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溫克族自治旗審計局是鄂溫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中共鄂溫克族自治旗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旗審計局,接受旗委審計委員會的直接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鄂溫克族自治旗審計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擬訂審計工作政策和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二)主管全旗審計工作。負責全旗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的審計監督工作,負責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等審計全覆蓋工作,負責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及鄂溫克旗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工作。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負責,督促被審計單位問題整改。
(三)負責提出審計報告和公布審計結果工作。向旗委審計委員會、旗政府提出年度旗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受旗政府委託向旗人大常委會提出旗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旗委、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旗委和政府有關部門、蘇木鄉鎮黨委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按管理許可權作出審計決定,出具審計報告。對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及鄂溫克旗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旗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旗委、政府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蘇木鄉鎮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上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上級及旗本級財政資金的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國家投資、自治區投資、呼倫貝爾市投資、鄂溫克旗投資和以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鄂溫克旗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旗屬國有單位自籌基本建設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旗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旗政府規定的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資產、負債和損益,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等作出審計決定。
(五)按規定對旗直各部門、蘇木鄉鎮黨政領導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
(六)組織實施審計調查工作。組織實施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審計調查工作,負責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專項審計調查。
(七)組織實施審計執法工作。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旗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依法核查全旗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全旗審計領域的套用。
(十)完成旗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職能轉變。進一步推動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旗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法制室、審理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檔案運轉、意識形態、內部督查、會務、安全、保密、機要、檔案、財務、後勤保障、國有資產管理等政務事務性工作。負責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幹部培訓、勞動工資、年度考核和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評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
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建、群團等工作。
負責審計機關年度審計項目計畫編制、審核、調整工作。負責全旗審計項目數據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對重大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安排進行督查督辦。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報送工作。負責審計工作宣傳和機關政務信息採集、審核、傳遞、上報工作。組織開展審計業務方面的調查研究。
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對機關審計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負責普法工作。推動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對內部審計機構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內部審計職責履行情況,檢查內部審計業務質量。
承擔審計項目審理工作,組織審理旗審計局出具的審計文書。監督檢查審計機關的審計業務質量。
組織開展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採集、驗收、整理和綜合分析利用。負責機關審計信息化建設工作。
承擔中共鄂溫克旗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財政金融審計股。組織審計旗本級、旗直各部門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蘇木鄉鎮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起草旗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方案和財政決算草案審計工作方案。起草旗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代旗政府起草旗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工作報告。按照審計署安排,組織審計旗本級和系統稅費徵收管理情況。組織審計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及鄂溫克旗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審計旗國有金融機構及自治區政府、呼化貝爾市政府和旗政府規定的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運營和管理情況。組織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組織開展旗屬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及財務收支、經濟效益等審計和審計調查。承擔對國有資本、資產運營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等企業監事會相關職責。
(三)行政事業審計股。負責審計全旗行政機關、旗財政有撥款關係的黨派組織、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和有關專項資金。負責審計旗政府直屬事業單位、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和有關專項資金。組織審計旗教育、民政、文體旅廣等部門的財政財務收支和有關專項資金。組織審計旗農科、林草、水利、民委、扶貧、供銷社等部門的財政財務收支和有關專項資金。組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四)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組織審計旗政府投資和以旗政府投資為主的重大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相關單位財務收支和工程審計。組織審計旗屬國有單位自籌基本建設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負責組織開展全旗重大項目的稽查,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對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及旗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情況監督檢查。組織對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建設項目和施工企業進行審計監督。
(五)經濟責任審計股。負責旗直各部門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旗本級預算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蘇木鄉鎮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制定相關經濟責任審計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向有關部門報送年度旗直部門領導班子經濟責任審計考核評價情況工作。負責年度向市審計局報送全旗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總結工作。承擔鄂溫克旗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有關工作。
(六)社會保障審計股。組織開展旗政府相關部門和其他單位受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養老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資金、醫療保障資金、社會救助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等財務收支等審計和審計調查。
(七)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審計股。組織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以及土地、礦產、草原、森林、水資源資產管理和污染防治、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和審計調查。
下屬機構
鄂溫克族自治旗審計事業服務中心為鄂溫克族自治旗審計局所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主要職責是:1.承擔全旗審計數據信息化建設、分析整理、管理及維護工作。2.承擔全旗審計行業計算機審計研究、培訓等相關工作。3.承擔內部審計機構履職評價、審計業務指導諮詢和業務人員培訓等工作。4.承擔旗審計局機關日常運轉相關的綜合服務、後勤保障等事務性工作。5.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