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管城回族區財政局

鄭州市管城回族區財政局

鄭州市管城回族區財政局,根據《中共管城回族區委、管城回族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管城回族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管發〔2010〕6號),設定管城回族區財政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能是負責全區財政收支、財稅政策及國有資產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鄭州市管城回族區財政局
  • 辦公地址:鄭州市東大街237號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機構設定,工作指南,辦公地址,辦公時間,

職責調整

(一)改革完善預算管理。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充分發揮各部門在預算編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
(二)負責全區工資基金編制預算管理。
(三)健全區和鄉鎮、街道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加快形成統一規範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四)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投入,促進地方經濟協調發展。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五)強化財稅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責,完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縮小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六)強調財政調控經濟職能,完善促進經濟發展的財稅政策,建立健全有利於科學發展的財政體制機制。
(七)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完善非稅收入管理制度,理順政府分配關係,規範政府收入分配程式。
(八)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建立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有機結合的管理機制,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率。
(九)加強財政監督管理,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財政、財務、會計法規制度的行為,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十)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區與鄉鎮街道、與企業居民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負責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等法律、法規、規章在全區的組織實施。
(三)負責全區財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擔區級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區級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區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負責編制全區年度財政決算草案並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編制年度區級政府性基金預算草案,匯總年度全區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財政票據。
(五)組織制定全區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編制區級政府採購預算並監督管理。
(六)負責管理和監督區級行政、政法、教育、科學、文化、體育等支出,擬訂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和有關經費開支標準。
(七)負責管理和監督區級農業、林業、水利、扶貧等支出,研究提出支持農業發展的相關政策。
(八)制定促進全區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負責監督和管理區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制定全區基本建設財務制度;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
(九)負責管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區級社會保障資金預決算草案。
(十)在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內,提出地方性稅目稅率調整和對全區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特案減免稅的建議;負責全區耕地占用稅的徵收管理。
(十一)管理財政供給單位和財政性資金形成的國有資產,制定資產配置標準和相關費用標準,編制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購置預算;負責區級事業單位對外投資的審批和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編制區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收取區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全區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十三)研究提出支持服務業發展和促進消費的財政政策;組織實施商業流通、糧食、物資、供銷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四)執行國家政府債務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擬訂地方性有關政策、制度,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債務,防範財政風險。
(十五)負責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六)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七)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 辦公室
一、負責政務和有關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
二、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起草和修改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
三、管理財政信息、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
四、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值班、提案、文印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
五、負責重要檔案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查工作。
六、負責局機關公章和黨組章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財政大事記和財政志的編纂工作。
八、負責全局法制審核工作。
九、負責上級及局機關交辦的其他事件。
  • 信息科
一、負責建設和管理內部網站、網際網路站,開發信息資源,為局領導、各科室及有關部門和單位提供信息服務。
二、負責規劃指導財政系統計算機與網路等硬體設備及計算機作業系統、資料庫管理系統等軟體平台的選型。
三、承擔網路系統建設技術方案的論證和審核工作。
四、承擔局機關各科室辦公自動化設備(包括計算機、伺服器、通用軟體)的維護工作。
五、承擔全區業務系統的實施及維護等技術性服務工作。
六、負責上級及局機關交辦的其他事件。
  • 預算科
一、認真貫徹上級及區委、區政府關於預算編制和預算管理的總體方針。
二、擬定編制年度財政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三、負責編制年度區級總預算。
四、負責編制、批覆區級部門預算。
五、負責跟蹤分析全區財政預算執行情況。
六、積極配合領導組織收入,為領導做好數據分析,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
七、負責財政性資金的撥付和調度,辦理調整預算事項的審核報批。
八、擬定區對鄉鎮、街道辦事處財政管理體制,指導鄉鎮、街道辦事處的預算管理工作。
九、擬定財政改革相關配套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承擔與區人大財經委的有關聯絡事宜。
十一、負責上級及局機關交辦的其他事件。
  • 國庫科
一、負責推行區級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及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工作;
二、負責區級財政預算執行工作,協調預算執行中的有關問題,分析研究預算執行情況,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及時向有關領導、部門進行反饋或報告。
三、負責區級國庫資金測算和資金調度工作;
四、負責區級財政預算資金、政府性基金、專項資金和預算單位自有資金的統一管理、集中核算工作,嚴格按預算和規定程式撥款,定期與有關部門和單位對帳;
五、負責區級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貫徹執行總預算會計制度;
六、及時匯總區級公共財政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情況,編制財政收支旬報、月報以及三公經費報表、國庫改革月報等報表;
七、負責編制區級財政總決算,匯總審核並批覆區級部門決算;
八、負責國庫賬戶和全局財政性資金賬戶的管理,以及行政事業單位銀行帳戶開戶、變更審批工作;
九、負責協調與聯繫市人行國庫,核對各項收入的入庫情況和庫款結存情況,並定期向領導匯報;
十、負責與市財政局國庫處、市人民銀行、代理商業銀行、財政業務科室和預算單位的相關業務協調工作;
十一、負責上級及局機關交辦的其他事件。
  • 基層財政科
一、負責市財政局農業處、基層財政管理處、商貿金融處下達到區級的各項工作。
二、負責分管預算單位的編制,執行,決算工作。
三、負責全區農業、林業、水利、畜牧、農機等農口部門單位專項資金的財務管理與監督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市農業綜合開發的有關政策和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報帳管理、項目驗收和監督工作;配合、參與涉農單位部門農業產業化資金管理、項目驗收和監督工作;負責農業專項資金的管理、撥付、監督、檢查工作。
四、負責指導鄉鎮財政工作,加強基層財政建設工作;各項惠農補貼資金的發放及農村基礎設施,公益事業發展財政投入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轉移支付(村級組織運轉)資金測算、分配、撥付及管理工作。
六、負責糧食風險基金、地方儲備糧利息和費用的審批、撥款及管理和監督工作。
七、負責上級及局機關交辦的其他事件。
  • 行政事業財務科(社會保障科)
一、負責全區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衛生、民政、社保等部門指標專項資金的審核監督工作。
二、負責全區財政全供單位的工資統發工作。
三、負責各類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城市低保、醫療救助、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專項資金的管理與監督工作。
四、認真貫徹、落實下崗失業再就業政策,做好資金保障工作。
五、負責區級社保基金預算、決算的編制和審核。
六、負責與市局行政政法處、社保處、教科文處等業務處室的聯繫,落實相關指標與政策。
七、負責上級及局機關交辦的其他事件。
  • 紀檢監察室
一、對本局及局屬單位黨組織、黨員幹部和監察對象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遵守、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協助局黨組抓好財政黨風廉政建設,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
三、協助局黨組抓好財政政風行風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著力解決民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嚴肅查辦違法違紀案件;
四、監督檢查局機關科室、局屬單位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黨員、幹部職工執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情況;
五、健全反腐倡廉宣傳教育協調機制,組織開展廉政宣傳教育活動;
六、完成局黨組及上級紀檢監察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 政府採購中心
一、按照本區政府採購集中採購目錄規定和政府採購法定流程,組織實施集中採購。
二、負責制定集中採購機構內部監督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
三、負責辦理各部門委託採購事宜,簽訂委託代理協定。
四、負責研究制定項目集中採購具體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五、接受詢問或質疑並予以答覆,配合採購辦處理採購投訴事宜。
六、按規定內容在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指定媒體發布政府採購公開招標公告、中標公告等有關採購信息。
七、負責組織簽訂採購契約,並督促契約履行。
八、向同級政府採購監督管理機購報送集中採購統計信息。
九、管理政府採購項目檔案檔案。
十、根據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做好其他政府採購事項。
十一、負責上級及局機關交辦的其他事件。

工作指南

辦公地址

單位地址:鄭州市商城路2號。

辦公時間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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