鄖陽中學校友會章程

《鄖陽中學校友會章程》是由鄖陽中學校友會制定並實施的管理章程。

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任務和活動原則,第三章 會員,第五章 終止程式,第六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鄖陽中學校友會(Yunyang High School Alumni Association)。
第二條本會是由鄖陽中學校友自願組成的聯合性團體,為非營利性組織。
第三條本會宗旨是:團結海內外鄖陽中學校友,加強交流,增進友誼,繼承和發揚鄖陽中學的優良傳統和校風,促進鄖陽中學和校友個人事業的發展,共同為鄖陽中學和十堰地區的建設發展服務,為祖國的繁榮昌盛作出貢獻。
第四條 本會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規範,接受民政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會址設湖北省十堰市鄖陽中學校內。

第二章 任務和活動原則

第六條 本會的任務
(一)組織校友聯誼活動,加強校友之間、校友與母校之間的聯繫和交流;
(二)為校友之間、校友與母校之間、校友與家鄉之間的業務合作牽線搭橋,為母校的發展建言獻策;
(三)宣傳、推介、關心母校和家鄉的發展,促進母校和家鄉的對外開放和文化、經濟、學術等交流;
(四)鼓勵校友奮發圖強,創造業績,對需要幫助的校友給予精神鼓勵和可能的物質資助;
(五)編輯出版面向校友發行的內部刊物《鄖中校友通訊》,建設並管理面向校友的“鄖陽中學校友網”網站;
(六)支持校友捐贈,促進母校發展;
(七)負責校友回母校的有關接待和聯絡工作;
(八)其它有關屬於本會的任務。
第七條 活動原則
(一)本會在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道德規範範圍內,按照核准的《章程》開展活動;
(二)本會活動遵循自主、自願性原則、非營利性原則和維護母校、校友利益的原則;
(三)本會接受母校——鄖陽中學的直接指導。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凡遵守本會章程,有加入本會意願,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經與本會聯繫登記後,皆可成為本會會員:
(一) 鄖陽中學各個時期(包括鄖陽府中學堂、湖北省立第十一中學、湖北省立第八高級中學、鄖陽聯合中學、湖北省鄖陽中學、五·七大學、華中農學院鄖陽分院、湖北省鄖陽地區第一中學、十堰市鄖陽中學)的歷屆畢業生;
(二) 曾在鄖陽中學任教、任職者;
第九條非本會會員而對鄖陽中學的建設和發展做出較大貢獻者,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可授予本會名譽會員資格。
第十條對違背本會宗旨或有礙本會名譽的會員,經理事會通過,予以取消或暫停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
第十一條 本會設理事會。理事會任期3至5年,理事可連聘連任。
第十二條 理事會職責:
(一) 對外代表本會,對內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
(二) 選舉和免除副會長、秘書長,提出下屆理事會理事初步人選;
(三) 討論和確定本會工作的方針、計畫及重大問題;
(四) 解釋和修改本章程;
(五) 決定設立本會辦事機構,領導各機構開展工作,任免機構負責人;
(六) 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第十三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五條 本會設會長一人;名譽會長、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
第十六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名譽會長由會長聘任,秘書長為母校在職教工兼任。
第十七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八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一般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並報民政部門批准。
第十九條 本會會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 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提名各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三) 決定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四)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一條 本會在秘書長的主持下,設立秘書處,作為日常辦事機構,秘書處的主要職能是:
(一) 聯絡校友,處理校友與本會的聯繫事宜及日常工作,會同我校有關部門接待返校校友,管理維護鄖陽中學校友網站。
(二) 編輯《鄖陽中學校友通訊》及有關校友資料。

第五章 終止程式

第二十二條 本會終止活動或解散,必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民政部門辦理註銷手續。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經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民政部門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第二十五條建議原則上以地區為單位成立各地校友分會,校友較多的地區和行業也可考慮以行業為單位成立校友分會。國內各地校友分會組織的成立,應經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核准備案。總會與各地校友會組織建立密切工作聯繫,但無組織上的隸屬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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