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城房產轉移登記由市房管局辦理。
基本介紹
- 索 引 號:49402767/2014-0045
- 發布日期:2014-05-04
-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 發布機構:市房管局
- 內容分類:居民住房
- 公開時限:長期公開
登記程式,所需資料,收費標準,辦理時限,注意事項,
登記程式
申請→受理→交費→審核(必要時公告)(內部)→記載登記簿(內部)→發證→歸檔(內部)。
所需資料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核對原件,收複印件);
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身份證明為《營業執照》,沒有《營業執照》的,可以為《組織機構代碼證》、《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等;境內自然人的身份證明為《居民身份證》,未成年人可以提交戶籍證明;華僑、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自然人等按要求提供相應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書;
4、國有土地使用證或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證明(核對原件,收複印件);
5、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可以是:買賣契約、互換契約、贈與契約、受遺贈證明、繼承贈與公證書、分割協定、合併協定、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6、契稅、營業稅等完稅證明(契稅完稅憑證、營業稅等核對原件收複印件);
7、批准轉移證明檔案;
包括:國有資產需政府國資管理部門批准檔案、公司制企業需董事會決議或股東會決議等。
8、登記機構認為必要的其他材料。
收費標準
1、登記費: 住房:80元/套;經濟適用房:40元/套;
非住房房屋:550元/件;農民利用宅基地建設的住房登記,不收取登記費。
2、轉讓手續費:新建商品房住房:3元/平方米;
存量住房: 6元/平方米。
經濟適用住房: 1.5元/平方米。
非住房房屋: 8元/平方米。
3、工本費: 每增加一本證書加收證書工本費10元;
4、契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等詳見地稅部門納稅宣傳材料。
辦理時限
自受理登記之日起10個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除外)。
注意事項
1、登記所需資料除另有說明外,必須提交原件;
2、申請人必須持身份證明原件親自到場辦理登記;
3、在自然人委託他人辦理登記或領證的,需提供公證委託書、委託人及代理人身份證明;法人或其他組織應提供單位授權委託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
境外申請人委託代理人申請房屋登記的,其授權委託書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公證或者認證。
4、申請登記之前,申請人需先到稅費視窗交納契稅、營業稅、所得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憑納稅憑證到受理視窗辦理;
5、共有房產須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
6、登記簿記載完畢前,如發現您的申請事項不符合登記條件,將不予登記;需要補正材料的,申請人應當及時補正;
7、房屋所有權證應由房屋所有權人(或委託代理人)持身份證明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