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典》中引證解釋:
1.
采女,原為 漢 代六宮的一種稱號,因其選自民家,故曰“采女”。後用作
宮女的通稱。 慧琳 《一切經音義》卷二一引 漢
應劭 《風俗通》:“六宮采女凡數千人,天子遣
掖庭丞相率於鄉中閱視童女年十三以上、二十以下,長壯皎潔有法相者,因載入宮,謂之采女也。”《
後漢書·皇后紀序》:“又置美人、
宮人、采女三等,並無爵秩,歲時賞賜充給而已。”
2.
采女,古時宮廷中的一種女官。《
隋書·后妃傳序》:“ 煬帝 時……采女三十七員,品正第七,是為女御。”《
舊唐書·后妃傳序》:“采女二十七人,
正八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