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地區交通設施規劃設計標準

2023年4月6日,北京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交通委、市農業農村局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鄉村地區交通設施規劃設計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鄉村地區交通設施規劃設計標準
  • 發布單位:京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交通委、市農業農村局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內容解讀
《標準》對北京市鄉村地區的農村公路、村莊道路、公交場站、公共停車場、郵政快遞以及旅遊交通等設施規劃和設計方面的技術要求作了具體規定,明確了各類設施的用地規模,提出了規劃原則和策略指引,並根據不同地區和類型對各類設施各要素的建設標準進行了詳細規定。
《標準》按照“以人為本,生態優先,統籌兼顧,特色發展,分類分級,因地制宜”的原則,對北京市鄉村交通設施規劃和設計做出了具體規定。
《標準》提出,農村公路設計應注重生態保護,嚴格保護耕地,減少對山體開挖及對湖泊、河道和蓄滯洪區等占用。應提高農村公路覆蓋範圍、通達深度和服務水平,平原區滿足村莊15分鐘至鄉鎮中心區、30分鐘至新城路網可達性;山區滿足村莊30分鐘至鄉鎮中心區、60分鐘至新城路網可達性。
《標準》提出,村莊道路應以保障村民的生產生活為主,兼顧外來旅遊等活動的交通需求。村莊道路建設應符合村莊規劃,保護鄉村自然生態環境、人文景觀風貌和歷史文化遺存。村莊道路空間優先分配給綠色交通,有條件的應設定獨立的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
《標準》規定了鄉村新增公交設施、公共停車場和郵政快遞設施的規劃設計要求,鼓勵相關設施合併設定、綜合利用。公交中途站應設定在沿途所經過的客流集散點上,宜與其他交通方式銜接。服務特大型村莊的公交中途站每村不應少於2處,服務大型村莊的公交中途站每村不宜少於2處,服務中小型村莊的公交中途站每村不宜少於1處。
此外,《標準》還提出,依託鄉村旅遊公路建設交通驛站和觀景台合理分配道路空間資源,適應村民出行與旅遊出行的雙重需求,帶動沿線旅遊資源開發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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