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組織和協調全區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統計政策、規劃、基本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制定全區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統計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部門規範性檔案;負責基本單位名錄庫建設和維護管理。
(二)負責全區統計執法工作。負責統計違法案件查處,組織協調轄區內執法,提出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承擔法律法規賦予區級統計行政部門履行的其他執法職責。
(三)貫徹執行國家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全區
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建立和完善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統計調查制度;監督管理區屬各部門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四)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全國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畫、方案,組織實施全區人口、經濟、農業等國情國力普查和投入產出調查等大型專項調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
房地產業、裝卸搬運和倉儲業、網際網路和相關服務、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統計調查,組織實施能源、投資、人口、勞動工資、科技、企業創新、文化產業、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交通運輸、郵政、信息傳輸、財政金融稅收、旅遊、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區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實施規模以下工業抽樣調查、規模以下工業企業成本費用調查、建築業小微企業抽樣調查、小微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情況調查、規模以下企業創新調查、限額以下批發零售住宿餐飲行業抽樣與問卷調查、規模以下服務業抽樣調查,開展調查情況分析研究;組織實施重要統計監測評價考核和社情民意調查。
(七)組織區屬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區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八)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建立並不斷完善巨觀經濟預警監測系統;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九)依法審批區政府有關部門制定的統計調查項目及統計調查制度;組織指導全區統計基礎工作、基層統計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十)指導全區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開展統計資料的編輯出版工作;管理由中央、省、市、區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
(十一)負責全區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建立並管理全區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組織制定區屬各相關部門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財務科)。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日常正常運轉、後勤和保障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組織、宣傳、政務公開、信息、文電、督辦、保密、輿情監測、預期管理、數管、會務、檔案管理、老幹部、計畫生育、精神文明、科協、安全生產、衛生管理等工作;做好辦公用品(辦公設備)的採購、管理、驗收和交接等工作;管理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做好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
(二)法規科。監督行政執法,依法組織實施行政處罰;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局系統的普法工作;組織實施對全區統計工作的監督檢查,受理統計違法舉報,建立實施對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的聯合懲戒機制,建立完善統計信用制度;負責重大案件查處,組織協調轄區內執法工作,提出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組織協調全局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全區統計執法工作;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統計調查制度、統計標準、改革規劃和方案;組織制定全區經濟社會統計調查制度和統計標準;依法審批區政府有關部門制定的統計調查項目及統計調查制度;組織協調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
(三)綜合核算科。監測預警全區國民經濟運行,分析研究經濟社會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整理和提供全區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負責統計數據發布和統計新聞宣傳;組織落實國家、省、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全區國內生產總值;組織投入產出調查,編制全區投入產出表、資金流量表(實物交易部分)、資產負債表和國民經濟賬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區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開展派生產業增加值核算;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開展分析研究;監督管理全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組織開展對重要的統計監測考核指標體系的研究;組織制定有關監測和評價考核方案;組織實施對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或重要事項的評價考核;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監測評價考核基礎工作。
(四)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科。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房屋、公用事業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五)工農業能源統計科。組織實施工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環境、應對氣候變化統計數據,組織實施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年度評價,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生態文明考核,建立與有關部門共享規模以上工業煤炭消費量匯總數據機制;組織實施農業普查、農林牧漁業統計、農村基本情況統計,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調查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六)貿易統計科。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七)服務業統計科。組織服務業統計調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電信等服務業統計數據;配合計算全區第三產業增加值;組織實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人口與城鎮化調查、企業用工調查、勞動工資統計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組織實施科技研發、社會發展、文化產業、企業創新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科技、文化、教育、衛生、社會保障等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婦女兒童兩個發展綱要規劃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紀檢工作。
現任領導
鄭州市管城回族區統計局黨組書記、局長:李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