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文化和旅遊局

鄂托克旗文化和旅遊局

鄂托克旗文化和旅遊局是鄂托克旗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鄂托克旗文化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鄂托克旗烏蘭鎮新區文化藝術中心
  • 所屬部門: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鄂托克旗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文化和旅遊、文物工作方針政策和旗委、旗政府相關決策部署,研究擬訂文化和旅遊、文物政策措施。
(二)統籌規劃全旗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旗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重點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組織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和四季旅遊。
(四)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並推動烏蘭牧騎事業發展。
(五)負責全旗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現代公共文化和旅遊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和旅遊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全旗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全旗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工作。
(八)統籌規劃全旗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九)指導全旗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安全生產、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文物市場。
(十)組織指導全旗文化和旅遊、文物對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宣傳、推廣活動,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動,推動鄂托克文化走出去。
(十一)指導全旗文物保護和博物館建設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指導文物考古勘探工作,組織實施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推動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文物保護利用,組織指導文物保護宣傳工作,負責全旗文物行政執法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文物違法犯罪案件。
(十二)負責全旗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查處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違法行為,辦理重大行政案件。指導、監督蘇木鎮綜合執法工作。
(十三)完成旗委、旗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管理和運轉工作。
(二)文化綜合股
承擔公共文化和旅遊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組織開展文化和旅遊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傳統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指導全旗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工作。
(三)產業發展與資源開發股
擬訂文化產業、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業態發展;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協調指導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重點展會、論壇等活動;指導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園區、基地、項目建設。承擔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域旅遊和四季旅遊,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指導文化公園建設;組織開展國內外文化和旅遊市場宣傳推廣工作,承辦全旗重大文化和旅遊節慶活動;負責旅遊日常統計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額定達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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