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鄂州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根據《鄂州市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鄂州市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鄂州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加掛市金融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鄂州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地方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地方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局長為秦劍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鄂州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 辦公地址:鄂城區鳳凰街道濱湖南路11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擬訂促進金融服務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政府與金融機構合作、金融機構和企業對接,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力度。協調推進全市金融改革創新工作。
(二)負責協調聯絡省級金融管理部門、金融機構駐鄂州分支機構,開展對外金融交流。
(三)協助配合省級金融管理部門駐鄂州分支機構整頓和規範全市金融秩序,建立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防範、化解、處置各類地方金融風險。配合省級金融管理部門駐鄂州分支機構協調推進網際網路金融清理整治工作。協調落實市委、市政府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的各項工作部署。
(四)根據相關規定製定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等地方類金融機構和其他地方金融組織的相關監管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對許可權內的金融組織實施行政許可和日常監管,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五)擬訂全市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的相關政策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推進企業上市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進企業改制上市等直接融資工作,負責全市上市後備資源培育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全市信用環境建設,推進改善金融生態環境,推進全市金融知識宣傳普及工作。
(七)對全市各地金融工作進行業務指導,推進協同聯動機制建設。參與、指導全市金融人才資源培育和隊伍建設工作。
(八)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教育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文電、綜合材料、會務、機要、財務、檔案管理、宣傳、信息、對外聯繫協調等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離退休幹部等工作。協調金融人才隊伍建設,推進金融人才資源開發管理和金融人才交流。
(二)金融一科。研究分析全市金融形勢和運行情況。負責擬訂全市金融業發展規劃,開展全局性重大金融問題研究。負責擬訂支持全市銀行保險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科技金融創新、綠色金融改革、普惠金融發展等工作。負責政、銀(保)、企對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全市信用環境建設,推進改善金融生態環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銀行類、保險類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的相關管理工作。協調推進全市金融扶貧工作。聯繫人民銀行鄂州市中心支行、銀保監會鄂州監管分局、在鄂州的銀行業、保險業金融機構。
(三)金融二科。負責擬訂地方金融風險防範有關政策措施,會同省級金融管理部門駐鄂州分支機構和相關部門建立金融風險監測、預警和防範工作機制。組織制定金融風險處置工作預案,協調指導金融風險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協調開展防範和處置地方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協調推進網際網路金融清理整治工作。組織開展金融安全知識宣傳普及工作。配合銀保、證券監管部門做好與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相關的風險處置工作。配合協助省級金融管理部門駐鄂州分支機構防範、化解、處置各類區域性金融風險。
(四)金融三科。負責擬訂全市資本市場發展規劃、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加強上市後備企業培育,鼓勵引導企業到交易所和場外市場上市掛牌。配合做好上市公司再融資和債券融資等直接融資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證券類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的相關管理工作。聯繫在鄂州的證券業金融機構。
(五)金融四科。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等實施行政許可、日常監管和風險處置,根據相關規定擬訂上述行業發展規劃、監管政策措施和監管制度。負責推動全市融資擔保機構體系建設工作。對其他需要納入地方金融監管的新型金融組織實施行政許可、日常監管和風險處置。

人員編制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機關行政編制1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5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商市委編辦承擔。
本規定的調整由市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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