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處理錦囊(第5版)》是2014年4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法律出版社專業出版編委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醫療糾紛處理錦囊(第5版)
- 作者:法律出版社專業出版編委會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4年4月
- 頁數:425 頁
- 定價:32 元
- 開本:32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1861269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本次修改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 根據2009年12月26日通過的《侵權責任法》等新的法律法規,結合司法實務中對醫療侵權糾紛處理以適用《侵權責任法》為原則,對原稿中的相關內容進行了修訂。2.根據市場反饋的信息和意見,補充了醫療侵權糾紛中醫患雙方舉證責任的相關問題。3.對上一版圖書中存在的錯誤或表述不準確、不清晰的地方進行了修改、潤色,刪繁就簡,進一步提高了書稿內容的質量。
圖書目錄
No.因醫療機構違反注意等義務引起的糾紛
1.因轉院延誤了搶救時間,造成的損害後果責任承擔問題
2.醫院未盡術後注意義務,手術引發併發症患者獲賠償
3.醫院未妥當履行轉診義務應賠償
4.醫院未履行告知義務應賠償
5.醫院治療中告知不全面,致盲兒童獲賠償
6.未確診醫生竟開大藥方,醫院被判退賠
7.患者無須為不必要的檢查支付費用
8.醫院應對故意“誤診”承擔違約責任
9.醫囑不詳構成違約,醫院應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10.對藥物過敏不注意,醫院應承擔責任
11.醫院未告知用藥不良反應和應注意事項,應承擔責任
12.醫院出售變質藥物應承擔責任
13.製藥廠生產劣質藥物應承擔責任
14.披露患者隱私做宣傳,醫院應承擔責任
15.未經同意產房錄像,醫院、音像出版社承擔共同責任
16.實習生旁觀人流手術,醫院承擔精神損害賠償
17.拍X光片要求脫衣屬正當診療行為,醫院未侵權
18.對不宜出院患者未加勸阻並告知注意事項,醫院應承擔部分損害責任
19.因高速路不放行延誤救助,醫院、公路公司共同承擔責任
20.患者猝死,醫院未封存現場實物進行鑑定應擔責
21.醫院擅自檢測死者血樣,侵犯死者親屬名譽權
22.病情記錄不規範,醫院舉證不能須賠償
23.擅自解剖屍體取走身體器官,醫院應賠償死者親屬精神損失
24.醫院已盡注意義務,仍未能避免誤診不需賠償
25.妻子有權自行終止妊娠
26.未尊重患者知情權擅自切除脾臟,醫院未盡告知義務應擔責
27.產前檢查過錯致使嬰兒“錯誤出生”,醫院應承擔責任
28.抱錯嬰兒,醫院有過錯應承擔賠償責任2
No.因手術引起的糾紛
29.醫院私自截取患者小腿,不一定承擔責任
30.醫院在手術中擅自更改手術內容的責任以及脫離人體後的器官組織的所有權歸屬問題31.引產手術竟斷小腸,醫院應對手術失誤承擔責任32.未達到手術承諾效果,醫院承擔違約責任33.醫院與患者混合過錯,按過錯比例各自承擔責任34.人工流產後秘密放節育環,醫院侵犯健康權應賠償35.流產輸血感染愛滋病毒,醫院既侵權又違約36.女嬰神經損傷致殘,醫院須承擔人身損害賠償37.醫院過錯手術致丈夫性功能喪失,妻子性權利受侵犯可獲賠38.患者即使已從單位報銷部分醫療費,醫院也不能減少賠償39.醫療損害責任賠償數額的確定要考慮侵權人和受害人的實際情況40.剖腹產手術延誤致嬰兒腦癱,醫院須賠償41.醫院塗改病歷應擔責42.手術必須徵得患者同意43.未經術前簽字的門診手術由誰負責44.簽訂手術同意書,醫院不免責45.術前檢查不充分,醫院承擔責任46.開顱手術損害比一般手術更大,賠償責任更重47.未完成手術契約,承擔違約責任48.手術紗布遺留體內,醫院既侵權又違約49.隱瞞醫療水平,手術選擇不正確,醫院承擔責任50.醫療損害責任的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由法院酌定51.會診醫院與患者無醫療關係,不承擔賠償責任52.術後十三年告醫院,超過訴訟時效被法院駁回53.美容機構對“毀容”的責任認定3No.因技術措施或醫療設備引起的糾紛
54.醫院為患者實施化療致死,醫院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55.對兒童用藥量不慎重致其中毒,醫院承擔賠償責任56.醫院對超劑量用藥致聾承擔責任57.精神損害賠償一般只在人身權受重大傷害時才可提出58.計畫免疫預防接種不屬於醫療行為59.醫務人員在醫療行為中應盡到高度注意義務60.過度醫療致損,醫院應承擔侵權責任61.X光胸透檢查損害胎兒健康,醫院承擔侵權責任62.搶救器材不到位,患者死亡醫院賠償63.人工器官治療未起作用,醫院醫療手段正當無須擔責64.醫療器械有缺陷,醫院和醫學儀器公司承擔連帶責任65.醫療事故鑑定不是當事人提起訴訟的唯一依據66.急救措施不得當的過錯認定及責任承擔67.生產、使用不合格注射液造成損害,需要承擔侵權責任68.生產廠家對消毒劑錯誤配製無過錯的,不承擔責任69.醫院對嬰兒先天缺陷不承擔責任70.皮試過敏死亡,醫療機構無過錯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71.醫院對現有醫療水平無法發現的問題不承擔責任4No.因誤診引起的糾紛
72.患方狀告誤診,醫院被判無責73.潰瘍竟被誤診為癌症,醫院應賠償74.因誤診而延誤對絕症的救治,醫院應承擔精神損害賠償75.誤診的認定標準76.健康檢測錯誤致人失去求職機會,醫院應賠償77.醫院對現有醫學水平能夠發現的漏診承擔責任78.醫院對開錯藥方承擔責任79.因患者疾病特殊導致醫療機構誤診,醫院不負責任5No.因監護、護理和後勤管理引起的糾紛
80.精神病人自殺身亡,醫院責任問題81.醫院內嬰兒被偷,醫院要承擔責任82.精神病人走失,家屬可請求醫院承擔違約責任83.精神病人自殺,醫院管理不當要擔責84.精神病人突發心臟病猝死,醫院看護失職要承擔部分責任85.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環境不當,應承擔賠償責任86.衛生院因未盡到醫療服務後契約義務應當擔責6No.其他糾紛
87.醫生私自接生致產婦子宮被切責任誰承擔?88.內部醫療機構違規致損,由設立單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89.醫療廣告不真實,患者受損醫院應賠償90.救護車延誤出救,“120”指揮中心無過錯不擔責91.非法行醫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92.醫院見死不救應當承擔責任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節選)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節選)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節選)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處方管理辦法(試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節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節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審理醫療糾紛民事案件的通知醫務人員醫德規範及實施辦法(節選)解剖屍體規則(節選)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節選)母嬰保健法(節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