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修木蘭陂記

《重修木蘭陂記》是南宋鄭樵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重修木蘭陂記
  • 創作年代:南宋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鄭樵
  • 作品出處:《夾漈遺稿
作品原文,詞句注釋,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集三百六十澗總而為一,故有無窮之流。斷大川之流析而為二,故有無窮之澤,此邦民貧,不任竭作。興木蘭之役者,有長樂郡之二人焉。始則錢氏之女,用十萬緡,既成而防決。次則林氏之叟,復以十萬緡,未就而功隳。錢氏吐憤,遂從曹娥以游。林叟銜寃,徒起精衛之忿。自茲以還,興作乏人,惟增望洋之嘆,莫克水濱之問。且遏長江之勢,使洪瀾怒濤不得東之,豈人力也哉?
熙寧初,有李長者宏,富而能仁,故得其稱,有此志矣。天降異人曰馮智日,貰酒於其家,三年不索酧。將行,曰:“當與子遇於木蘭山前。”長者先期而俟,乃授以方略。夜役鬼物,朝成竹樊,又圖蒼龍以貽長者。投二盒於江,一以上覆,一以下承而去。孺子可教,果得黃石之素書。衣履不沾,又見葛公之涉水,長者於是依竹為堤,功成不爽。鑱石為楹,以為御,距楹為障,以為瀦。壅川之陂,循南以濟,相其高下,厘為三洫,使無偏注,行五十餘里,達于海。瀕海為四斗門以御。蓄洩凡溉田萬頃,使邦無旱暵饑饉之虞,百年於茲。故長者得以廟食焉。
山嶽之摧,由於朽壤;江海之注,竭於漏巵。紹興二十八年之秋,陂失故道,由北岸而東奔,重淵如勺,魚鱉焉依。三衢馮君元肅,適以斯時至。凡川澤陂池之事,一時畫究。謂:“馬伏波所過州縣,必留心灌溉之利,況吾丞是邑而專是職乎?木蘭之陂吾不得以後。”時以水昏正而裁之,日夜從事,九旬而成。不愆於素,舉鍤成雲,決渠成雨,父老載塗,式歌且舞。木蘭兆讖者二:曰“逢竹則築”,又曰“水繞壺公山,莆陽朱紫半。”舉一郡之水,此水為多;盡一邦之利,此利為溥。使萬井生靈免於溝洫,則馮丞之績為可書。其辭曰“南標銅柱已仆風埃,北勒燕然又蝕莓苔,孰若賈渠難湮、召埭不朽。惟川澤之功,與天地為長久。沃州之山,白氏有緣,肇於道猷,成於寂然。木蘭之陂,辱在馮君:伊昔甚偉,於今有芬。嗚呼!源清流長,千載融融,君子之澤,不可終窮。”

詞句注釋

⑴二:《福建興化縣誌》作“三”,此處據四庫文淵閣本《夾漈遺稿》。
⑵二人:《福建興化縣誌》作“三”,此處據上下文文意。
⑶作:《福建興化縣誌》作“利”,此處據四庫文淵閣本 《夾漈遺稿》。
⑷李長者宏:四庫文淵閣本《夾漈遺稿》作“季長者宏”,此處據乾隆二年《興化府莆田縣誌卷二》相關記載。
⑸馮智日:據乾隆二年《興化府莆田縣誌》知是僧人名。
⑹期:四庫文淵閣本《夾漈遺稿》作“斯”,此處據藝海珠塵本《夾漈遺稿》、函海本《夾漈遺稿》。
⑺紹興二十八年之秋:三本《夾漈遺稿》作“紹興十八年之秋”,此處據乾隆二年《興化府莆田縣誌卷二》、《福建興化縣誌》相關記載。
⑻裁:四庫文淵閣本《夾漈遺稿》作“栽”,此處據函海本《夾漈遺稿》。
⑼盡:四庫文淵閣本《夾漈遺稿》作“畫”,此處據《福建興化縣誌》。

作者簡介

鄭樵(1104年—1162年),字漁仲,自號溪西逸民,學者稱為夾漈先生,福建莆田人,居夾漈山下三十年,閉門讀書撰著;因薦受高宗召見,授右迪功郎、禮兵部架閣,改監潭州南嶽廟,除樞密院編修官,著述繁富且富有創見,主要有《通志》、《爾雅注》諸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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