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修木蘭陂記》是南宋鄭樵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重修木蘭陂記
- 創作年代:南宋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鄭樵
- 作品出處:《夾漈遺稿》
作品原文,詞句注釋,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集三百六十澗總而為一,故有無窮之流。斷大川之流析而為二⑴,故有無窮之澤,此邦民貧,不任竭作。興木蘭之役者,有長樂郡之二人⑵焉。始則錢氏之女,用十萬緡,既成而防決。次則林氏之叟,復以十萬緡,未就而功隳。錢氏吐憤,遂從曹娥以游。林叟銜寃,徒起精衛之忿。自茲以還,興作⑶乏人,惟增望洋之嘆,莫克水濱之問。且遏長江之勢,使洪瀾怒濤不得東之,豈人力也哉?
熙寧初,有李長者宏⑷,富而能仁,故得其稱,有此志矣。天降異人曰馮智日,貰酒於其家⑸,三年不索酧。將行,曰:“當與子遇於木蘭山前。”長者先期⑹而俟,乃授以方略。夜役鬼物,朝成竹樊,又圖蒼龍以貽長者。投二盒於江,一以上覆,一以下承而去。孺子可教,果得黃石之素書。衣履不沾,又見葛公之涉水,長者於是依竹為堤,功成不爽。鑱石為楹,以為御,距楹為障,以為瀦。壅川之陂,循南以濟,相其高下,厘為三洫,使無偏注,行五十餘里,達于海。瀕海為四斗門以御。蓄洩凡溉田萬頃,使邦無旱暵饑饉之虞,百年於茲。故長者得以廟食焉。
山嶽之摧,由於朽壤;江海之注,竭於漏巵。紹興二十八年之秋⑺,陂失故道,由北岸而東奔,重淵如勺,魚鱉焉依。三衢馮君元肅,適以斯時至。凡川澤陂池之事,一時畫究。謂:“馬伏波所過州縣,必留心灌溉之利,況吾丞是邑而專是職乎?木蘭之陂吾不得以後。”時以水昏正而裁⑻之,日夜從事,九旬而成。不愆於素,舉鍤成雲,決渠成雨,父老載塗,式歌且舞。木蘭兆讖者二:曰“逢竹則築”,又曰“水繞壺公山,莆陽朱紫半。”舉一郡之水,此水為多;盡⑼一邦之利,此利為溥。使萬井生靈免於溝洫,則馮丞之績為可書。其辭曰“南標銅柱已仆風埃,北勒燕然又蝕莓苔,孰若賈渠難湮、召埭不朽。惟川澤之功,與天地為長久。沃州之山,白氏有緣,肇於道猷,成於寂然。木蘭之陂,辱在馮君:伊昔甚偉,於今有芬。嗚呼!源清流長,千載融融,君子之澤,不可終窮。”
詞句注釋
⑴二:《福建興化縣誌》作“三”,此處據四庫文淵閣本《夾漈遺稿》。
⑵二人:《福建興化縣誌》作“三”,此處據上下文文意。
⑶作:《福建興化縣誌》作“利”,此處據四庫文淵閣本 《夾漈遺稿》。
⑷李長者宏:四庫文淵閣本《夾漈遺稿》作“季長者宏”,此處據乾隆二年《興化府莆田縣誌卷二》相關記載。
⑸馮智日:據乾隆二年《興化府莆田縣誌》知是僧人名。
⑹期:四庫文淵閣本《夾漈遺稿》作“斯”,此處據藝海珠塵本《夾漈遺稿》、函海本《夾漈遺稿》。
⑺紹興二十八年之秋:三本《夾漈遺稿》作“紹興十八年之秋”,此處據乾隆二年《興化府莆田縣誌卷二》、《福建興化縣誌》相關記載。
⑻裁:四庫文淵閣本《夾漈遺稿》作“栽”,此處據函海本《夾漈遺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