鄄城縣文化和旅遊局

鄄城縣文化和旅遊局

鄄城縣文化和旅遊局是鄄城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鄄城縣文化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鄄城縣陳王路南段路西文化中心 
  • 現任領導:朱娜(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文化和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工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研究擬訂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政策措施。
(二)統籌規劃全縣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旅遊業、新聞出版業、廣播影視業、文物保護事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縣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指導重點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監管全縣廣播影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四)指導、管理全縣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縣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全縣文化和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承擔弘揚優秀傳統文化相關工作,牽頭擬訂全縣弘揚優秀傳統文化規劃,推進全縣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創新。負責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優秀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研究擬訂全縣新聞出版的管理政策並督促落實,組織協調有關政務服務工作,統籌規劃和指導協調全縣新聞出版事業、產業發展,監督管理出版物內容、質量和發行,監督管理印刷業,管理著作權等。負責制定全縣古籍整理出版規劃並組織實施。
(九)負責對全縣各類廣播影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全縣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監督管理、審查全縣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全縣廣播影視廣告播放。負責推進全縣廣播影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播電視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負責對全縣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國家應急廣播體系建設。
(十)統籌規劃全縣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負責新舊動能轉換文化創意產業和精品旅遊產業統籌組織工作。
(十一)制定全縣旅遊市場推廣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推動鄄城旅遊整體形象以及旅遊品牌體系建設。
(十二)指導全縣文化和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規範文化和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市場。
(十三)負責管理和指導全縣文物工作,審核、申報、管理縣級以上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指導縣內世界人文、自然遺產、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風景名勝區、宗教設施的文物保護工作。
(十四)研究處理文物保護重大問題,對查處盜竊、破壞、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專業性意見,指導全縣文物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社會流散文物、文物市場,審核重要文物的收購、徵集。
(十六)負責管理和指導全縣考古工作,審核、管理在鄄城境內的考古勘探和發掘項目,管理文物保護和相關項目建設經費,指導協調全縣文物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利用、宣傳等工作。
(十七)指導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負責文化、文物、出版、廣播影視、旅遊市場領域行政執法指導監督、大案要案督辦、跨區域重大案件查處和組織協調等工作。
(十八)指導、管理全縣文化和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對外以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對外以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加強全縣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的市場推廣,推動優秀文化走出去。
(十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最佳化政務服務工作。加強文化和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融合發展,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促進鄄城文化交流與傳播,穩步提升鄄城旅遊品牌形象和菏澤文化軟實力,更好地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強廣播影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監管。加強對網路視聽節目內容和質量的監管、審查。加強政策引導和規劃,整合各類文化和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資源,健全現代文化和旅遊產業體系,激發全社會文化創新活力。
(二十一)與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城市管理局)文化和旅遊局的職責分工。縣文化和旅遊局負責營業性演出、娛樂場所日常經營、電子出版物出版、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活動的日常監督管理和旅遊景點的建設、管理和旅遊服務業的日常監管。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城市管理局)行使網際網路場所、娛樂場所、電子出版物市場、營業性演出等文化市場及旅遊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權。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宣傳、機要、保密、信訪、應急、值班等機關日常工作運轉。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輿情管理等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統籌協調文化和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行業意識形態工作。統籌負責職責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和表彰獎勵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文化和旅遊系統教育培訓工作。
(二)公共服務股。擬訂全縣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公共文化事業和旅遊公共服務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指導全縣民眾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公共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擬訂全縣音樂、舞蹈、戲曲、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專業文藝院團發展,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鮮明地方特色的文藝品種。
(三)文物股。擬定全縣文物事業發展規劃、文物保護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全縣可移動文物普查,負責全縣文物藏品的鑑定、交換、調撥、借展、修復、複製、拓印、預防性保護以及數位化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管理社會流散文物、文物市場。監督重要文物的收購交換和徵調。管理全縣不可移動文物資源,負責全縣不可移動文物保護搶救研究利用等工作,編制、審核、申報文物保護單位、大遺址保護建設項目計畫。負責全縣區域內國家、省、市和縣重大項目建設和基本建設工程中的文物保護工作。負責全縣考古勘探和發掘工作,審核、管理在鄄城境內所進行的考古勘探和發掘項目。組織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承辦國家級、省級、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申報工作和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評審工作。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民間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四)新聞、廣播管理股。研究擬訂全縣新聞出版事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報紙、期刊、圖書、音像、電子出版單位和出版活動的監管工作,組織對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內容和質量進行監管。承擔印刷、複製、出版物發行單位和業務的監管工作,推動印刷發行業轉型升級及新興印刷發行業發展。指導和組織實施農家書屋、社區書屋、全民閱讀推廣工程。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承擔全縣新聞出版統計工作。對新聞出版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

現任領導

局長:朱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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