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導原則旨在指導和規範醫用控溫毯產品的技術審評工作,幫助審評人員理解和掌握該類產品原理/機理、結構、性能、預期用途等內容,把握技術審評工作基本要求和尺度,對產品安全性、有效性作出系統評價。
本指導原則所確定的核心內容是在科技認識水平和現有產品技術基礎上形成的,因此,審評人員應注意其適宜性,密切關注適用標準及相關技術的最新進展,考慮產品的更新和變化。
本指導原則不作為法規強制執行,不包括行政審批要求。但是,審評人員需密切關注相關法規的變化,以確認申報產品是否符合法規要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醫用控溫毯產品註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
- 發文機關: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 發文號:2014年 第7號
- 發文時間:2014年05月20日
適用範圍,技術審查要點,審查關注點,附屬檔案,編制說明,
適用範圍
本指導原則適用於《醫療器械分類目錄》中分類代號為6858的醫用控溫毯產品,管理類別為Ⅱ類。該類產品通過控制設備內循環液體的溫度,具有對人體進行體外物理升溫和/或降溫功能,達到輔助調節人體溫度目的的設備。
本指導原則不包括熱墊式治療儀、只用於四肢和額頭冷/熱敷的產品,但在審查此類產品時也可參考本指導原則部分內容。
技術審查要點
(一)產品名稱的要求
1.產品名稱建議規範為“醫用控溫毯”;
2.若產品僅具有降溫功能,產品名稱建議規範為“醫用降溫毯”,若產品僅具有升溫功能,產品名稱建議規範為“醫用升溫毯”;
3.若有商品名稱,不應有誇大產品功效和誤導消費者的含義。
(二)產品的結構和組成
按控溫目的分為:單冷型、單熱型、冷熱型。
按組成分為:主機、毯子和體溫感測器等。
按系統分為:控溫系統組件、控制系統組件、水循環系統組件和殼體組件等。
1.控溫系統組件:由壓縮機、冷凝器、蒸發器、水箱、風機、四通閥或加熱組件等組成。
2.控制系統組件:由中央控制器、人體溫度感測器、水溫度感測器、水位感測器、超溫保護裝置等組成。
3.水循環系統組件:由循環泵、管路、毯子等組成。
4.殼體組件:由機架、外殼等組成。
(三)產品工作原理
控溫毯工作原理:在主機供水口與回水口上接上內有循環管路的毯子,中央控制器通過人體溫度控制反饋對壓縮機、風扇、水泵等進行實時控制,即可實現毯子的循環水製冷、制熱的溫度控制,循環水與患者發生熱量交換,達到控制體溫目的。
1.控制系統2.壓縮機3.四通閥或加熱組件(制熱功能時可選擇四通閥或加熱組件)4.冷凝器5.蒸發器6.水泵7.毯子8.水溫感測器9.體溫感測器
(四)產品作用機理
因該產品為非直接治療類醫療器械,故本指導原則不包含產品作用機理的內容。
(五)產品適用的相關標準
與控溫毯產品相關的常用標準舉例如下:
表1相關產品標準
GB/T191-2008 | 包裝儲運圖示標誌 |
GB/T9969.1-2008 | 工業產品使用說明書總則 |
GB9706.1-2007 | 醫用電氣設備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
GB/T14710-2009 | 醫用電器環境要求及試驗方法 |
GB/T16886.1-2011 | 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第1部分:風險管理過程中的評價與試驗(如適用) |
GB/T16886.5-2003 | 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第5部分:體外細胞毒性試驗(如適用) |
GB/T16886.10-2005 | 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第10部分:刺激與遲髮型超敏反應試驗(如適用) |
YY/T0316-2008 | 醫療器械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套用 |
YY0505-2012 | 醫用電氣設備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並列標準:電磁兼容要求和試驗 |
YY0709-2009 | 醫用電氣設備第1-8部分:安全通用要求並列標準:通用要求,醫用電氣設備和醫用電氣系統中報警系統的測試和指南(如適用) |
YY0785-2010 | 臨床體溫計連續測量的電子體溫計性能要求 |
YY0834-2011 | 醫用電氣設備第2部分:醫用電熱毯、電熱墊和電熱床墊安全專用要求 |
上述標準包括了註冊產品標準中經常涉及到的部件標準和方法標準。有的企業還會根據產品的特點引用一些行業外的標準和一些較為特殊的標準。
產品適用及引用標準的審查可以分兩步來進行。首先對引用標準的齊全性和適宜性進行審查,也就是在編寫註冊產品標準時與產品相關的國家、行業標準是否進行了引用,以及引用是否準確。可以通過對註冊產品標準中“規範性引用檔案”是否引用了相關標準,以及所引用的標準是否適宜來進行審查。此時,應注意標準編號、標準名稱是否完整規範,年代號是否有效。
其次對引用標準的採納情況進行審查。即,所引用的標準中的條款要求,是否在註冊產品標準中進行了實質性的條款引用。這種引用通常採用兩種方式,文字表述繁多內容複雜的可以直接引用標準及條文號。
注意“規範性套用檔案”和編制說明的區別,通常不宜直接引用或全面引用的標準不納入規範性引用檔案,而僅僅以參考檔案在編制說明中出現。
如有新版強制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發布實施,產品性能指標等要求應執行最新版本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六)產品的預期用途
1.醫用控溫毯(冷熱型):
適用範圍一般為“適用於醫療機構高熱患者物理降溫和低溫患者物理升溫以及需要保持體溫的患者”。
2.醫用降溫毯(單冷型):
適用範圍一般為“適用於醫療機構高熱患者物理降溫以及需要保持體溫的患者”。
3.醫用升溫毯(單熱型):
適用範圍一般為“適用於醫療機構低溫患者物理升溫以及需要保持體溫的患者”。
(七)產品的主要風險
控溫毯的風險管理報告應符合YY/T0316-2008醫療器械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套用的有關要求,審查要點包括:
1.與產品有關的安全性特徵判定可參考YY/T0316-2008的附錄C;
2.危害、可預見的事件序列和危害處境判斷可參考YY/T0316-2008附錄E、I;
3.風險控制的方案與實施、綜合剩餘風險的可接受性評價及生產和生產後監視相關方法可參考YY/T0316-2008附錄F、G、J;
4.風險可接收準則,降低風險的措施及採取措施後風險的可接收程度,是否有新的風險產生。
以下依據YY/T0316-2008的附錄E(表E.1)列舉了控溫毯產品的危害因素,提示審查人員從以下方面考慮(見表2)。
表2危害類型、形成因素及防範控制措施
危害類型 | 形成因素 | |
能量危害 | 電磁能 | 可觸及金屬、外殼等與帶電部分隔離/保護不夠,電介質強度不夠,可能對使用者造成電擊危害 |
產品外殼絕緣/隔離不夠,可能引起過量漏電流傷害使用者或患者 | ||
抗電磁干擾能力差、特定環境下工作不正常,或干擾其他設備正常工作 | ||
熱能 | 未安裝水路超溫保護、感測器故障保護提示等裝置,導致過高或過低溫度輸出,可能引起患者燙傷或凍傷 | |
機械能 | 產品面、角、邊粗糙,都可能對使用者或患者造成機械損傷 | |
生物學和化學危害 | 生物學和 化學危害 | 產品清潔或消毒不完全,可能會使患者皮膚感染,細菌、病毒等進入患者體內 |
生物相容性 | 套用部分若直接與患者皮膚接觸,毯面材料應進行生物相容性評價 | |
操作危害 | 使用錯誤 | 日常使用、維護、校準未按規定進行,導致產品偏離正常使用狀態 |
信息危害 | 不適當的標記 | 標記缺少或不正確,標記的位置不正確,不能被正確的識別,不能永久貼牢和清楚易認等 |
不完整的說明書 | 說明書中對產品性能特徵、預期用途、使用限制等描述不規範、不完整,導致產品的非預期或超範圍使用 | |
不適當的操作說明 | 日常使用、維護、校準規定不明確、不適當 |
(八)產品的主要技術指標
產品標準的審查是產品主要技術性能指標審查中最重要的環節之一。其中:性能試驗中使用的模擬負載製作方法及部分性能指標的試驗方法以附屬檔案形式列出。標準中規定的要求部分是否齊全,可以通過對是否具有以下主要內容來進行審評:
1.正常工作條件
控溫毯的工作條件由製造商規定。
2.性能
2.1循環液體溫度
2.1.1循環液體溫度設定範圍由製造商規定。步進:≤1℃。
2.1.2循環液體溫度允差:±1.5℃。
2.2體溫感測器
2.2.1控溫系統可以設定患者的目標體溫。製冷設定範圍:30.0℃~40.0℃;制熱設定範圍:30.0℃~37.0℃。步進:≤0.5℃。
2.2.2體溫感測器監測範圍不小於28℃~43℃,允差:±0.2℃。
2.3空載平均速率
製冷/制熱空載平均速率應在製造商規定的範圍內;該範圍和對應的溫度變化區間應由製造商規定。
2.4負載最大平均速率
在規定的負載條件下,製冷/制熱最大平均速率範圍由製造商規定。
2.5噪聲
控溫毯正常工作時,噪聲≤60dB(A)。
2.6承重要求
控溫毯正常工作時,毯子承重應≥135kg。
2.7毯子尺寸
由製造商規定,允許誤差±5%。
2.8密封性
控溫毯循環管路密封應良好,無泄漏現象。
3.功能
3.1循環液體溫度超過42℃時,應停止工作,並具有提示/報警功能。
3.2循環液體不足時,應停止工作,並具有提示/報警功能。
3.3體溫感測器監測功能異常時,應具有提示/報警功能。
3.4控溫毯不應僅由於改變溫度設定值而自動在製冷和制熱模式之間切換。
4.生物相容性(如有)
預期與患者皮膚接觸的控溫毯部件和附屬檔案的部分,應按GB/T16886.1-2011中給出的指南和原則進行評估和形成檔案。
5.電氣安全
5.1應符合GB9706.1-2007的要求。
5.2具有制熱功能的控溫毯,應符合YY0834-2011的要求。
6.電磁兼容性
應符合YY0505-2012的要求。
7.環境試驗
應符合GB/T14710-2009的要求。
8.外觀
8.1主機外觀整潔、漆膜色澤均勻,無傷劃等缺陷。
8.2毯子表面應均勻,無變色、脫色、滲漏和開裂現象。
(九)產品的檢測要求
產品的檢測包括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出廠檢驗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外觀、性能(循環液體溫度、體溫感測器、空載平均速率、噪聲、毯子尺寸)、功能、GB9706.1-2007中A18f(如適用)、A19(正常工作條件)、A20(正常工作條件)。
型式檢驗為產品標準全性能檢驗。
(十)產品的臨床要求
醫用控溫毯產品的臨床試驗應符合《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5號)的要求。
臨床試驗方案應合理、科學,能夠驗證產品的預期用途。方案中的臨床病例數的確定理由應充分、科學;選擇對象範圍應明確,涵蓋產品的預期用途;臨床評價標準應清晰明確,且得到臨床公認。
一般來說,臨床試驗方案應包括如下內容:試驗背景、試驗目的、研究假設、試驗產品與對照產品的名稱及規格、病人的入選及排除標準、主要療效評價指標及評價方法、次要療效評價指標及安全性評價指標、樣本量確定依據(含樣本量計算公式及其參數來源)、隨訪期、試驗質量控制措施、數據管理方法、統計分析方法及病人的風險與獲益評估等。
臨床試驗報告應符合方案的要求。臨床試驗結果應明確,計量或計數結果可靠,並進行統計學分析;試驗效果分析應明確統計結果的臨床意義;臨床試驗結論應明確該產品的預期用途,符合臨床試驗目的。
臨床試驗報告需有醫院簽章,其內容應能驗證該產品的預期用途。一般來說,臨床試驗報告應包括如下內容:試驗背景、試驗目的、研究假設、試驗產品與對照產品的名稱及規格、病人的入選及排除標準、主要療效評價指標及評價方法、次要療效評價指標及安全性評價指標、樣本量確定依據(含樣本量計算公式及其參數來源)、隨訪期、試驗質量控制措施、數據管理方法、統計分析方法及病人的風險與獲益評估等。
(十一)產品的不良事件歷史記錄
根據北京市藥品不良反應中心提供的信息,2008年1月15日控溫毯用於“肝炎後肝硬化門靜脈高壓症”患者在全麻下行“脾切除術加門奇靜脈斷流術”中為患者升溫過程中曾發生如下不良事件:患者背部及右肘部皮膚紅腫部分水泡,面積3%,診斷為皮膚燙傷(Ⅱ度)。
分析原因:
手術過程中,控溫毯受強電磁干擾後控溫系統失控所致,控溫毯缺乏抗電磁干擾能力,又沒有提供切實可行的抗干擾措施,不良事件發生與控溫毯在抗電磁干擾方面的設計缺陷直接相關。
整改方法:
1.參照YY0505-2005電磁兼容要求和試驗標準,提高控溫毯產品抗電磁干擾能力。
2.生產企業修改說明書,限制控溫毯使用範圍,提供其使用環境電磁強度的具體要求;明確關鍵部件,如:溫度感測器、溫度顯示器等監視和維護的方法,以便於使用者操作。
3.醫療機構完善醫用設備使用制度,按照說明書要求對控溫毯進行定期維護和保養,並做好相應記錄。在使用過程中應儘量避免與強電磁干擾設備同時使用,出現異常情況應注意觀察患者狀況。
(十二)產品說明書、標籤、包裝標識
1.通用要求
產品的標誌、標籤和使用說明書應符合《醫療器械使用說明書、標籤和包裝標識管理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10號)的規定。
2.標誌(銘牌)
2.1產品名稱、型號、規格;
2.2生產企業名稱、註冊地址、生產地址、聯繫方式;
2.3醫療器械註冊證編號;
2.4產品標準編號;
2.5產品生產日期或編號;
2.6電源連線條件;
2.7輸入功率;
2.8依據產品特性應當標註的圖形、符號以及其他相關內容;
2.9應當在銘牌中標明的其他內容(如有)。
註:企業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銘牌中應說明標明的項目。
3.標籤(外包裝)
3.1產品名稱、型號、規格;
3.2生產企業名稱、註冊地址、生產地址、聯繫方式;
3.3醫療器械註冊證編號;
3.4產品標準編號;
3.5產品生產日期或編號;
3.6電源連線條件;
3.7輸入功率;
3.8依據產品特性應當標註的圖形、符號以及其他相關內容;
3.9應當在標籤中標明的其他內容(如有)。
註:企業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標籤中應標明的項目。
4.合格證
4.1產品名稱、型號、規格;
4.2產品生產日期或編號。
5.使用說明書
5.1產品名稱、型號、規格;
5.2生產企業名稱、註冊地址、生產地址、聯繫方式及售後服務單位;
5.3《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編號、醫療器械註冊證書編號;
5.4產品標準編號;
5.5產品性能、主要結構、適用範圍;
5.6禁忌症、注意事項以及其他需要警示或者提示的內容;
5.7醫療器械標籤所用的圖形、符號、縮寫等內容的解釋;
5.8安裝和使用說明或者圖示;
5.9產品維護和保養方法,特殊儲存條件、方法;
5.10冷凝器定期維護或清潔的方法和頻次;
5.11控溫毯溫度達到穩態輸出所需的時間;
5.12防止循環液體結凍的說明(如有);
5.13檢查、補充或更換循環液體的方法和頻次;
註:應明確“補充、更換循環液體應在停機狀態下完成”。
5.14溫度感測器的校準周期及自校方法;
5.15製造商應標明體溫感測器不可單獨作為體溫監測裝置使用;
5.16應當在說明書中標明的其他內容(如有)。
(十三)註冊單元劃分的原則和實例
控溫毯的註冊單元原則上以技術結構、性能指標、預期用途作為劃分註冊單元的依據。
不同的電擊防護類型應作為不同註冊單元進行註冊。如電擊防護類型分別為I類、Ⅱ類控溫毯,應按照兩個註冊單元進行註冊。
單冷型、單熱型及冷熱型控溫毯應按照不同的註冊單元進行註冊。
(十四)同一註冊單元中典型產品的確定原則和實例
控溫毯同一註冊單元內所檢測的產品應當是能夠代表本註冊單元內其他產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典型產品。
審查關注點
審查中需重點關注以下幾個方面:
(一)產品註冊標準
醫用控溫毯產品註冊標準編寫的規範性,引用標準的適用性、準確性。“要求”一章的內容是否根據醫用控溫毯產品特性進行了完整的要求。
(二)產品安全風險分析
產品的主要風險是否已經列舉,並通過風險控制措施使產品的安全性在合理可接受的程度之內。
(三)預期用途
醫用控溫毯產品的預期用途,從醫療器械註冊申請表、註冊登記表、技術報告、安全風險管理報告、產品使用說明書、臨床報告等方面闡述的是否一致。
(四)使用說明書
使用說明書中必須告知用戶的信息是否完整。
(五)出廠檢測能力
包括性能(循環液體溫度、體溫感測器、空載平均速率、噪聲、毯子尺寸)、功能、GB9706.1-2007中A18f(如適用)、A19(正常工作條件)、A20(正常工作條件)等,這些指標企業是否已具備自測能力。
附屬檔案
附1模擬負載製作及測試方法
一、模擬負載製作
(一)模擬負載由金屬水箱、加熱裝置、水循環裝置和溫度測量裝置等組成。
(二)可供參考的模擬負載結構示意(水循環裝置參考流量不小於5L/min):
(三)金屬水箱腔內尺寸為610mm(長)×520mm(寬)×200mm(高)(長、寬、高誤差£±10mm),箱體厚度£3mm,箱底外表面平整,除底面外所有金屬面均用保溫材料包覆。加熱裝置、水循環裝置和溫度測量裝置的布置不應影響水箱的保溫效果。
(四)模擬負載在標準試驗條件下,水溫36.5℃±0.5℃時,循環4h,水溫變化£±1.0℃。
註:測試水箱保溫效果時可將底面用保溫材料包覆。
二、測試方法
測試時,毯子放置在面積不小於毯面、厚度不小於20mm的松木板上,模擬負載放置在毯子上,以可能的最大接觸面積相接觸,向水箱中注入水,質量為50kg±1kg。
溫度測試點為水箱內距底面30mm高處。
附2部分性能指標的測試方法舉例
一、循環液體溫度試驗
(一)實際操作檢查溫度設定範圍和步進。
(二)循環液體溫度允差試驗:分別測試製冷和制熱工作狀態,測量部位為循環液體輸出口,測試溫度分別設定為設定範圍的上限、中間、下限三點,當控溫毯溫度達到穩態後,測量循環液體的溫度。
二、體溫感測器測試試驗
(一)實際操作檢查控溫系統可以設定患者目標體溫的範圍和步進。
(二)體溫感測器監測範圍及允差試驗:標準水浴法檢測。取體溫感測器目標溫度設定範圍的上限、中間、下限三點進行測試。將體溫感測器測量值與標準測溫裝置進行對比。
三、空載平均速率試驗
在正常工作條件下,控溫毯空載,分別測試製冷和制熱工作狀態,測量位置為循環液體輸出口。
(一)初始循環液體溫度為30℃±2℃,測試製冷工作狀態,在25℃至10℃溫度下降區間內,取不小於8℃的溫度差數值,測量溫度下降所需時間,將該溫度差數值除以溫度下降所需時間,即為空載平均速率。
(二)初始循環液體溫度為25℃±2℃,測試製熱工作狀態,在30℃至40℃溫度上升區間內,取不小於8℃的溫度差數值,測量溫度上升所需時間,將該溫度差數值除以溫度上升所需時間,即為空載平均速率。
四、負載最大平均速率試驗
在正常工作條件下,控溫毯載入模擬負載,分別測試製冷和制熱工作狀態,模擬負載製作及測試方法見附1。
(一)負載液體溫度預熱至36.5℃±0.5℃,測試製冷工作狀態,在製造商規定的設定條件下,測量時間不低於4h,計算負載溫度差平均值,將該溫度差平均值除以測量時間,即為負載平均速率。
(二)負載液體溫度預熱至30.0℃±0.5℃,測試製熱工作狀態,在製造商規定的設定條件下,測量時間不低於4h,計算負載溫度差平均值,將該溫度差平均值除以測量時間,即為負載平均速率。
五、噪聲試驗
在控溫毯全功率運行條件下,測量聲級計分別放置於控溫毯主機的前面、後面、左面、右面、上面中線距離1m處測量,取最大值。
六、承重和密封性試驗
(一)毯子均勻負重135kg±1kg,控溫毯正常運行4h,停機10min,然後重新啟動,循環液體應能夠循環流動,並不發生泄漏。
(二)控溫毯正常運行時,在0.1m2±0.01m2的毯子面積上,負重135kg±1kg,持續30s,不發生泄漏。
編制說明
一、指導原則編寫的目的
本指導原則用於指導和規範第二類產品醫用控溫毯產品在註冊申報過程中審查人員對註冊材料的技術審評。
本指導原則旨在讓初次接觸該類產品的註冊審查人員對產品原理、結構、主要性能、預期用途等各個方面有基本了解,同時讓技術審查人員在產品註冊技術審評時把握基本的尺度,以確保產品的安全、有效。
本指導原則編寫的依據是:《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醫療器械註冊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16號)、《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5號)、《醫療器械說明書、標籤和包裝標識管理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10號)、《醫療器械標準管理辦法》(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31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布的其他規範性檔案等。
本指導原則執行了GB/T191-2008《包裝儲運圖示標誌》、GB9706.1-2007《醫用電氣設備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GB9969.1-2008《工業產品使用說明書總則》、GB/T14710-2009《醫用電器環境要求及試驗方法》、GB/T16886.1-2011《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第1部分:風險管理過程中的評價與試驗》、GB/T16886.5-2003《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第5部分:體外細胞毒性試驗》、GB/T16886.10-2005《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第10部分:刺激與遲髮型超敏反應試驗》、YY/T0316-2008《醫療器械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套用》、YY0505-2012《醫用電氣設備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並列標準:電磁兼容要求和試驗》、YY0834-2011《醫用電氣設備第2部分:醫用電熱毯、電熱墊和電熱床墊安全專用要求》、《醫療器械說明書、標籤和包裝標識管理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10號)。
二、指導原則中部分具體內容的編寫考慮
此類產品的不良事件歷史記錄主要從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的不良事件監測資料庫中查找,也徵詢了相關領域的臨床專家。
由於科學技術和臨床需求的不斷發展和變化,醫用控溫毯也在不斷的變化,本指導原則按照技術水平和現有的產品,儘可能詳細闡述各種參數的最基本的要求。其中的主要技術性能指標依據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使用本指導原則的各方應從產品的具體情況和醫療器械風險管理的角度來分析確認產品的技術要求,以確保產品的安全、有效。
產品的風險主要列出了所有可能存在的風險,生產企業應根據產品的特性及生產工藝、使用方法,考慮降低風險的方法及評價風險可接受性。
為了提高醫用控溫毯產品的抗電磁干擾能力,建議企業依據自身情況在醫用控溫毯產品設計時執行YY0505-2012《醫用電氣設備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並列標準:電磁兼容要求和試驗》行業標準。
本指導原則鼓勵生產企業套用新技術,對因隨著技術的發展,可能會出現其他的配件應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要求,應制定相應的技術要求。
三、指導原則編寫人員
本指導原則的編寫成員由北京市醫療器械註冊技術審評人員、行政審批人員、北京醫療器械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專家、北京市醫療器械評審專家委員會專家、生產企業共同組成,以充分利用各方面的信息和資源,綜合考慮指導原則中各個方面的內容,儘量確保指導原則的正確、全面、實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