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城市司法局

鄒城市司法局

鄒城市司法局是鄒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鄒城市司法局
  • 地點:鄒城市
  • 類型:政府機構
  • 下設機構:辦公室
主要職責,所獲榮譽,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助市委市政府辦理法治方面的工作,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決策部署的督察工作。
(二)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有關重要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和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的具體工作。承擔對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市政府簽署協定、契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協調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
(三)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全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市政府行政複議和應訴案件辦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市政府行政裁決的綜合協調和指導工作。
(四)負責綜合協調全市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市政府行政執法監督的具體工作。
(五)承擔統籌規劃全市法治社會建設的職責。負責擬訂全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牽頭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指導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全市人民調解工作。負責人民陪審員的選任工作,會同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審員的培訓、考核和獎懲等日常管理工作。協助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做好本行政區域內人民監督員選任和管理具體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司法所、村(社區)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設工作。
(六)負責擬訂全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基層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和公證管理工作。
(七)指導、管理全市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監督安置幫教工作。
(八)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服裝和警車管理等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在職責範圍內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九)負責規劃、協調、指導全市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
(十)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履行黨建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整體推動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反腐倡廉建設和制度建設;指導所屬單位和全市法律服務行業黨的建設工作。按照市委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工委委員單位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按照省委、省政府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法律服務行業監管方式,落實監管責任,推動公共法律服務實體、熱線、網路三大平台融合發展,推進基本公共法律服務均等化、便民化,提高政務服務效率和質量。

所獲榮譽

2020年1月8日,獲得“大排查、早調解、護穩定、迎國慶”專項活動表現突出集體榮譽稱號。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負責擬訂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工作規劃、重大政策。負責文電、會務、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應急、值班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司法行政系統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機關綜合性文稿和信息化等有關工作。負責組織擬訂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應急管理預案,協調指揮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配合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做好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信息化系統建設、套用和維護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統計工作。
(二)法治調研督察科。開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議。承辦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關重要檔案。研究提出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的意見和措施。負責推進全市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負責全面依法治市決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檢查工作,擬訂年度督察工作計畫,開展重大專項督察,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負責全市法治工作重要決定和方案的備案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法治督察工作。組織開展法治政府建設和依法行政先進單位創建活動。負責組織實施全市法治建設考核評估工作。
(三)政治處。負責本部門本系統思想政治和組織、人事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負責規劃、協調、指導全市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機構編制、績效考核、社會保障、評先表彰獎勵、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擬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教育培訓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四)備案審查科。承擔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和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的具體工作。負責清理相關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對相關規範性檔案提出清理或者修改意見。承辦相關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制定工作。承辦本部門本系統規範性檔案審查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承辦對市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指導、監督市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門規範性檔案的統一登記、統一編制登記號、統一公布工作。承擔市委、市政府或者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聯合行文的規範性檔案稿的有關法制審核工作。負責處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規範性檔案提出的書面審查申請。
(五)行政複議科(對外使用鄒城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名稱)。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工作。承辦向市政府提出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人員資格管理工作。依法辦理行政複議申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規定的審查申請。承擔重大行政複議決定的備案工作。負責市級和本機關行政複議案件辦理工作。負責市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六)行政應訴科。指導、監督全市行政應訴工作。承辦以市政府為被告的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工作。辦理市委、市政府交辦的非訴訟法律事務。負責市司法局訴訟案件辦理工作。指導全市行政裁決、行政調解工作,依法辦理有關行政裁決、行政調解工作。
(七)行政執法監督科(對外使用鄒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監督局名稱)。負責全市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市政府行政執法監督的具體工作。負責推動行政執法監督各項制度、措施的落實。負責行政執法相關人員資格審定和證件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市直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負責對行政執法機關和行政執法人員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執法行為的調查處理。會同市有關部門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負責相對集中執法權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對行政權力清單、行政責任清單、行政許可事項清理等進行合法性審查。負責協調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負責全市政府職能轉變、放管服等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
(八)普法與依法治理科。負責擬訂全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市“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全市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全市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基層法治創建工作。指導全市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內部法治工作。組織編寫和審定全市統一使用的普法教材。承擔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九)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負責制定保障全市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指導全市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全市人民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對全市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設立情況進行統計,定期對人民調解員進行業務培訓。負責人民陪審員的選任工作,會同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審員的培訓、考核和獎懲等日常管理工作。協助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做好本行政區域內人民監督員選任和管理具體工作。負責全市司法所、村(社區)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設工作。
(十)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負責規劃和推進全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法律援助、公證、司法鑑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監督管理律師和律師機構的執業活動,監督管理公證員和公證機構執業活動,監督管理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工作人員。指導、監督全市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工作。指導、監督全市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指導全市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事項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推進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
(十一)社區矯正工作科。負責監督檢查社區矯正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負責擬訂全市社區矯正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監督對全市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管理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指導全市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承擔市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二)裝備財務科。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服裝和警車等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下屬單位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和安全保衛工作。
(十三)黨建辦公室。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黨的建設,整體推動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反腐倡廉建設和制度建設。研究制定黨建工作規劃、計畫和推進措施。指導黨的基層組織建設。負責本行業社會組織黨建相關工作。牽頭負責司法行政系統意識形態責任制落實工作。牽頭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法治扶貧專項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紀檢監察、機關效能建設和督查督辦。

現任領導

局長:周亞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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