鄆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鄆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鄆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鄆城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辦公地址位於山東省菏澤市鄆城縣廩丘路中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鄆城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現任領導:王波(局長)
部門職能,機構設定,現任領導,辦公時間,

部門職能

鄆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貫徹黨中央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和縣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能為擬定全縣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負責促進就業工作;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和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員福利、離退休政策;指導事業單位制度改革;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縣軍隊轉業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機構設定

鄆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辦公室(掛政策法規科牌子)、人事科(掛黨建辦公室牌子)、規劃財務科(掛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牌子)、就業促進與人才開發流動辦公室、職業能力建設科、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公室、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勞動關係辦公室、工資福利辦公室、社會保險辦公室、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檔案管理科,人社局所屬事業單位鄆城縣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鄆城縣返鄉創業服務中心、鄆城縣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鄆城縣人事考試中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綜合執法大隊。
1、辦公室(掛政策法規科牌子)。負責文電、會務、督查、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應急、值班、安全、後勤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等有關工作。
2、人事科(掛黨建辦公室牌子)。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依法辦理縣政府提請縣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和縣政府任免工作人員有關事項。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3、規劃財務科(掛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牌子)。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相關事業單位用編進人計畫審核工作。編報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編制部門預決算。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擬訂全縣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以及企業(職業)年金等補充保險基金監管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運營,查處或協助查處基金管理的案件。7620009
4、就業促進與人才開發流動辦公室。擬訂全縣就業創業規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促進勞動者公平就業、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參與擬訂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牽頭擬訂全縣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指導全縣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創業工作。組織擬訂推動家庭服務業發展促進就業的相關規劃、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境)外人員來我縣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
5、職業能力建設科。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擬訂全縣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政策,擬訂全縣技工院校以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依照法定職責,負責對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擬訂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的政策、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指導監督全縣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統籌組織和指導全縣職業技能競賽工作。負責指導本系統、本行業社會組織黨建相關工作。
6、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公室。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評審、考核認定、考試政策規定。負責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審核推薦工作;負責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
7、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負責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相關制度,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競聘、考核、獎懲等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相關縣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備案、核准和聘用人員的備案工作。負責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工作。擬訂人員(不含公務員)調配政策,按照規定承辦有關人員調配工作。按許可權承辦援建地區、重點建設項目人員選調派遣以及內調人員安置工作。
8、勞動關辦公室。貫徹執行勞動關係政策。擬訂全縣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健全協調勞動關係三方制度。擬訂全縣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擬訂完善縣管企業薪酬管理政策,審核認定縣管企業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負責指導和監督縣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貫徹執行改革改制、關閉破產企業職工權益保障有關政策。擬訂企業工資指導線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依照法定職責,負責對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貫徹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參與有關企業勞動模範推薦評選工作。
9、工資福利辦公室。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管理工作。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和福利政策。管理縣屬事業單位工資(薪酬)總額,會同有關部門核定縣屬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負責縣屬事業單位工資統一發放的審核工作。按許可權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和工齡確定工作。參與指導協調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10、社會保險辦公室。負責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離退休政策、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等補充養老保險政策和標準。擬訂全縣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率和費基等養老保險費政策。擬訂職工基本養老金領取條件、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擬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個人賬戶管理政策。擬訂職工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負責縣本級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退休核准工作。
辦公電話:0530-7620010
11、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負責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擬訂全縣勞動保障監察政策、制度、標準並組織實施。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負責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集中行使法律法規明確由縣級承擔的執法職責,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指導監督全縣勞動保障監察和執法工作。
12、檔案管理科。負責管理全縣各類用人單位的人事檔案及靈活就業人員、未就業大中專畢業生檔案;負責將工作人員的工資調整、職稱評審等有關材料裝入本人檔案;工作人員需要流動時,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檔案接轉手續;負責對新取得學歷工作人員的學歷認定及存檔;按規定出具有關證明材料。
13、鄆城縣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宣傳貫徹社會保險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具體承擔社會保險相關經辦服務工作。承擔轄區內單位和個人社會保險參保登記、變更、人員增減、保險關係轉移等工作。提出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方案的建議。承擔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審核、撥付的具體經辦服務工作。承擔審核參保人員待遇享受條件、計發待遇工作。承擔對參保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待遇支付標準進行稽核檢查工作。承擔機關、企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社會化服務工作。承擔社會保險信息與統計數據採集、整理、分析及個人帳戶的建立和管理工作;承擔社會保障卡的製作發行和服務工作。承擔社會保險的政策宣傳諮詢服務和相關的民眾來信來訪工作。完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14、鄆城縣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宣傳落實就業、促進創業和人才服務領域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全縣公共就業人才服務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全縣就業人才經辦服務工作。辦理就業登記、失業登記等事務,為城鄉各類勞動者提供公益性就業服務,開展就業援助、貧困人口就業扶貧和大中專學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健全創業服務體系,開展對城鄉各類勞動者的公共創業服務工作及創業活動。貫徹落實職業培訓規劃,開展對城鄉各類勞動者的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協助做好公共人力資源市場招聘活動、監測人力資源市場信息,提供職業介紹、職業指導和人力資源市場招聘服務。為人才流動和人力資源開發、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引進等工作提供公共服務。承擔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提供基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務代理。海外留學人員、博士後和高層次人才(專家)來鄆就業創業提供公共服務。承擔全縣技能人才評價的組織指導、質量監督、技術支持服務等工作。對符合條件的創業人員提供創業貸款服務。完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15、鄆城縣返鄉創業服務中心。宣傳貫徹關於就業創業及返鄉創業領域法律法規,組織編制、實施全縣返鄉創業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返鄉創業政策的宣傳諮詢和返鄉創業培訓工作;承擔與返鄉創業相關的聯絡工作;籌備開展返鄉創業類相關活動。承擔國、省、市級創業園孵化基地申報工作,做好國、省、市級創業園孵化基地獎補資金使用、建設發展等工作。承擔縣級返鄉創業孵化基地和縣級返鄉創業服務站的建設、對接、管理服務工作。承擔返鄉創業的協調推進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返鄉創業項目對接及服務工作。承擔返鄉創業項目、人員及在外創業就業人員、企業的信息收集、統計;承擔返鄉創業相關資料庫的建設、維護工作。參與全縣返鄉創業考核工作,協助縣直成員單位及鎮街開展返鄉創業工作,並做好業務指導。完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王波

辦公時間

春夏季:
(法定工作日內)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秋冬季:
(法定工作日內)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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