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西亞斯學院宿管會

鄭州西亞斯學院宿管會

“鄭州西亞斯學院宿舍自治管理委員會”成立於2004年9月,是在學務處公寓管理中心的指導下,對全校宿舍及宿舍內學生開展相關管理和文化建設等活動。是一個遵從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的學生自治管理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鄭州西亞斯學院宿管會
  • 外文名:Dormitory autonomous management committee
  • 簡稱:西亞斯宿管會
  • 主管單位:西亞斯學務處公寓管理中心
  • 登記單位:鄭州西亞斯學院學務處
  • 屬性:學生團隊
  • 社團地址:河南省鄭州市新鄭市鄭州西亞斯學院
  • 主要成就:鄭州西亞斯學院優秀學生團隊
  • 主管老師:魏少迪、金秀春
  • 主席團:雷鑫、白傑、張亞奇、郭聰敏、侯小雨
  • 辦公室:李憶雯、趙宇、肖乃恆
  • 外聯部:尹晶宇、韓夢柯
  • 文建部:劉校哲、宋夢涵
  • 紀檢衛生:姚海濤、宋祖昕、呂荷玉
團隊簡介,主管部門,團隊成員,組織體系,職能介紹,管理條例,

團隊簡介

鄭州西亞斯學院宿管會全稱“鄭州西亞斯學院宿舍自治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宿管會)成立於2004年9月,宿管會是在學務處的指導下,對全校八個書院學生開展相關管理和文化建設活動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的學生自治管理組織。下設辦公室、外聯部、紀檢衛生部、文化建設部4個部門。旨在組織和發動同學加強宿舍文化建設、參與宿舍民主管理,使我校的宿舍管理工作逐步走上制度與規範化管理道路,實現學生宿舍管理工作的良性運轉。
宿管會工作遵循“積極認真、周全高效、靈活負責、團結創新”的原則,完成本職既定工作任務。根據書院實際情況開展與宿舍管理相關的安全、衛生、文化建設等活動。確保所管轄區內入住學生無違反學校相關規定的現象,確保所轄區內宿舍無髒、亂、差宿舍,確保所轄區內宿舍文化氛圍文明健康、和諧向上。

主管部門

西亞斯學務處公寓管理中心

團隊成員

|主席團
雷鑫、白傑、張亞奇、郭聰敏、侯小雨
|辦公室主任
李憶雯、趙宇、肖乃恆
|外聯部部長
尹晶宇、韓夢柯
|文建部部長
劉校哲、宋夢涵
|紀檢衛生部部長
姚海濤、宋祖昕、呂荷玉

組織體系

組織構成
鄭州西亞斯學院宿管會
組織構成圖
下設部門:
l 辦公室
負責會議記錄以及信息的上傳下達,熟練使用Excel、Word等辦公軟體對各項工作進行匯總,對會內全體成員進行考核。您催少辦公室是宿管會重要的部門,在各部門中間起著規劃、溝通作用。
l 文化建設部
宣傳與策劃宿管會各大活動,負責新媒體的運營和維護,普及優秀宿舍文化,開展宿舍文堡采整坑化建設工獄射晚作。是宿管會主要的宣傳部門。
l 外聯部
外聯部主要是根據各部門的考核情況進行工資的發放,以及通過接觸更多的人、事來提高自身見識,為宿管會活動拉贊助。也是接觸外界最多的部門。是宿管會不可或缺頌獄汗的一個部門。
l 紀檢衛生部
負責管理及分配各樓檢查外宿工作人員,安排日常檢查夜不歸宿、晚歸以及各類違規情況;對查寢人員進行培訓;對外宿數據匯總上報等。檢查衛生和安全狀況,是學校和學生之間直接的一座橋樑。

職能介紹

協助學生公寓管理中心對學生按照《鄭州西亞斯學院學生公寓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根據各書院實際情況開展與宿舍管理相關的安全、衛生、文化建設等活動;
定時對學生公寓巡查,確保學生公寓的安全、衛生;
確保所轄區內宿舍文化氛圍文明健康、和諧向上。

管理條例

1.在宿舍內酗酒、吸菸的,經批評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2.不得在公寓和宿舍內大聲喧譁、大鬧,不得從事妨礙他人正常學習和休息的娛樂活動,經批評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3.擅自移動、挪用、損壞消防器材或安全設施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處分;因移動、挪用、損壞消防器材或安全設施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記過(含)以上處分。
4.住宿學生攜帶大件物品進出公寓,應主動在公寓管理員處登記,對可疑物品,管理員有權不予放行,對不服從管理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5.未經學校批准,擅自在公寓樓內開展商業活動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
6.未經公寓管理中心許可,不得擅自更換門鎖,違者給予警告處分;造成嚴重損失的,視其情節,給予記過(含)以上處分。
7.擅自出租、出借宿舍或床位的,給予警告處分,並追繳非法所得;擅自調換、占用宿舍或床位,經批評教育不改的,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8.在公共區域、消防安全通道堆放物品,經批評教育不改的,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造成重大損失的,給予記過(含)以上處分。
9.凡採用麻將、撲克及其他方式和手段在公寓內進行賭博或變相賭博者,一經發現,沒收其賭具恥愉虹和賭資,給予記過(含)以上潤歡鍵茅處分;組織賭博者,給予留校察看(含)以上處分。
10.無故晚歸或未經學校批准在校外居住的,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拒不搬炒紋回的,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
11.未經學校批准擅自進入或帶領他人進入學生公寓樓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在宿舍內留宿異性或在異性宿舍留宿的,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
12.在宿舍或公寓樓內飼養寵物的給予嚴重警告(含)以上處分。
13.在宿舍或公寓樓內尋釁滋事、打架鬥毆的,對參與打架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對組織策劃者給予記過(含)以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14.在宿舍或公寓樓內故意往樓下投擲火種或其他物品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導致公私財物受損的,給予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造成公私財物嚴重損害或惡劣影響的,給予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
15.在宿舍內私拉電線、使用明火或違規電器等行為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導致宿舍內公私財物受損的,給予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造成公私財物嚴重損害和惡劣影響的,給予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
16.畢業生退宿未打掃房間衛生,未按規定辦理手續的,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

管理條例

1.在宿舍內酗酒、吸菸的,經批評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2.不得在公寓和宿舍內大聲喧譁、大鬧,不得從事妨礙他人正常學習和休息的娛樂活動,經批評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3.擅自移動、挪用、損壞消防器材或安全設施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處分;因移動、挪用、損壞消防器材或安全設施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記過(含)以上處分。
4.住宿學生攜帶大件物品進出公寓,應主動在公寓管理員處登記,對可疑物品,管理員有權不予放行,對不服從管理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5.未經學校批准,擅自在公寓樓內開展商業活動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
6.未經公寓管理中心許可,不得擅自更換門鎖,違者給予警告處分;造成嚴重損失的,視其情節,給予記過(含)以上處分。
7.擅自出租、出借宿舍或床位的,給予警告處分,並追繳非法所得;擅自調換、占用宿舍或床位,經批評教育不改的,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8.在公共區域、消防安全通道堆放物品,經批評教育不改的,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造成重大損失的,給予記過(含)以上處分。
9.凡採用麻將、撲克及其他方式和手段在公寓內進行賭博或變相賭博者,一經發現,沒收其賭具和賭資,給予記過(含)以上處分;組織賭博者,給予留校察看(含)以上處分。
10.無故晚歸或未經學校批准在校外居住的,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拒不搬回的,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
11.未經學校批准擅自進入或帶領他人進入學生公寓樓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在宿舍內留宿異性或在異性宿舍留宿的,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
12.在宿舍或公寓樓內飼養寵物的給予嚴重警告(含)以上處分。
13.在宿舍或公寓樓內尋釁滋事、打架鬥毆的,對參與打架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對組織策劃者給予記過(含)以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14.在宿舍或公寓樓內故意往樓下投擲火種或其他物品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導致公私財物受損的,給予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造成公私財物嚴重損害或惡劣影響的,給予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
15.在宿舍內私拉電線、使用明火或違規電器等行為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導致宿舍內公私財物受損的,給予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造成公私財物嚴重損害和惡劣影響的,給予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
16.畢業生退宿未打掃房間衛生,未按規定辦理手續的,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