鄆城縣環境保護局

鄆城縣環境保護局屬縣政府組成部門,下設辦公室、環境管理科、人事科、宣傳法制科四個行政科室和鄆城縣環境監察大隊、環境監測站、環境稽查大隊、檔案室、四個所、八個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鄆城縣環境保護局
  • 下設:辦公室、環境管理科等
  • 隸屬:縣政府組成部門
  • 職能: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機構簡介,主要職能,

機構簡介

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定我市環境保護工作的規範性檔案;受縣政府委託負責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擬定全縣環境保護規劃;擬定和監督實施國家、省、市確定的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組織編制全縣環境功能區劃。
2、擬定並組織實施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措施和辦法;對全縣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3、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
4、調查處理較大的環境污染事故和重大生態破壞事件;負責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5、貫徹執行國家、省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組織編報全縣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全縣環境狀況公報。
6、擬定和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按國家、省的規定,審核、審定開發建設活動環境影響報告書;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全縣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
7、負責全縣環境監測、統計、總量減排、信息工作;擬定和組織實施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負責全縣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8、負責全縣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和標準。
9、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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