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昌縣監察局

負責綜合、分析全縣紀檢監察工作情況;負責內外聯繫與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辦公自動化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案件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後勤工作;負責機關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都昌縣監察局
  • 所屬地區:都昌縣
  • 管理範圍:監察
  • 屬性:政府機關
  • 內設機構:執法監察室、案件審理室、信訪室等
機構設定,機構職能,地圖信息,

機構設定

(二)宣教調研室
負責宣傳紀檢監察工作,主管新聞報導和新聞發布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重點抓好黨風黨紀,政風政紀教育;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的理論研究及有關政策問題的調查研究,擬草重要檔案、報告;負責擬定全縣紀檢監察地方性法規政策規定,參與有關部門制定黨內法規;負責紀檢幹部的政治理論培訓和業務培訓。
(三)黨風廉政建設室(縣委廉政辦)
負責監督檢查、綜合分析全縣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組織實施全縣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具體組織全縣性中重要的黨風廉政建設檢查活動和廉政建設專項治理活動,負責管理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和科級領導幹部廉政檔案,負責指導各級黨組織民主生活會
(四)糾風室(政府糾風辦)
負責組織督促、檢查、指導對普遍性、傾向性不正之風的糾風工作;抓好減輕農民負擔和企業負擔工作;調查研究、綜合分析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情況,提出糾正措施;承辦不正之風典型案件的查處等工作。
(五)執法監察室
負責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開展執法監察;監督檢查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負責以監察局名義開展執法監察工作,並將執法監察中發現的違法違紀案件線索轉交給有關部門處理。
(六)紀檢監察一室
負責承辦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檢查、核實工作,提出處理意見和治本之策,並做好有關案件查處的協調工作;監督、檢查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和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
(七)紀檢監察二室
負責承辦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檢查、核實工作,提出處理意見和治本之策,並做好有關案件查處的協調工作;監督、檢查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和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
(八)案件審理室
負責審理立案查辦的案件,審核縣轄鄉鎮及縣直單位報批或備案的案件;受理黨員、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監督處分的執行情況;承擔縣監察局在行政訴訟應訴的業務事宜。
(九)信訪室(舉報中心)
負責辦理民眾來信、來訪,受理涉及黨風黨紀和政風政紀問題的舉報、控告、申訴,並核查部分信訪舉報案件;負責移送或交辦檢舉、控告、申訴及其他重要的舉報信件,對來信來訪調查和處理的情況嚴格建檔管理,並對承辦民政部進行督促檢查;調查了解民眾信訪反映的突出問題,綜合反映帶普遍性和 向性的信訪信息;圍繞縣委、縣政府的重大決策和針對民眾反映突出的問題組織專項舉報,開展專項重要舉報的調查。
(十)幹部室
負責機關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管理下屬紀檢監察組織的人員編制;承辦縣直單位紀檢監察機構領導和鄉鎮紀檢監察組織領導班子配備任免的具體工作;承辦選拔任用領導幹部徵求意見工作,研究並提出加強全縣紀檢監察機關組織建設的意見,協助作好紀檢監察幹部的政治和業務培訓工作。

機構職能

縣紀委機關與縣監察局合署辦公,實行一班人馬,兩塊牌子,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職能,對縣委、縣政府負責。縣監察局仍屬政府序列,接受政府領導。
1、主管全縣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市、縣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黨的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2、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鄉鎮及縣各部門、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以及縣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3、負責檢查並處理縣委和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黨的組織和縣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黨內法規的案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任命程式,決定和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4、負責調查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縣轄鄉鎮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任命程式作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的決定;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5、負責作出關於對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計畫,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
6、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7、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理論及其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根據我縣實際,草擬有關地方性政策法規。
8、調查研究縣委、縣政府各部門和鄉鎮制訂的規章制度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變更或撤銷鄉鎮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9、會同縣委縣屬機關、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各鄉鎮黨委和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審核鄉鎮紀委領導班子和監察股(室)領導幹部人選;負責縣紀委、縣監察局派駐各部門的紀檢組、監察股(室)領導幹部職務任免(“縣管幹部”除外);組織和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地圖信息

地址:東風大道與縣府路交叉口西100米

地圖信息

打開百度地圖查看詳情

反饋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