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鄢漢生在操辦其父喪事過程中,頂風違紀,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及其他與其行使職權有關係的單位和個人所送禮金25.6萬元。
人物簡介,違紀通報,
人物簡介
襄陽市樊城區委副書記
違紀通報
2014年1月,鄢漢生在操辦其父喪事過程中,頂風違紀,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及其他與其行使職權有關係的單位和個人所送禮金25.6萬元。經襄陽市紀委常委會研究,報襄陽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鄢漢生撤銷樊城區委副書記、常委、委員、組織部長職務處分,由副縣級降為正科級。汪明富得知鄢漢生父親去世訊息後,將公款用作弔唁“慰問金”,組織所轄社區幹部集體參加弔唁,並在組織調查期間串供。襄陽市紀委給予汪明富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劉非在鄢漢生父親去世後,組織本單位幹部參加弔唁活動,擅自擴散相關信息,造成不良影響,並將公款用作弔唁“慰問金”,將前往弔唁私車費用在單位財務上報銷。襄陽市紀委給予劉非撤銷樊城區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職務處分,由正科級降為副科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