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檢驗技術專業

醫學檢驗技術專業

醫學檢驗技術專業培養具有基礎醫學臨床醫學醫學檢驗等方面的基本理論知識和基本能力,能在各級醫院、血站及防疫等部門從事醫學檢驗及醫學類實驗室工作的醫學高級專門人才。

國家教育部在2013年將醫學檢驗專業更改形成的醫學檢驗技術專業。也就是2013年之後將不存在醫學檢驗,而都是醫學檢驗技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醫學檢驗技術專業
  • 學制:四年
  • 一級學科:醫學
  • 授予學位:理學學士
  • 分類:醫學技術類
  • 代碼:101001
培養要求,主幹課程,就業方向,資格考試,考試範圍,報名條件,取得方式,證書管理,開設學院,

培養要求

該專業學生主要學習基礎醫學臨床醫學醫學檢驗方面的基本理論知識,受到醫學檢驗操作技能系統訓練,具有臨床醫學檢驗及衛生檢驗的基本能力。
畢業生獲得的知識和能力
1.掌握基礎醫學和臨床醫學的基本理論知識;2.掌握醫用化學、分子生物學、免疫學、病原診斷學、血細胞形態學的基本理論和技術,了解常用檢驗儀器的基本構件和性能;3.具有數理統計及計算機套用的基本能力;4.熟悉國家衛生工作及臨床實驗主管理有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5.了解醫學檢驗前沿學科的理論和技術的發展動態;6.掌握文獻檢索、資料調查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學研究和實際工作能力。

主幹課程

生物化學、醫學統計學、分析化學、檢驗儀器學、生理學、病理學、寄生蟲學及檢驗、微生物學及檢驗、免疫學及檢驗、血液學檢驗、臨床生物化學及檢驗等。

就業方向

該專業學生畢業後可從事臨床醫學檢驗、食品檢驗、衛生檢驗、動植物檢驗、醫學教育和科研工作。

資格考試

考試範圍

臨床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資格考試範圍
(一)適用人員範圍:經國家或有關部門批准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臨床醫學檢驗專業工作的人員。
(二)專業及級別範圍:臨床醫學檢驗專業分為初級資格(含士級、師級)、中級資格。
(三)考試科目設定: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定“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等4個科目。

報名條件

凡符合衛生部、人事部印發的《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1]164號)中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臨床醫學檢驗專業:
報名參加臨床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資格考試的人員,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同時具備下列相應條件:
(一)參加臨床醫學檢驗技士資格考試
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中專或專科學歷,從事該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二)參加臨床醫學檢驗技師資格考試
1、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臨床醫學檢驗技士職務滿5年;
2、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專科學歷,從事該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3、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本科學歷或碩士學位,從事該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三)參加中級資格考試
1、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臨床醫學檢驗技師職務滿7年;
2、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專科學歷,受聘擔任臨床醫學檢驗技師職務滿6年;
3、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本科學歷,受聘擔任臨床醫學檢驗技師職務滿4年;
4、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碩士學位,受聘擔任臨床醫學檢驗技師職務滿2年;
5、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博士學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臨床醫學檢驗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4)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5)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報名條件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的當年年底,報名參加2014年度檢驗資格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日期和從事該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2013年12月31日。
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不受單位性質和戶籍的限制,均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工作選擇報考專業類別參加考試。
有關說明:
1、報名人員必須在有關部門批准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臨床醫學檢驗技術工作的人員;
2、報名參加臨床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資格考試人員,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承認的國民教育學歷;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學歷前後從事該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工作年限計算截止到考試報名年度的當年年底。
所學專業須與報考專業對口(或相近),例如學藥學類專業的,只可報考藥學類資格,不可報考護理類資格,如此類推。
3、《暫行規定》所規定的有醫療事故責任者等情況不得參加考試。

取得方式

臨床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資格取得方式
臨床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
凡列入全國考試的專業,不再進行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認定和評審,不再組織初、中級衛生技術系列的專業考試。

證書管理

臨床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資格證書管理
參加臨床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資格考試並成績合格者,由人事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衛生部專印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開設學院

截止2015年6月,開設醫學檢驗技術專業的總共113所學校,著名的有北京大學天津醫科大學中國醫科大學武漢大學中山大學南方醫科大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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