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文物管理局

酒泉市文物管理局是管理全市文物工作的職能部門,成立於2000年,為正縣級單位。其職能為:①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②負責制定全市文物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③負責查處全市文物違法行為;④負責全市文物調查、考古、安全保護和宣傳工作;⑤負責指導全市的文物保護和博物館業務工作;⑥負責全市文博人員的業務技能培訓工作;⑦負責開發全市的文物旅遊產等。內設三個科室:辦公室、文物科、博物館科(安全保衛科)。在編人員11人,局長張耀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酒泉市文物管理局
  • 成立時間:2000年
簡介,職責,加強的職責,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文物保護科,安全督查科,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簡介

酒泉市文物管理局是管理全市文物工作的職能部門,成立於2000年,為正縣級單位。其職能為:①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②負責制定全市文物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③負責查處全市文物違法行為;④負責全市文物調查、考古、安全保護和宣傳工作;⑤負責指導全市的文物保護和博物館業務工作;⑥負責全市文博人員的業務技能培訓工作;⑦負責開發全市的文物旅遊產等。內設三個科室:辦公室、文物科、博物館科(安全保衛科)。在編人員11人,局長張耀武。

職責

審核、申報市級文物保護單位,推薦、申報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負責市內國家級、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管理工作。

加強的職責

1、研究起草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的規劃,制定有關規章、制度和措施辦法並監督實施。
2、研究處理文物保護重大問題;管理協調和指導全市文物保護、搶救、勘探、發掘、研究、宣傳等業務工作。
3、監督全市的文物行政執法;對查處盜竊、破壞、走私文物的案件提出文物方面的專業性意見。
4、做好全市博物館的實施監督和管理工作。
5、做好全市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1、負責貫徹執行有關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
2、負責制定全市文物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
3、負責查處全市文物違法行為。
4、負責文物調查、考古、發掘、安全保護和宣傳工作。
5、負責指導全市文物保護和博物館業務。
6、負責全市文博人員業務技能培訓工作。
7、負責建設博物館,開發旅遊接待工作。
8、負責開發全市文物旅遊產業。
9、研究起草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的規劃,制定有關規章、制度和辦法並監督實施。
10、研究處理文物保護重大問題;管理協調和指導全市文物保護、搶救、勘探、研究等工作。
11、審核、申報市級文物保護單位。
12、對全市的文物進行行政執法監督;對查處盜竊、破壞、走私文物的案件提出文物方面的專業性意見。
13、對全市的博物館實施監督和管理。
14、承擔對全市的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工作。
15、承辦省文物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內部會議決定事項及領導交辦事宜的督辦落實和結果反饋工作;負責機關內部日常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安排組織機關各類會議和活動;負責文秘、信息、保密、統計、檔案、計畫、財務、勞資、資產管理、黨群、考核、職稱評聘、接待、後勤服務保障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文物保護科

負責文物保護、搶救維修、文物普查、文物保護單位申報、考古發掘、文物保護規劃和方案編制、文物保護宣傳等工作。

安全督查科

負責與政法部門搞好協調配合和聯合執法, 督促、檢查、指導安全保衛和消防技防工作,查處盜竊、破壞、走私等文物案件。負責文物保護及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文物管理局事業編制11名(含工勤編制1名)。
領導職數: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級職數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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