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用吸引設備(第1部分):電動吸引設備 安全要求(YY 0636.1-2008)》為YY 0636的第1部分。《醫用吸引設備(第1部分):電動吸引設備 安全要求(YY 0636.1-2008)》修改採用ISO 10079—1:1999《醫用吸引設備 第1部分:電動吸引設備 安全要求》(英文版)。《醫用吸引設備(第1部分):電動吸引設備 安全要求(YY 0636.1-2008)》與ISO 10079—1:1999的主要差異:對條款“15.1異常工作和故障情況”增加了一個條文的注;有關技術性差異已並在資料性附錄P中給出了這些技術性差異及其原因的一覽表以供參考。刪除國際標準的前言。《醫用吸引設備(第1部分):電動吸引設備 安全要求(YY 0636.1-2008)》代替YY 0099—1993《電動流產吸引器》和YY 0100—1993《電動吸引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醫用吸引設備
- 書名:醫用吸引設備
- 作者: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出版日期:2008年8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155066218981
- 品牌:北京勁松建達科技圖書有限公司
- 出版社:中國標準出版社
- 頁數:22頁
- 開本:16
- 定價:27.00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文摘,
內容簡介
《醫用吸引設備(第1部分):電動吸引設備 安全要求(YY 0636.1-2008)》由中國標準出版社出版。
圖書目錄
前言
1範圍
2規範性引用檔案
3術語和定義
4通用要求和試驗通用要求
5分類
6識別、標記和檔案
7輸入功率
8環境條件
9對電擊危險的防護
10對機械危險的防護
11對不需的或過量的輻射危險的防護
12對易燃麻醉混合氣點燃危險的防護
13對超溫和其他安全方面危險的防護
14工作數據的準確性和危險輸出的防止
15不正常的運行和故障狀態:環境試驗
16結構要求
附錄
附錄M(資料性附錄)基本原理敘述
附錄N(資料性附錄)專用收集容器容量典型範圍表
附錄O(資料性附錄)管腔(通道)直徑及其對流量的影響
附錄P(資料性附錄)本部分與ISO 10079—1:1999技術性差異及其原因
圖1吸引設備示意圖
圖2測定通用收集容器泄漏量的典型試驗裝置
圖3測定胸腔引流系統收集容器泄漏量的典型試驗裝置
圖4測定胸腔引流系統性能的典型試驗裝置
圖5測定吸引管道吸扁度試驗裝置
圖6胸腔引流試驗裝置
圖7電池驅動、可移動的吸引設備試驗裝置
圖8收集容器抗爆、抗裂或抗永久性變形的試驗裝置
表N.1專用收集容器容量典型範圍表
表O:1通過不同管道直徑的相對流量
表P.1本部分與ISO 10079—1:1999技術性差異及其原因
1範圍
2規範性引用檔案
3術語和定義
4通用要求和試驗通用要求
5分類
6識別、標記和檔案
7輸入功率
8環境條件
9對電擊危險的防護
10對機械危險的防護
11對不需的或過量的輻射危險的防護
12對易燃麻醉混合氣點燃危險的防護
13對超溫和其他安全方面危險的防護
14工作數據的準確性和危險輸出的防止
15不正常的運行和故障狀態:環境試驗
16結構要求
附錄
附錄M(資料性附錄)基本原理敘述
附錄N(資料性附錄)專用收集容器容量典型範圍表
附錄O(資料性附錄)管腔(通道)直徑及其對流量的影響
附錄P(資料性附錄)本部分與ISO 10079—1:1999技術性差異及其原因
圖1吸引設備示意圖
圖2測定通用收集容器泄漏量的典型試驗裝置
圖3測定胸腔引流系統收集容器泄漏量的典型試驗裝置
圖4測定胸腔引流系統性能的典型試驗裝置
圖5測定吸引管道吸扁度試驗裝置
圖6胸腔引流試驗裝置
圖7電池驅動、可移動的吸引設備試驗裝置
圖8收集容器抗爆、抗裂或抗永久性變形的試驗裝置
表N.1專用收集容器容量典型範圍表
表O:1通過不同管道直徑的相對流量
表P.1本部分與ISO 10079—1:1999技術性差異及其原因
文摘
著作權頁:
插圖:
26.1低負壓設備(見59.7和59.8)
26.1.1低負壓/低流量和低負壓吸引設備(包括胸腔引流設備),在正常使用中其最大A計權聲壓級(穩定值或峰值)不應超過60 dB。
採用26.1.2的試驗進行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26.1.2以打開和堵塞大氣入口方式測試吸引設備
將符合GB 3785—1983規定Ⅰ型儀表的各項要求的聲級儀擴音器,置於穿過吸引設備幾何中心的水平面上,半徑為1m的最大聲壓處,測得的聲壓級不應超過規定值。
在此試驗中,吸引設備應能在其正常工作流量的範圍內使用,包括製造商推薦的最大流量。
測量結果應採用聲級計上的頻率一計權特性A和時間一計權特性S表示。測量結果應按照GB/T 3767—1996在反射面上方的自由場中取得。
A計權背景噪聲的量值應低於試驗中測得值至少10 dB。
26.226.1規定外的設備
26.2.1在正常使用中,26.1規定低負壓設備以外的設備的最大A計權聲壓級(穩定值或峰值)不應超過70 dB。
採用26.1.2的試驗進行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10.7氣動和液壓動力
GB 9706.1—2007第27章的要求不適用,因這些要求與吸引設備無關。
10.8懸掛物
GB 9706.1—2007第28章的要求適用。
11對不需的或過量的輻射危險的防護
11.1X射線
GB 9706.1—2007第29章的要求適用。
11.2α、β、γ、中子輻射,及其他粒子輻射
GB 9706.1—2007第30章的要求適用。
11.3微波輻射
GB 9706.1—2007第31章的要求適用。
11.4光輻射(包括雷射)
GB 9706.1—2007第32章的要求適用。
11.5紅外線輻射
GB 9706.1—2007第33章的要求適用。
11.6紫外線輻射
GB 9706.1—2007第34章的要求適用。
11.7聲能(包括超音波)
GB 9706.1—2007第35章的要求適用。
11.8電磁兼容性
YY 0505—2005的要求適用。
12對易燃麻醉混合氣點燃危險的防護
12.1位置和基本要求
在GB 9706.1—2007第37章的要求適用。
12.2標記,隨機檔案
GB 9706.1—2007第38章的要求適用。
插圖:
26.1低負壓設備(見59.7和59.8)
26.1.1低負壓/低流量和低負壓吸引設備(包括胸腔引流設備),在正常使用中其最大A計權聲壓級(穩定值或峰值)不應超過60 dB。
採用26.1.2的試驗進行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26.1.2以打開和堵塞大氣入口方式測試吸引設備
將符合GB 3785—1983規定Ⅰ型儀表的各項要求的聲級儀擴音器,置於穿過吸引設備幾何中心的水平面上,半徑為1m的最大聲壓處,測得的聲壓級不應超過規定值。
在此試驗中,吸引設備應能在其正常工作流量的範圍內使用,包括製造商推薦的最大流量。
測量結果應採用聲級計上的頻率一計權特性A和時間一計權特性S表示。測量結果應按照GB/T 3767—1996在反射面上方的自由場中取得。
A計權背景噪聲的量值應低於試驗中測得值至少10 dB。
26.226.1規定外的設備
26.2.1在正常使用中,26.1規定低負壓設備以外的設備的最大A計權聲壓級(穩定值或峰值)不應超過70 dB。
採用26.1.2的試驗進行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10.7氣動和液壓動力
GB 9706.1—2007第27章的要求不適用,因這些要求與吸引設備無關。
10.8懸掛物
GB 9706.1—2007第28章的要求適用。
11對不需的或過量的輻射危險的防護
11.1X射線
GB 9706.1—2007第29章的要求適用。
11.2α、β、γ、中子輻射,及其他粒子輻射
GB 9706.1—2007第30章的要求適用。
11.3微波輻射
GB 9706.1—2007第31章的要求適用。
11.4光輻射(包括雷射)
GB 9706.1—2007第32章的要求適用。
11.5紅外線輻射
GB 9706.1—2007第33章的要求適用。
11.6紫外線輻射
GB 9706.1—2007第34章的要求適用。
11.7聲能(包括超音波)
GB 9706.1—2007第35章的要求適用。
11.8電磁兼容性
YY 0505—2005的要求適用。
12對易燃麻醉混合氣點燃危險的防護
12.1位置和基本要求
在GB 9706.1—2007第37章的要求適用。
12.2標記,隨機檔案
GB 9706.1—2007第38章的要求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