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鄂爾多斯市民政局
- 所屬地區:鄂爾多斯市
- 管理範圍:民政
- 屬性:政府機關
領導班子,工作職能,內設機構,辦事指南,地理位置,
領導班子
辛宏亮:奇英傑
副局長:楊鎖成、楊叢甫、趙志忠、劉溉田
調研員:田生金、郭俊卿、郝懷寶、徐巴雅爾、劉振華
工作職能
1、職能調整
(一)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二)取消社團登記管理所有收費項目。
(三)下劃社會福利企業的認定、審批許可權。
三、主要職責
(二)承擔依法對全市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
(三)擬定全市救災工作規劃,組織協調救災減災工作;組織核查災情,統一上報和發布災情;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全市救災捐贈工作;承擔減災方面的有關工作。
(四)負責全市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牽頭擬定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生活無著人員的救助工作;制定和實施敬老院建設規劃;擬定低保戶大病醫療救助辦法;擬定困難大學生救助方案。
(五)擬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老年人、殘疾人和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的權益保護政策;擬定福利彩票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管理本級福利基金;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收養、殯葬和救助服務機構的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七)擬定全市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辦法;負責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
(八)貫徹執行國家優撫政策,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負責烈士褒揚工作。
(九)擬定全市退役士兵和轉業士官的接收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全市軍地兩用人才開發使用工作;負責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擔擁軍優屬、擁政愛民領導小組的有關工作。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民政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民政局內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調處理機關政務和事務工作,組織草擬綜合性檔案;負責局機關公文運轉、機要保密、檔案管理、宣傳、信訪、人事、工資、機構編制、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本局入口網站的建立和運行;負責民政系統表彰獎勵工作。
(二)民間組織管理科
貫徹執行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的政策、法規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性社團和委託代管的自治區社團的分支機構的登記、監察和年度檢查;規範民間組織的財務、收費情況;承擔民間組織信息管理工作。
(三)救災科(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擬定全市救災減災工作規劃和有關政策,擬定救災工作預案,組織、協調救災工作;指導災區生活自救;承辦災情核查和統計上報工作;承辦上級下達救災款物管理、分配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牧區災民損毀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組織和指導全市性救災捐贈活動;承辦減災委員會的有關具體工作。
(四)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科
擬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推動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立和發展;貫徹老年人、殘疾人和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的權益保護政策;負責本級社會福利資金資助項目評審的日常工作,統籌安排福利基金的使用;負責全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護工作;貫徹執行婚姻、兒童收養和殯葬管理政策;指導婚姻、收養、殯葬和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五)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負責全市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指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城鄉社區建設服務管理工作,推動嘎查、村(居)民委員會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六)區劃地名科
擬定全市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辦法;負責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等事宜的審核報批工作;設定地名標誌,管理地名檔案。指導各旗區、鄉蘇木鎮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各旗區邊界的爭議和糾紛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七)優撫科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擁軍優屬、優待撫恤的政策法規;擬訂全市優撫對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優待撫恤辦法和標準並監督實施;貫徹執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撫恤辦法及革命烈士、因公傷亡人員褒揚辦法;監督檢查各旗區優待撫恤金政策的落實和資金的發放情況;審核革命傷殘軍人輔助用具的配置和評定傷殘等級的審核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的審核報批和管理工作。
(八)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的方針政策;研究擬定退伍義務兵和轉業士官的接收安置計畫和辦法並組織實施復員幹部、移交政府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的退伍士兵與特一和二、三等殘廢軍人的審批申報工作;指導各旗區退役士兵、軍隊離退休人員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九)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擔全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活動,支援軍隊和國防建設;做好在重大節日期間對部隊的慰問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軍地兩用人才開發使用工作。
(十)計畫財務科
研究擬定民政事業發展規劃、計畫及民政事業費管理辦法和民政財務規章制度,監督民政事業費使用;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民政事業費、機關行政經費的預決算和日常管理;負責局直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和基建工作;負責民政統計工作。
辦事指南
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登記
事項名稱
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登記
辦理機構
鄂爾多斯市民政局
辦理依據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八條和九條
申請受理條件
1、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登記
辦理機構
鄂爾多斯市民政局
辦理依據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八條和九條
申請受理條件
1、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2、有規範的名稱、必要的組織機構;
3、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從業人員;
4、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合法財產;
5、有必要的場所。
醫療、教育、職業培訓類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分別在衛生行政部門領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在教育行政部門領取《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在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領取《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後,再到同級民政部門辦理登記。
所需材料
1、成立登記申請書(寫明擬申請成立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背景、名稱解釋、業務範圍、申請理由等,並由舉辦者簽名或蓋章);
所需材料
1、成立登記申請書(寫明擬申請成立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背景、名稱解釋、業務範圍、申請理由等,並由舉辦者簽名或蓋章);
2、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登記的檔案(寫明同意作為該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業務主管單位並承擔相應職責,加蓋公章);
3、章程草案;
4、住所使用權證明(房產單位出具證明,或買賣契約複印件,或租賃契約複印件);
5、資金來源證明(由出資人寫明出資金額、來源);
6、擬任負責人(理事會負責人、執行機構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名單及身份證複印件;
7、《民辦非企業單位負責人備案表》(編號:09)(包括理事長、副理事長、執行機構負責人,每人一表,加蓋本人所在單位印章);
8、《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申請表》(編號:01);
9、《民辦非企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登記表》(編號:04);
10、《民辦非企業單位章程核准表》(編號:05);
11、《06號民辦非企業單位內設機構備案表》 (編號:06)
初審通過後,申請人到民政部門取驗資通知單,按照要求進行驗資。
辦理地址
鄂爾多斯市康巴什新區黨政大樓B座318
辦理電話
辦理時間
法定工作日
辦理時限
60個工作日
辦理程式
1、申請人提交申請成立登記檔案;
辦理地址
鄂爾多斯市康巴什新區黨政大樓B座318
辦理電話
辦理時間
法定工作日
辦理時限
60個工作日
辦理程式
1、申請人提交申請成立登記檔案;
2、民政部門審查同意的,向發起人發成立登記批覆;
3、民辦非企業單位領取證書後,應當刻制印章、申請組織機構代碼、辦理稅務登記、開立銀行賬戶,並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收費標準
收費標準
及依據
無
無
退伍義務兵到其父母所在地落戶和安置審批
辦理機構
市民政局安置辦
辦理依據
《內蒙古自治區退役士兵安置辦法》第八條
申請受理條件
符合安置政策的當年退役士兵、士官
所需材料
(一)落戶所需材料
退伍證、父母戶口本、入伍時註銷戶證明。
(二)安置所需材料
安置卡、入伍通知書、退伍證、戶口本、士兵退役行政介紹信。
辦理地址
鄂爾多斯市康巴什新區市黨政大樓B座430室
辦理電話
辦理時間
法定工作日
辦理時限
材料齊全,當日辦理
辦理程式
(一)落戶
辦理地址
鄂爾多斯市康巴什新區市黨政大樓B座430室
辦理電話
辦理時間
法定工作日
辦理時限
材料齊全,當日辦理
辦理程式
(一)落戶
退役士兵帶退伍證、父母戶口本、入伍時的銷戶證明到其戶口所在地民政局安置辦辦理落戶介紹信,持落戶介紹信到其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落戶手續。
(二)安置
退役士兵帶安置卡、入伍通知書、退伍證、戶口本、士兵退役行政介紹信於離部隊後到次年3月1日前到其領安置卡所在地民政局報到,統一安置。
收費標準
收費標準
及依據
不收費
不收費
地理位置
地址:康巴什新區政府大樓
鄂爾多斯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