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藥經營從業人員職業認證為,實行考培不分離制度,只有通過國家授權機構培訓才可申請認證。
認證政策背景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於2005年5月16日出台了《關於CETTIC職業培訓合格證書效用問題的復函》檔案,明確規定《CETTIC職業培訓證書》在師資培訓、創業培訓、崗位培訓、農民工培訓、專項能力培訓以及新職業、新知識、新技術、新技能等領域展開,該證書作為培訓學員從業的憑證;
2005年11月全國職業教育工作會議上提出,“十一五”期間中央財政將對職業教育投入100億元。2007年人大政協兩會提出了就業是和諧社會的民生之本,就業培訓應成為勞動者終身“課程”。2007年黨的十七大指出並強調要以就業為導向,大力發展職業教育。2008、2009、2011、2012年連續四年兩會始終把關注民生、技能教育、關注就業作為不變的話題;
2010年《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明確指出“大力開發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急需緊缺專門人才,是人才隊伍建設的三大任務之一”。文中11次提到職業教育,並強調指出大規模開展重點領域專門人才知識更新培訓,建立和完善與國際接軌的職業認證認可制度和提高相關領域人才職業化、國際化水平的重要性。檔案進一步提出了在職業教育中推行“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雙證書制度,完善國家高技能人才評選表彰制度,進一步提高技能人才經濟待遇和社會地位;
2010年國務院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加強職業培訓促進就業的意見》直接肯定職業培訓工作的意義,並督導各部門全面提高勞動者職業技能水平,加快技能人才隊伍建設;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大力推進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明確要求:要嚴格執行就業準入制度。用人單位必須優先錄用取得相應的職業學校學歷證書和職業培訓合格證書的人員。
認證行業情況
職業認證要求
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參加醫藥經營從業人員資格考試:
高級店長
獲得藥博士學位,從事醫藥經營工作滿一年者;
獲得本科學歷,從事醫藥經營工作滿三年者;
獲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醫藥經營工作滿五年者;
獲得國家醫藥經營從業人員中級店長職業證書,從事醫藥經營工作滿三年者。
中級店長
獲得本科學歷,從事醫藥經營工作滿一年者;
獲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醫藥經營工作滿三年者;
獲得國家醫藥經營從業人員初級店長職業證書,從事醫藥經營工作滿一年者。
初級店長
獲得本科學歷,從事醫藥經營工作滿半年者;
獲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醫藥經營工作滿一年者。
優秀店員
從事醫藥經營工作滿一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