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人王允堅販賣毒藥案,發生於明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醫人王允堅販賣毒藥案
- 出處:中華法案大辭典
- 涉及人物:王允堅
- 發生時期:明朝
案件記載
醫人王允堅賣藥為生,錦衣衛囚犯王宗自知罪不可逃,慮恐刃加於項,令家人買毒,王允堅即時賣與,隱飯中入。外監門力士楊貴受財放入,內監門力士郭觀保驗出,外監者慌,求內監中人將藥換掉,復說楊向王允堅家敲詐。王允堅拿到後,命將黑藥一丸吞下,久之,毒未發。洪武帝知藥已換,便問允堅:“當賣此藥,藥何顏色?”允堅曰:“紅丸。”曰:“幾枚?”對曰:“三枚。”“復將送飯人逮至,訊出確是紅丸三枚,尚有兩枚存於其家。遣人將藥取到後,命允堅吞服,允堅猶豫變態,督之乃服。帝問:“此藥何以料成?”曰:“砒霜、巴豆,飯粘為丸、硃砂為衣。”問:“服後何時入喪?”曰:“半晝。”語畢,允堅淚下,言一子從軍,一子在外,故悲焉。帝問速解之法,遂取涼水半碗、糞清一雞子許,候至毒性發作,與之解毒。第二天將王允堅梟首正刑。朱元璋認為,若令其服毒而死,是藥力而致,解毒後正刑則是申明法律。當時賣藥人貪利而賣人傷生之藥的很多,朱元璋列此案於《明大誥》中,目的在於警戒同流。但以毒還其本身多少是殘忍了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