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二七區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

根據《中共二七區委 二七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二七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二七發〔2010〕4號),設立鄭州市二七區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鄭州市二七區糧食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鄭州市二七區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
  • 檔案:二七發〔2010〕4號
  • 主要職責:履行對轄區糧食流通監管的職責
  • 內設機構:辦公室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將原區農村經濟委員會承擔的職責劃入區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
(二)將原區農業綜合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的職責劃入區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
(三)將原區扶貧開發辦公室承擔的職責劃入區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
(四)將原區糧食局承擔的職責劃入區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
(五)增加新農村建設工作。

主要職責

鄭州市二七區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發展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對黨和政府現行有關政策落實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反饋情況、提出建議,為領導決策服務;負責擬訂全區農業經濟的綜合性、政策性檔案草案。
(二)研究、制定農業經濟發展和鄉鎮發展戰略目標,參與編制中、短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完成區政府規劃的農業經濟發展指標,組織參與農業發展的重大基本建設和生產管理。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促進城鄉經濟發展。
(三)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負責指導農村集體財務會計及審計;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契約的管理等工作;指導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抓好農技推廣隊伍建設,負責農業系統職稱和農民職稱評定工作。參與農業發展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工作;申報農口基建、技改項目,爭取國家科技開發項目配套技術資金。參與村鎮建設規劃;負責搞好新農村建設指導工作。
(四)研究、擬訂全區的林業發展規劃、計畫;負責全區森林資源調查規劃、動態監測及管理;指導農村集體、個體林果生產;依法對全區的林果業和林產品實施管理、查處林業案件、病蟲害防治、木材憑證採伐、運輸、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技術培訓、先進技術推廣、試驗示範、社會化服務等工作。
(五)擬訂畜牧業和飼料業發展規劃,推廣畜牧業新技術,組織和實施全區肉蛋奶重點工程建設;負責獸醫管理和農藥、獸藥藥政藥檢工作和動植物檢疫、肉類檢疫。
(六)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水利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區水利水資源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負責監督實施;制定農田水利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對水利資金的籌集、運用和管理進行巨觀調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全區的水資源進行管理,負責節水用水技術的推廣套用;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人畜飲水;負責全區水土保持工作;負責全區農村防汛抗旱工作及河道的綜合治理和開發。
(七)做好全區農業綜合開發和扶貧開發項目申報、管理、指導、監督工作。
(八)負責對農業新技術、新品種的引進、推廣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抓好科教興農工作,組織科技人員開展農業方面的先進技術、科研成果和經濟信息的科普宣傳培訓工作;巨觀指導農業機械的使用與維修管理;負責全區農業機動車、駕駛員的管理和審驗、辦證等手續;負責宣傳推廣新型農機具。
(九)指導農產品、基地的認定、認證、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基地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檢測檢驗;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
(十)貫徹執行國家糧食流通和糧油儲備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研究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轄區糧食流通管理辦法、地方糧油儲備管理制度、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方案及管理規章,並監督執行;承擔轄區糧油監測預警、應急和區級儲備糧油行政管理責任。
(十一)履行對轄區糧食流通監管的職責,搞好糧食巨觀調控和行業指導,負責全區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區糧油收購資格的核查、管理工作;加強全區糧食依法行政工作,維護全區糧食流通秩序,確保糧食安全。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鄭州市二七區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助委領導綜合協調機關的黨務、政務工作。負責紀檢、組織、宣傳、統戰、預防職務犯罪、老幹部、計畫生育、精神文明和思想道德建設、人事勞資、綜合治理、目標監督;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工青婦、文印、勞動保護、後勤保障、資產管理工作。制定機關內部的各項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委本級綜合財務收支預算的編制、申報、實施;監督委直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指導全區農業行業和直屬單位的計畫項目管理資金工作。
負責科技工作規劃、立項、初審、上報工作,做好與科技部門的協調、銜接;安排部署“三下鄉”和“科技活動周”等工作,普及科技知識;總結分析科技工作成果,指導檢查各科室的科技等工作。
負責宣傳、報導、綜合信息的采編上報工作;負責與新聞媒體的聯絡;負責年度計畫、工作總結、會議材料、綜合信息等材料撰寫上報工作;對各科室上報材料審核把關,督促各科室信息上報工作;負責電子政務等工作。
(二)農業科
制定種植業、水產業發展規劃,引導農業發展方向,指導種植業、水產業結構調整;組織種植業、水產業技術的推廣套用和新技術新成果的示範與推廣;做好種子、農用化肥等農資產品質量的監督、檢驗;做好種子管理及良種繁育、病蟲害預測預報與防治、農村能源利用與環保等工作;指導全區農業“龍頭企業”和示範園區的建設;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的調整,組織種植業適用技術的遴選及推廣套用;負責種子、農藥、化肥等產品的質量監督、檢驗、登記;負責農業植物內檢工作。
指導農村土地承包和土地經營權流轉工作;指導全區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各類涉農合作組織建設及集體經濟的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對農村會計進行業務培訓和指導;負責農村經濟收益、分配的調查統計、綜合評價。
制定農業機械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機械推廣和套用,加強對農機人員的培訓,做好農業機械安全生產和宣傳教育工作;依法處理農業機械事故。
指導農產品、基地的認定、認證、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基地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檢測檢驗;協助上級部門做好農貿市場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檢驗;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負責農產品生產過程中質量安全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三)林業科
負責全區林業生態建設規劃、實施方案的編制並組織實施;指導林業適用新品種、新技術的引進、示範與推廣;組織全區森林病蟲、鼠害的防治、檢疫和預測、測報;指導全區林木種苗、木本花卉、森林旅遊及有關林業產業的發展;組織全區義務植樹工作;組織開展全區古樹名木的普查、保護工作;做好林業行政執法、監督、執行林木的憑證採伐與運輸;組織征占林地、採伐限額、林權證發放的核查;負責林地、林權管理,依法承辦林地征占用的初審工作;負責森林植被恢復費、育林基金的征繳與使用管理工作;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情況,做好全區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做好野生動物保護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針、政策,監督本條例和有關法規的實施。
(四)水利科
制定農田水利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村防汛抗旱工作及河道、水庫的綜合治理和開發;對水利資金的籌集、運用和管理進行巨觀調節;組織實施水利工程。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全區的水資源進行管理,負責節水用水技術的推廣套用;負責水資源費的徵收;對無證取水,侵占、污染河道、水庫等行為進行依法查處;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人畜飲水;負責全區水土保持工作。
(五)畜牧科
負責制定全區畜牧業和飼料業發展規劃;負責畜禽疫病防治和檢疫工作;負責畜牧業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畜牧業新技術推廣和重點工程建設;依法查處有關違法案件;負責畜禽規模場的規劃建設和指導生產,負責畜牧業項目的申報和落實工作;負責動物防疫條件的審核工作。依法對定點屠宰場屠宰檢疫和出欄動物的產地檢疫工作;負責動物及動物產品的檢疫工作;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管理和種畜禽場的管理工作;負責畜牧業和飼料業的統計信息工作。
(六)法制科
負責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對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受理對執法人員的舉報信訪案件;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協調各科室行政執法工作;協調各科室涉農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負責涉農法律、法規培訓學習;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審核,負責所有行政審批項目的審核、把關以及安全生產監督等。
(七)農業綜合開發和扶貧科
負責農業綜合開發和扶貧開發的宣傳工作;負責編制農業綜合開發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制定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管理規章制度;審核、呈報、批覆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和多種經營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搞好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撥付;負責制定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分配方案;監督、檢查、審計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使用情況;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統計工作。制定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制度和工程管護制度,並監督落實;負責項目的招標、組織實施和項目執行情況的監督、驗收工作。

人員編制

鄭州市二七區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1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糧食局局長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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