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清成

鄒清成,原福建省連城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

福建省連城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鄒清成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15.2萬餘元,被連城縣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鄒清成
  • 國籍中國
人物事件
法院經審理查明,從1998年至2004年1月,鄒清成利用擔任連城縣礦產資源管理局局長、連城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分管地礦工作的職務之便,非法收受礦山企業承包人羅某等人賄賂人民幣15.2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鄒清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於被告人受賄犯罪的事實系被告人在偵查機關對其立案偵查前即向有關組織進行了主動交待,屬自首,且被告人能主動退清贓款,據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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