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根政府《經濟復興稅法》

里根政府《經濟復興稅法》指的是1981年裡根提出“經濟復興計畫”,其重要內容之一便是稅收政策的大幅度調整。這個計畫以財政赤字成倍增加為代價,在擴大軍費開支的同時,實行大規模減稅。從1981年7月1日起到1984年1月1日止,按5%、10%、15%的比率三次減少個人所得稅,邊際稅率也從14~70%降至10~50%。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里根政府《經濟復興稅法》
  • 提出時間:1981年
在公司所得的課稅上,《經濟復興稅法》對企業投資給予極大的優惠。通過了 《加速成本回收制度》(ACRS)所實行的加速折舊,並提高了某些設備投資的稅收減免稅收率,制訂新的租賃規則,為任何行業和公司租用廠房和各種設施提供稅收優惠,鼓勵租賃業務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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