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面向中小學生的競賽活動管理辦法

2023年11月6日,鄭州市教育局、市委編辦、市民政局、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出台《鄭州市面向中小學生的競賽活動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鄭州市面向中小學生的競賽活動管理辦法
  • 出台時間:2023年11月6日 
背景介紹,發展歷史,

背景介紹

《辦法》旨在進一步規範管理面向中小學生(含在園幼兒)的競賽活動,防止項目過多過濫,維護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減輕因競賽帶來的學生過重負擔。

發展歷史

《辦法》明確,今後,要從嚴控制、嚴格管理面向中小學生的鄭州市域範圍內競賽活動,原則上不審核面向義務教育階段的道德與法治、語文、歷史、地理、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類競賽活動。競賽活動必須遵循教育教學規律和青少年成長規律,體現發展素質教育要求,促進中小學生健康成長、全面發展。
《辦法》要求,面向中小學生的競賽應堅持公益性,不得以營利為目的。競賽各項工作由組織主體(主辦方)及承辦單位直接負責實施,不得進行委託、授權。組織主體(主辦方)應周密制定競賽活動實施辦法,確保任何單位、組織及個人不得向學生、學校收取成本費、工本費、活動費、報名費、會員費、食宿費、參賽材料費、器材費和其他各種名目的費用,做到“零收費”;不得指定參與競賽活動時的交通、酒店、餐廳等配套服務;不得通過面向參賽學生組織與競賽關聯的培訓、遊學、研學、冬令營、夏令營等方式,變相收取費用;不得推銷或變相推銷資料、書籍、輔助工具、器材、材料等商品;不得面向參賽的學生、家長或老師開展培訓;不得借競賽之名開展等級考試違規收取費用。贊助單位不得借贊助競賽活動進行相關行銷、促銷活動。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學生或組織學生參賽的學校轉嫁競賽活動成本。
《辦法》明確規定:競賽堅持自願原則,不得強迫、誘導任何學校、學生或家長參加競賽活動。競賽應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學生平等開放,不得設定任何歧視性條件。競賽以及競賽產生的結果不作為中國小招生入學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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