旅遊形象宣傳,承辦國內旅遊市場重大促銷活動,指導協調全區旅遊節慶活動;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2.區風景區管理中心
宣傳貫徹上級有關風景名勝區管理的政策法規,制定相應的辦法和措施;組織實施全區風景區旅遊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風景區旅遊資源的開發利用,承辦政府投資景區項目的策劃、建設和監管工作;組織開發、打造風景區特色旅遊項目。負責風景區公共基礎設施和服務設施的建設、維護管理;監督各景區園林綠化、景觀容貌、環境衛生、道路交通等管護工作。受委託開展風景區旅遊服務業的行業管理,對風景區旅遊市場和旅遊服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受理旅遊者的投訴,依法維護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保護風景區旅遊資源,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破壞風景區旅遊資源的違法行為。負責監督景區旅遊安全、遊覽秩序管理,指導、督促景區改善交通、服務設施和遊覽條件。負責對各風景區的調查、評估、申報工作;組織開展風景區旅遊資源普查及相關統計工作;建立健全風景區名勝資源檔案和檢測系統;負責全區風景區數位化管理的規劃建設、開發利用和運行維護。指導風景區招商引資、拓展市場及旅遊商品生產銷售工作;協調督辦核心景區旅遊宣傳促銷和節會活動;利用風景名勝資源組織開展健康有益的遊覽觀光和文化娛樂活動,普及歷史文化和自然科學知識。完成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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