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爾多斯市煤炭協會

鄂爾多斯市煤炭協會

鄂爾多斯市煤炭協會是有志、熱心於促進社會和諧的仁人志士、企業、其他組織自願結成的地方性、非盈利性的社會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鄂爾多斯市煤炭協會
  • 外文名:Ordos Coal Association
  • 總部地址:鄂爾多斯市康巴什區煤炭大廈3樓321
鄂爾多斯煤炭協會會徽意義,業務範圍,協會機構設定及職能,組織章程,會員單位,

鄂爾多斯煤炭協會會徽意義

鄂爾多斯市煤炭協會
會徽採用圓形圖案設計,象徵各會員單位團結奮進。會徽外環為鄂爾多斯市煤炭協會中英文全稱,綠色字型象徵和諧發展,兩顆五角星分別代表政府和企業。
中間圖案為字母“e”的變形設計,表示地理位置鄂爾多斯。黑色代表煤炭,綠色代表煤炭潔淨開採,太極造型象徵煤炭轉化利用循環發展。
條狀圖案象徵採區,又像煤礦工人的兩隻手,表示為社會創造財富,開採光明。

業務範圍

開展煤炭技術裝備展覽、煤炭學術論壇、煤炭行業調研、組織行業技能比賽及文體活動等

協會機構設定及職能

綜合部:負責協調黨務、政務、事務工作,負責後勤保障、會員服務等綜合性工作,負責組織籌備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等會務工作。
行業協調部:負責行業生產協調,搭建行業技術交流平台,總結推廣行業安全生產管理經驗,組織行業技術交流、諮詢和服務。負責協會官網的建設維護,負責全市煤炭經濟信息和數據的收集、發布,負責行業信息化先進技術的推廣套用。
人事培訓部:負責協會員工的人事勞資管理;負責會員的會籍管理及工作聯絡,負責煤炭行業的職業技能培訓,負責組織煤炭行業的文體競賽活動;負責煤炭行業的先進表彰工作。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名稱全稱為:“鄂爾多斯市煤炭協會”。英文譯名為:“Ordos coal association”,縮寫為:“OCA”。
第二條 本團體是有志、熱心於促進社會和諧的仁人志士、企業、其他組織自願結成的地方性、非盈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回響黨和國家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積極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弘揚中華民族團結互助、扶貧濟困、共建美好家圓的傳統美德,在全社會倡導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良好風氣,以全面提高全民族整體素質為己任,積極探索和踐行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有效途徑,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本團體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四條本團體接受主管單位鄂爾多斯市煤炭局和登記管理機關
鄂爾多斯市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駐所在鄂爾多斯市康巴什區煤炭大廈3層321。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團體的業務範圍是:
按照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協調發展的社會,是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整體和諧的社會的要求開展以下工作:
(一)開展煤炭技術裝備展覽;
(二)煤炭學術論壇;
(三)煤炭行業調研、組織行業技能比賽及文體活動等。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 本團體會員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章程;
(二)熱心致力本團體活動,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鄂爾多斯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社團不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未在其它社會組織擔任負責人;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會長(理事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會長向會員大會負責,並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按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管理費用支出不能超出當年總支出的20%。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的資產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人代表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犯、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專職人員的工資和保險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上級部門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有關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經鄂爾多斯市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有關機構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於2018年12月10日本會第三屆會員大會暨第三屆第二次理事會審議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本會理事會。

會員單位

單位名稱法人
許匯海
肖慶華
邸建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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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敏福
武鳳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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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春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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