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鄂(1898--1974)中將。號又鄂,廣東茂名人。鄧龍光胞弟。法國陸軍士官學校、陸軍大學將官班甲級第3期畢業。曾任黃埔軍校編輯委員會中校委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鄧鄂
- 出生日期:1898
- 逝世日期:1974
- 性別:男
人物簡介,部隊改編,起義前後,誤會繳械,
人物簡介
,1927年任國民革命軍第11軍警衛團長,1928年任廣東西區綏靖公署軍務科長、代參謀長,1931年任第19路軍61師122旅參謀主任,1932年1月參加淞滬抗戰,1936年任燕塘軍校戰車大隊大隊長,抗戰期間曾任廣東省第7區保全司令部副司令,第64軍155師少將副師長,1940年3月任第64軍155師師長,1941年2月兼任高雷沿海守備區指揮官,1942年3月專任高雷沿海守備區指揮官,1943年2月任第64軍中將副軍長,1945年底任廣陽師管區司令,1949年任廣東省保全司令部暫編第1縱隊司令,同年10月16日在廣東順德率部起義,12月移居香港,後遷往加拿大定居。
部隊改編
1949年4月,鄧鄂接任張顯岐為粵中師管區少將司令,司令部設駐廣州河南鳳凰崗,轄廣州、中山、惠陽3個團管區及直屬補充團。同年5月,國民黨行政院南逃廣州,成立廣州衛戍總司令部,李及蘭任司令,鄧鄂兼任該司令部河南地區指揮部指揮官,統管武裝部隊。該指揮部設址河南今同福路海幢寺,李乃震任上校參謀主任,林仁淵任中校副官主任,夏秀峰任稽查主任。7月,師管區裁撤,遂成立廣東暫編第一縱隊。
廣東暫編第一縱隊成立後,鄧鄂任少將司令,副司令為詹竹旭(原師管區少將副司令)、黃英華(原廣州團管區少將司令)、薛季良(原中山管區上校司令)、陳邦略(原惠陽團管區上校司令)、季家本(原師管區補充團上校團長)。受轄於廣東省保全司令歐震,屬戰列部隊,按國民黨“丙種師”的編制,官兵定員為8000人左右,但無兵可征充填,實只得2000餘人,共編為3個大隊,1個軍官隊,1個擔架排。兵源為淮海戰役後潰敗散落地方的殘兵敗將和地方團隊武裝拼湊組成的雜牌軍,多為廣東籍人。其裝備全為日、美式的新型六○炮、擲彈筒、司登槍和卡賓槍各類的輕重武器,火力較強。
廣東暫編第一縱隊司令部,1949年8月奉歐震之命,設定南海縣九江。原5名副司令,無一人願意隨往,遂委任黃振民、夏秀峰為少將副司令。9月遷至容奇。兵力部署為:第一大隊和第二大隊1700餘人,大隊長分為梁濂、嚴連吉,駐容奇扼守順德縣容奇至廣州要隘,任務是維護該地附近的水道安全,為國民黨軍隊敗退提供水道撤退航道。第三大隊約500餘人,大隊長為李君寧,仍駐南海縣九江墟,任務是維護江門至佛山公路和水道的交通安全,為國民黨部隊潰敗撤退提供水陸通途。
起義前後
9月28日,葉劍英、陳賡在江西贛州向參加廣東戰役各部發出作戰命令,令人民解放軍作戰兵團兵分三路從湘贛邊境向廣東進軍。
此時,鄧鄂眼看人民解放軍勢如破竹,節節進逼,深知國民黨政府大勢已去,準備自行逃命。但事前搜刮的10萬港元逃命錢,託付順德桂洲的大炮梁(註:吹牛的梁姓人)轉往香港,不料巨款被悉數捲走,人又潛逃無蹤,鄧失去了金錢的依託,且已洞悉周邊已被人民武裝嚴密監控,遁逃通途又被順德獨立團封堵。在前無去路、後有追兵的末路窮途中,在共產黨強大的政治宣傳和軍事攻勢的壓力下,思想鬥爭激烈,內心矛盾重重,在何去何從的十字路口中徘徊猶豫,幾經痛苦掙扎,利弊權衡,於是作出了一腳踏兩船的投機抉擇。如1949年9月底,中共順德地下黨張濤率領的武工隊到屬內大洲進行巡迴宣傳解放大軍南下時,鄧告喻其駐雞洲連隊,不可干擾武工隊活動;10月12日,派出武裝第二大隊第六中隊20名士兵,協同順德保全營、第六聯防區隊分乘治平號等6艘炮艇赴均安沙頭鄉等地“圍剿”共產黨。到達目的地後,鄧所部僅集中於沙頭鄉祠堂內,未有任何動作。15日早,省保全司令歐震上將率殘部萬餘人,分乘軍艦及炮艇合十餘艘,經容奇稍停,命令鄧:“俟國軍通過後,再向茂名方向轉移。”說完,隨即率軍向中山縣唐家灣逃竄。歐震所部離開容奇後,鄧慮及茂名路途遙遠,懼怕中途被俘,不敢造次。是日中午,為策應反共人物黎尚統在縣城大良導演的順德“解放”鬧劇,率部協同容奇鎮警察所長鄧漢光和地方的反動勢力,在容奇也同樣上演上了一幕“解放”滑稽醜劇。是時,鄧鄂與容桂地區反共勢力,組織所謂“慶祝解放”活動,並率所部官兵戴上自封“禮”字部隊臂章招搖過市,還召集各商店、學校、機關、團體等集中到容奇大戲院開“慶祝”大會,宣布容奇“解放”,命令各處懸掛五星紅旗。隨後,又糾集容奇彭鼎等反動武裝,扛上機槍,直闖中共順德地下黨早已秘密掌管的容奇鎮公所,氣勢洶洶,強行接管奪權。
廣州解放後,經與中共代表粵贛湘邊縱隊司令尹林平的接觸、談判,在政策的感召下,鄧鄂終於下定決心,遂於10月16日率部起義。關於這一史實,時任中國人民解放軍粵贛湘邊縱隊司令兼政委的尹林平於1981年10月31日在函復廣東省公安廳四處對《匡國聖案》複查中提及鄧鄂起義問題時,有如下的追述:“廣州剛解放,鄧鄂向我兩廣縱隊要求起義。王作堯同志帶請代表(副司令或參謀長,姓名忘記了)來找我,我向葉劍英請示,葉帥即派我出面洽談。隨後我把他們草擬的起義計畫及宣言呈報葉帥,經葉帥對起義宣言親自略作修改後,同意他們起義”。
然後,葉劍英、方方簽署了“確認與歡迎鄧鄂起義”的函件,並令其就地維持地方秩序,聽候改編,官兵按起義人員待遇,所部歸屬粵贛湘邊縱隊尹林平指揮。
鄧鄂起義後,聽令維持地方治安,並無擾民行為,還於10月中旬,先後在容奇河面截獲國民黨逃經的彈藥運輸船一艘、俘獲廣東第一專署保全副司令謝麗天率領的武裝30餘人和所乘的裝甲船1艘,上繳駐中山石岐粵贛湘邊縱隊團長何清。17日,又召集容桂地區各屆在容奇鎮商會召開大會,鄧在會上宣布“脫離國民黨,擁護共產黨,並宣讀起義通電”。19日,起義部隊獲華南分局第三書記方方嘉獎。20日,鄧親赴番禺大崗,要求粵贛湘邊縱隊司令部參謀長嚴尚民派員改編部隊。繼後,還奉命前往高州遊說時任國民黨總統府戰略顧問委員會顧問的胞兄鄧龍光中將起義。11月7日,鄧派員前往駐石岐的粵贛湘邊縱隊主力一團何清部聯繫改編起義部隊事宜。8日下午四時,中國人民解放軍南下部隊與順德獨立團在未悉鄧鄂已率起義的情況下,包圍了鄧鄂司令部,鄧並不作任何反抗,並通電部屬繳械,聽從發落。
起義前後的鄧鄂,從反共、疑共到投共的複雜心路軌跡,在國民黨從多的起義將領中,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誤會繳械
從鄧鍔部駐防順德容奇之始,中共珠江地委、中共中(山)順(德)邊縣工委及其武裝力量,對其行動均表現出異常的警惕和高度的戒備,並密切注視監察動態的發展。鑒於鄧鄂所部在順德地域的“圍剿”和“假解放”的行動,醜化和破壞了南下解放大軍的形象,在民眾中造成混亂,嚴重影響了共產黨的聲譽,再加上其所部私賣槍枝彈藥給周邊土匪的交易,以電台與國民黨省保全當局和台灣方面頻密接觸,激起了順德獨立團團長黃有權等人的憤怒,由此而下了急於“幹掉”鄧鄂所部的決心。10月28日,中國人民解放軍粵贛湘邊縱隊主力團挺進順德大良,收繳了敵保全營的武器,隨即電令鄧鄂部繳械投降。是夜八時,順德宣布解放。次日,鄧鄂來電與珠江人民武裝司令部聯絡後,隨即派遣副司令夏秀峰,攜同容桂商會會長梁振中、教育會長區慶芝等人,高舉白旗,經過司令部崗哨,逕直到司令部駐地烏泥塘進行談判。在談判中,夏秀峰口口聲聲說鄧鄂司令早已同廣州軍管會主任葉劍英聯絡,奉命擔負維護地方秩序,正等候改編,並要求人民武裝隊伍後撤,免招致誤會。珠江地工委書記兼人民武裝負責人黃佳,當即嚴詞斥責夏秀峰,揭露其所部暗地售賣武器彈藥,擾亂地方治安,違反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約法八章”,並嚴正聲明:“我們是順德人民子第兵,有權解放地方,接管國民黨政府機構,前段你們奉葉(劍英)主席任命維持地方是對的,但今天我們已進入順德接管地方,你們必須接受管制,撤退崗哨,集中駐地,交出防區,我們負責安全和給養,否則引起誤會,你們要負破壞解放的責任。”
11月初,順德解放不久,適逢中國人民解放軍第四野戰軍七七部隊一個營,追殲逃敵路經大良,順德獨立團團長黃有權即向該部反映情況,要求協同殲滅鄧鄂所部。翌日早晨,部隊一個加強營(含4個步兵連、1個炮連和1個機槍連)在譚參謀長的率領下和順德獨立團所部(含1—3連),合共九個連的武裝,分乘數十隻小艇,迅速渡過德勝河,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一槍不發直插駐桂洲原日頌維亨絲廠的鄧鄂司令部和該部四個據點:外村的文武廟、獅山、胡地涌和胡家大祠,全過程僅為25分鐘,一舉俘虜了鄧鄂及其官兵1300多人,並繳獲了大批武器、軍服等軍需品。隨後,解散了部隊,按政策遣散士兵,軍官送廣州安置,願意留隊者,編入解放軍挺進海南:不願留隊的,遣散返鄉。而鄧鄂本人,“12月底則移居香港,後再遷往加拿大多倫多市定居。”
對鄧鄂部隊的“繳械”,查實全屬誤會,原因是已接受鄧鄂起義的中共華南分局,由於形勢急劇變化,情況複雜,未及時知會順德地方黨和武裝所致。當時的情況,1981年10月31日,尹林平的回憶是:“該部(鄧鄂部)宣布起義後,因聯絡工作沒搞好,被我44軍包圍繳械。於是,他們(鄧鄂部)又來找我們,經報告葉帥,葉帥指示,既已繳械就算了。武器不再發還,官兵按起義人員待遇,等待改編。”又據當年當事人之一的順德獨立團團長黃有權回憶,繳械幾天后,珠江軍分區司令員曾生曾說:“鄧鄂部正等候改編,已經派人到司令部談判,我們不該繳他們的械。”黃佳(時任中共珠江地區工作委員會書記)回答說:“上級沒與我們通氣,我們哪裡知道 ”?
如上所述,由於種種因素,造成對鄧鄂被俘的誤解,均屬事出有因,查實無據的。國民黨鄧鄂部隊的起義,斷卻了國民黨殘餘軍隊通過順德南逃的通途,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和分化瓦解了國民黨政府在順德的反動統治的軍事力量,為南下解放大軍提供了有利的條件。
鄧鄂,儘管其過去有過反共反人民的歷史污點,但最終還是選擇了起義的正道,應順了歷史的潮流,這是毋容置辯的真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