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彭土地條例》是由英國殖民大臣戈德里奇子爵頒布的條例,對澳大利亞公共土地出售的方式、價格、付款辦法及公地出租做了詳細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里彭土地條例
- 頒布人:英國殖民大臣戈德里奇子爵
主要內容
內容包括:
①把已經被擅自占用和準備出售的土地按每平方英里或640英畝為單位分成若干地段出售,每英畝售價最低為5先令。
②土地購買者要先到總土地測量局登記,登記費為6英鎊2先令。
③當購買成交時,土地購買者一次交清地價的10%,餘款在一個月之內交清。
④把皇家土地分成每平方英里或640英畝的地段出租,每地段每年租金最低20先令,租期為一年,到期土地可重新出租或將其出售。
1831年土地條例是澳大利亞社會發展的一個轉折點,成為澳大利亞由罪犯流放地(見《罪犯流放法》)向公民殖民地轉變的決定性步驟,此後澳大利亞走上了資本主義的發展道路。條例還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澳大利亞公共土地制度,確定了公共土地私有化方針,決定了澳大利亞公共土地商品化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