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溫克族自治旗司法局

鄂溫克族自治旗司法局

鄂溫克族自治旗司法局是鄂溫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中共鄂溫克族自治旗委員會全面依法治旗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旗委依法治旗辦)設在旗司法局,接受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委員會的直接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鄂溫克族自治旗司法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及呼倫貝爾市相關規定;研究擬定全旗司法行政工作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本旗依法行政工作。
(二)負責全面推進依法治旗。組織開展全面依法治旗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旗中長期規劃建議,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委員會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負責有關決策部署的督察工作。
(三)負責地方性立法相關工作。負責跟蹤了解各部門對立法工作計畫的落實情況。研究提出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措施。負責組織起草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草案。負責立法協調工作。
(四)負責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指導、監督各蘇木鄉鎮人民政府、旗政府各部門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負責綜合協調監督全旗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行政行為合法性審查工作。指導、監督全旗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行政複議案件辦理和旗政府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各蘇木鄉鎮人民政府、旗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
(五)負責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負責擬訂全旗法治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監督指導各蘇木鄉鎮、各部門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
(六)負責監督指導全旗司法行政基層基礎建設。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指導、管理全旗社區矯正工作。監督指導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七)負責全旗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擬訂全旗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監督指導全旗法律顧問、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全旗律師事務所設立及律師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律師行業黨建工作。
(八)負責全旗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負責全旗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按許可權協助管理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和幹部。
(九)負責全旗司法行政系統服裝、警車等管理工作;負責全旗司法行政系統計畫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十)負責全旗司法行政系統信息化建設,指導全旗司法行政系統信息技術網路建設及推廣套用工作。承擔全旗司法行政系統應急指揮、輿情處置和綜合協調調度工作。
(十一)負責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及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十二)負責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納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內容,會同有關部門宣傳普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監督、指導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採取各種形式為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安全生產法律服務,對經濟困難的公民依法提供安全生產法律援助;依法受理安全生產行政複議案件;負責審查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研究執法中存在的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建議。
(十三)完成旗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研究擬訂全旗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會務、安全、財務、統計、審計、接待和信訪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和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二)立法辦公室。承擔自治條例、單行條例的組織起草工作。負責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立法後評估。承辦上級交辦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
(三)行政複議與應訴辦公室。指導、監督全旗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行政複議案件辦理和旗政府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機關法制工作,指導全旗司法行政系統法制工作。
(四)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辦公室。負責全旗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各地區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推動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協調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承擔行政執法主體認定與公布工作,承擔行政執法人員、行政執法監督人員資格審核、培訓考試和證件管理工作。負責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承擔行政行為合法性審查,承擔旗本級重大行政案件備案審查工作,負責受理行政執法投訴。負責旗人民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審查監督和異議申請工作。
(五)普法和依法治理辦公室。負責擬定全旗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檢查全旗各地區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全旗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全旗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全旗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
(六)社區矯正執法大隊。指導、監督、管理全旗社區矯正工作;組織協調社區服刑人員的接收、管理、教育、幫扶、考核獎懲、解除矯正工作;負責社區矯正工作有關數據的統計、分析和總結工作;負責對社區矯正工作人員進行培訓;組織處置社區服刑人員重大突發性事件;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承擔旗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辦公室。負責擬訂全旗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協調推進全旗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指導、管理、監督全旗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工作。承擔有關司法鑑定、公證等執法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
(八)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辦公室。負責制定全旗保障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全旗司法所建設。指導全旗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旗人民調解協會工作。指導全旗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人民監督員的選任管理工作。指導全旗幫教安置工作。
(九)律師工作辦公室。承擔有關律師行業、基層法律服務等執法工作。負責全旗律師事務所設立及律師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十)科技信息化辦公室。組織實施全旗司法行政系統信息化建設;指導全旗司法行政系統信息技術網路建設及推廣套用和維護工作;承擔全旗司法行政系統應急指揮、輿情處置和綜合協調調度工作;承擔全旗司法行政系統信息蒐集傳遞和協調工作;指導相關場所、人員安防和監控工作。
(十一)政治警務辦公室。負責全旗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思想政治教育和宣傳工作;按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幹部管理工作,協助上級有關部門培養考察後備幹部;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文秘、督查、機要、檔案、保密等工作;承擔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承擔司法行政系統政治理論及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表彰獎勵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創建、民族團結進步、人才發展等工作。
(十二)依法治旗委員會辦公室秘書室。負責開展全面依法治旗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議。承辦全面依法治旗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旗有關重要檔案,研究提出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的建議和措施。負責擬訂全面依法治旗決策部署的年度督查工作計畫和考核指標,組織開展重大專項督查和年度考核,提出督察、考核意見和問責建議。接受各地區各部門法治工作重要決定和方案的備案。
設機關黨組織(人事股)。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黨建、群團、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

下屬機構

(一)鄂溫克族自治旗興雁公證處。
1.主要職責
(1)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為當事人提供公證、諮詢及相關的法律服務。
(2)協調人民法院處理公證執行問題。
(3)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2.內設機構
鄂溫克族自治旗興雁公證處內設3個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2)業務室。制定興雁公證處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接洽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事項。
(3)檔案室。負責興雁公證處全部公證卷宗的訂卷、存檔、查詢事宜。
3.其他事項
經鄂溫克族自治旗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領導小組、鄂溫克族自治旗編委會研究決定,鄂溫克族自治旗興雁公證處列入公益一類管理。
(二)鄂溫克族自治旗索倫公證處。
1.主要職責
(1)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為當事人提供公證、諮詢及相關的法律服務。
(2)協調人民法院處理公證執行問題。
(3)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2.內設機構
鄂溫克族自治旗興雁公證處內設3個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2)業務室。制定興雁公證處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接洽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事項。
(3)檔案室。負責興雁公證處全部公證卷宗的訂卷、存檔、查詢事宜。
3.其他事項
經鄂溫克族自治旗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領導小組、鄂溫克族自治旗編委會研究決定,鄂溫克族自治旗興雁公證處列入公益一類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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