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二七區審計局

鄭州市二七區審計局

根據中共二七區委二七區人民政府意見的通知設立的鄭州市二七區審計局,為區政府工作的部門。有四個內設機構,協調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鄭州市二七區審計局
  • 主管:二七區人民政府
  • 性質:區政府工作部門
  • 創始時間 :2010年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二七區委二七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二七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二七發〔2010〕4號),設立鄭州市二七區審計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調整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範圍,不再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審計機關監督對象以外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二)加強對經濟責任、關係國計民生的資源能源、環境保護和社會保障資金、區屬國有資產、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審計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審計工作規劃、計畫,確定審計工作重點。組織領導全區的審計工作。
(二)向區政府、市審計部門報告並向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巨觀管理措施的建議。
(三)依據《審計法》,直接進行下列審計:區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直各部門財務收支和資金使用情況,鄉鎮、街道辦事處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預算外財政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區屬國有企業、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股份制企業、聯營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區級國家建設項目預算(概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區政府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區政府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定的應當由區審計局進行審計的其他事項。
(四)向區政府提交區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五)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六)指導和監督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七)對行政事業單位黨政領導幹部和區屬企業領導人員進行經濟責任審計,促進區屬單位領導幹部正確履行經濟責任。
(八)管理指導全區各單位開展內部審計工作。
(九)對全區財政性資金和投資項目進行評審,為政府提出決策依據。
(十)承辦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審計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全局綜合協調工作,擬訂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文秘、業務檔案、信訪、統計報表、審計宣傳信息報導、人事管理、財務等工作。
(二)法制科
負責彙編審計財經法規;參與有關財經立法活動;參與研究處理重要審計事項;覆核(審理)各項審計事項和審計業務文書;檢查審計執法情況;承辦審計複議和行政訴訟;組織實施普法教育工作,監督社會審計組織執業質量;指導全區內部審計機構的法制工作。
(三)綜合審計科
擬訂區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實施方案,匯總審計結果;負責對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及鄉鎮、街道辦事處預算、決算進行審計監督;負責財政、地稅等部門專項資金、財務收支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負責審計與區財政有撥款關係的區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和黨政組織、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審計區政府各部門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上級審計機關下達的專項資金審計和審計調查項目;負責政府全額投資或者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開工前、預算(概算)執行和決算審計。
(四)審計科學研究室
負責審計科研論題的調研,編制科研發展規劃;收集、整理和研究審計技術、審計工作經驗等方面的資料和成果;對全區行政事業單位進行專項資金審計調查;開展財政審計審前調查工作。

人員編制

區審計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紀檢(監察)、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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