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班子
鄂爾多斯市民族事務委員會主任:雷·斯仁
黨組成員、副主任:孟克其其格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昌漢嘎爾迪
黨組成員、副主任、宗教局長:格日勒達來
黨組成員、副主任:宋子斌
黨組成員、副主任:劉光明(兼)
工作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民族、宗教、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開展民族、宗教工作重大事宜的調查研究,提出全市有關民族、宗教、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建議;擬訂全市有關民族、宗教、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事務管理的政策規定,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民族政策、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監督實施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建設,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事宜,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要事項;參與協調全市社會穩定工作,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維護國家統一。
(三)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教職人員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依法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促進宗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活動,防範和依法制止、打擊邪教組織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制度相適應。
(四)研究分析民族地區經濟運行情況,協助有關部門擬定民族地區經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負責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負責少數民族專項貸款和專項資金項目的篩選、分配、管理和使用;負責調查研究農村、牧區、貧困地區少數民族經濟發展中的有關問題,配合有關部門搞好民族地區扶貧事宜;參與協調科技發展、對口支援和經濟技術合作、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等有關工作。
(五)配合上級民委及有關部門,組織對市少數民族民眾權益狀況、少數民族婦女兒童狀況和散雜居少數民族情況的調查研究。
(六)組織和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在國家、自治區有關方針、政策的指導下,研究全市少數民族文化、藝術、衛生、體育、新聞出版等方面的特殊問題,並提出相關意見,承辦相應工作。
(七)管理全市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學習、使用、研究、發展、搶救、保護、傳承工作,負責蒙古語文市面用文管理、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出版、報刊、廣播影視和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
(八)在教育部門的總體規劃指導下,研究全市民族教育改革發展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幫助解決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難,配合教育主管部門承辦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和民族教育扶持的有關事宜。
(九)對政府系統民族宗教工作進行業務指導;指導旗區民族、宗教事務部門的工作,及時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要問題。
(十)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民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科室設定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做好機關會議的組織、檔案起草辦理、文秘、信息、檔案、信訪、接待、財務、統計、採購、車輛、行政管理、辦公自動化等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工作;聯繫兼職委員單位,推進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兼職委員制度實施;負責少數民族重要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的具體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有關民族、宗教、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參與研究制定市有關民族、宗教、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方面的政策規定;監督實施國家、自治區、市有關民族、宗教、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承辦民族團結進步教育、表彰事宜;處理民族關係方面的有關事務。
(三)民族經濟科
組織分析全市民族經濟運行情況,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民族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對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改革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組織調查研究,提出特殊政策建議;指導和協調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及國家、自治區、市對此優惠政策的組織實施,協助推進地區的科技發展和對口支援及經濟技術合作;聯繫少數民族幹部,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推薦工作;參與有關少數民族的專項貸款、專項資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承擔上級民委交辦的有關調研任務;配合市扶貧管理部門搞好民族地區扶貧的有關事宜;對困難少數民族實施臨時救助。
(四)科教文衛科
根據國家、自治區有關方針政策,研究市少數民族科技、文化、藝術、體育、衛生、新聞出版、教育改革發展的特殊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配合教育主管部門開展民族教育援助和民族教育扶持的有關事宜;會同有關部門舉辦重大民族文化活動和承辦交由市舉辦的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和那達慕大會;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民族醫藥文化的挖掘;具體負責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具體負責少數民族科技培訓工作;開展民族間的文化藝術合作與交流等工作。
(五)宗教一科
承辦全市宗教綜合工作和佛教、道教方面的工作;對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起草有關檔案和政策規定;幫助有關宗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聯繫宗教界上層人士;研究、指導處理重大宗教問題;審批在有關宗教團體內部使用的宗教出版物的印刷。
(六)宗教二科
承辦天主教、基督教、伊斯蘭教方面的工作。對有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性意見,起草有關檔案和政策規定;幫助有關宗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堅持獨立自主、自辦教會和“自治、自養、自傳”的方針,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聯繫宗教界上層人士;審批在有關宗教團體內部使用的宗教出版物的印製。
(七)民間信仰管理科
了解掌握民間信仰活動的最新動態,防止敵對勢力利用民間信仰活動進行滲透;調研民間信仰活動,並提出政策性意見;受理、審核民間信仰行政許可事項;指導旗區民族宗教事務局做好民間信仰活動的管理工作,預防和處置民間信仰方面重大問題和突發事件;積極引導民間信仰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培養教育愛國民間信仰界代表人士和骨幹力量。
(八)蒙古語文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蒙古語言文字的科學研究及管理,組織開展國家、自治區有關蒙古語文的科研課題公關和學術活動;監督檢查自治區審定通過的蒙古語名詞術語的使用工作;宣傳貫徹並監督實施國家、自治區、市關於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方面的政策、法規;巨觀管理全市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組織研究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負責蒙古語文市面用文管理、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翻譯、出版工作。
委屬事業單位
(一)鄂爾多斯市少數民族古籍文獻整理辦公室
承擔少數民族古籍搶救、蒐集、整理、保護、翻譯、研究、出版工作;培訓和培養少數民族估計整理人才。
(二)鄂爾多斯市宗教團體服務中心
承擔我市各宗教團體後勤服務工作;承辦宗教團體需要由政府機關協助的有關事宜;組織宗教團體人員定期學習。
(三)鄂爾多斯市蒙古語言文字執法監察大隊
開展蒙古語文市面用文管理、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對社會市面用文蒙漢兩種文字廣告牌匾製作企業有關人員培訓、業務指導、檢查、認定、管理和規範工作;監督檢查市直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檔案翻譯工作;監督檢查駐市視窗單位用蒙古語開展各項服務工作。
(四)鄂爾多斯市少數民族文化交流服務中心
組織開展全市少數民族科技、就業、法制及民族政策等培訓;承擔國家、自治區、市級民委舉辦的各類會議和培訓的服務工作;承擔市委、政府交辦的各類活動的服務工作;為少數民族文化交流活動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