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全市統一的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市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國家、省、州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起草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區域協作、實施新型城鎮化方面的政策措施。
(二)提出本市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建議。組織開展本市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統籌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經濟促進措施建議,綜合協調各類積極經濟政策,牽頭研究全市經濟發展具體措施,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突出問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牽頭落實國家、省、州有關價格政策,負責督促少數國家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在地方的執行。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國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土地政策。
(三)牽頭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地方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工作。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牽頭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四)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計畫,牽頭執行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安排地方財政性建設資金,按國家、省、州規定許可權審批、審核重大項目;負責全市重大項目管理和項目前期工作經費使用管理;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規範性檔案,依法開展民間投資項目核准、備案。按規定指導協調招投標工作。
(五)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規範性檔案。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關鍵問題,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細化具體措施。協調推進地方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規範性檔案。綜合研判分析消費變動趨勢,牽頭推進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六)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措施規範性檔案,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建議。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市級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規範性檔案,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工作。
(七)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八)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牽頭貫徹和執行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全市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承擔市貫徹落實國防動員、軍民融合、西部大開發、“一帶一路”、長江經濟帶發展、黔中經濟區等方面的有關具體工作。
(十)貫徹國家、省有關糧食工作方針、政策和行業管理法規;制定全市糧食行業發展規劃;負責市級儲備糧油管理,監督檢查市級儲備糧油的庫存、質量和安全;統籌做好儲備糧油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糧油商品質量監測和市場糧油價格監控;負責全市糧食行業管理,推進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和企業改革,規範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負責全市糧食儲存安全保衛工作,指導國有糧食企業加強安全工作和綜合治理,確保糧食安全儲存。
(十一)負責擬定全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增強地方能源保障能力建設;按照能源投資項目核准、備案程式,在規定許可權內審查有關能源投資項目;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境內石油、天然氣管道安全保護工作;加強風能、光伏、生物質能等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推廣運用。
(十二)擬訂全市科技創新驅動發展政策措施規範性檔案、推動科技發展;統籌推進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推進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建立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市級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套用基礎研究。擬訂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監督實施,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負責全市科學數據匯總、管理、套用和共享開放;編制市級重大科技項目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推進科學技術攻關、成果轉化與套用。協調參與市內大科學計畫和大科學工程;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措施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點任務並監督實施;開展技術轉移體系建設,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產學研相結合。推動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組織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科研誠信建設。實施科技報告制度和創新調查,指導全市科技保密工作;擬訂科技對外交流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措施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重點引進外國專家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出國(境)培訓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規範性檔案,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層次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規範性檔案。
(十三)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職責。
(十四)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職責調整。
1、將都勻市市發展和改革局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劃入都勻市自然資源局;
2、將都勻市發展和改革局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劃入州生態環境局都勻分局;
3、將都勻市發展和改革局農業投資項目管理職責劃入市農業農村局;
4、將都勻市發展和改革局重大項目稽察職責劃入都勻市審計局;
5、將都勻市發展和改革局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劃入都勻市醫療保障局;
6、將都勻市發展和改革局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劃入都勻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7、增加牽頭做好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工作;
8、增加按職責做好生態文明建設相關工作;
9、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收回市發展和改革局。
(十六)職能轉變。
貫徹新發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轉到管巨觀、謀全局、抓大事上來,加強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的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綜合協調,統籌全面創新改革,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1.強化制定全市發展戰略、統一規劃體系的職能,完善全市規劃制度,做好規劃統籌,精簡規劃數量,提高規劃質量,更好發揮全市發展戰略、規劃的導向作用。
2.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最大限度減少項目審批、核准範圍。深化價格改革,健全反映市場供求的定價機制。加快推進政府監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4.加強糧食、重要物資儲備管理,組織市級糧食和重要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政府相關要求提出動用指令並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改革局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人口影響評估,完善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市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2.與市工業與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改革局負責除煤炭外的能源相關工作,市工業與信息化局負責煤炭相關工作。
3.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改革局負責糧食(含食用油)收購、儲存、運輸環節和政策性用糧購銷中的糧食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糧食生產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全局黨建、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維穩、黨務政務公開、部門財務、幹部管理、績效考核、資產管理等工作。組織建議提案辦理、電子政務、內部紀律監督等工作;負責人事、工資、機構編制、群團、婦女、離退人員服務;負責編制年度部門財務預算和財務決算,嚴格各類專項資金使用監督管理,建立單位財務財經紀律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局資產管理,完善固定資產建賬登記管理;負責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養老保險等的代扣造冊工作;負責全局年度各類工作計畫、方案、總結、大事記、年鑑編制工作;負責全局檔案管理;負責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科(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軍民融合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承擔全市經濟運行總牽頭、總調度,協調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全市經濟發展形勢,提出相關政策和措施建議;負責全市經濟運行調控、監測領域重要檔案編織起草和系統歸檔;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軍民融合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社會信用信息資料庫的有關工作;牽頭負責國民經濟動員、軍民融合發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等方面的重要檔案制定。
(三)政策法規與規劃科(市招投標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規範性檔案;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推進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承擔有關州級專項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安排市級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並監督實施;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指導區域經濟協作;承擔對口幫扶相關工作;起草地方規範性檔案,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組織參與、協調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或修改;為本局依法行政工作的具體負責機構,負責指導各科室和下屬事業單位依法行政工作的貫徹落實;對各科室和下屬事業單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把關,提出法律業務指導意見;承擔新聞發布和有關法律、法規信息引導等工作。
(四)投融資和行政審批科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規範性檔案;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行政規範性檔案草案;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向金融機構推薦申貸項目,組織中央和省財政性建設投資、項目申報;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實施諮詢評估、招標代理等中介機構資格審查等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設項目的策劃,申請國家、省核准及投資支持協調工作;推進重點項目前期工作,提出市級重點建設項目計畫建議並協調監管;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儲備、信息、市場推介工作;承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初步設計、概算調整的審核和項目竣工驗收工作,開展政府投資項目後評價工作和企業投資項目監督檢查。
(五)環境保護與能源交通科
擬訂和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規範性檔案,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承擔生態文明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工作;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擬訂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規範性檔案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統籌交通運輸、城市交通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城市交通運行狀況,規劃有關重大項目的布局,協調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統籌能源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能源運行狀況,規劃有關重大項目的布局,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擬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組織協調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境內石油、天然氣管道安全保護工作;統籌協調都勻市鐵路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推進我市鐵路建設的規劃、設計等各項前期工作;做好平行溝通和上下溝通工作;全面掌握和定期反映鐵路建設進展情況,及時會同有關單位協調解決鐵路、機場建設方面的重大問題。
(六)產業發展(一、二、三產)與科技創新科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態勢,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擬訂扶助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和以工代賑計畫並協調實施,參與和協調扶貧開發工作;綜合分析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推進工業化進程的綜合性建議;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規劃重大產業基地和重大工業項目布局;協調管理市級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套用基礎研究。擬訂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監督實施,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負責全市科學數據匯總、管理、套用和共享開放;編制市級重大科技項目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推進科學技術攻關、成果轉化與套用。協調參與市內大科學計畫和大科學工程;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規範性檔案及工作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點任務並監督實施;開展技術轉移體系建設,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產學研相結合。推動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組織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科研誠信建設。實施科技報告制度和創新調查,指導全市科技保密工作;擬訂科技對外交流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規範性檔案和工作措施,組織開展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重點引進外國專家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出國(境)培訓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按規定承擔外國人來我市工作有關事項;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規範性檔案,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層次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規範性檔案;協調重大技術設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綜合分析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規範性檔案;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提出服務業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擬訂相關規劃、計畫並統籌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七)社會事業發展與體制改革科
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負責全市改革開放工作的調查研究、諮詢建議、方案論證、跟蹤反饋工作,為市政府決策提供服務;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提出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有關問題的建議;牽頭做好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工作;綜合提出社會發展戰略建議,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擬訂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戰略、規劃及政策規範性檔案;參與擬訂科學技術、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民政等發展政策規範性檔案;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狀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擬訂相關規劃、計畫並統籌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指導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體系及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指導行業協會的改革和發展。
(八)價格與糧食儲備管理科
組織實施重要商品價格改革方案,根據《貴州省定價目錄》的規定參與城市供排水、城市燃氣、公共運輸、保障性住房等價格的管理以及糧食等農產品和工業產品價格的調控和引導;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改革方案;取締不合理收費,規範收費行為;協調、處理有關收費的爭議;根據《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國家發改委8號令),成本監審實行定價前監審和定期監審相結合的制度。負責政府制定價格前(過程中)對經營者成本、定價成本的調查、測算和審核;對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以及相關收費標準進行定價(調整)前可行性調查研究;接受上級價格主管部門委託對相關經營者成本實施成本監審。開展農產品成本調查,對農產品的成本、收益和供求趨勢提出相應的建議;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與市場供求的變動情況和非常時期市場價格的波動情況進行調查、預警和分析;對國家、省的重要經濟政策在價格領域的影響進行跟蹤和反饋;對商品和服務價格實施價格預測、預警和協調製度,並提出政策建議;監測、反饋市場價格總水平和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動態,發布市場價格信息。接受上級價格主管部門的委託對重要商品和服務的社會平均成本和平均利潤進行調查並向社會公布。組織、指導和協調本市轄區價格監測、適時價格應急監測調查工作;督促、檢查並負責價格異常波動應急事件、突發性價格異常波動事件的監測、監控、處置,統一組織有關新聞單位及時報導應急處置工作情況,督促檢查相關的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會同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指導市級救災物資儲備管理;協助市政府研究、制定、規劃我市的糧食巨觀調控和總量平衡政策,實施對全市糧食儲備和糧食安全工作的管理和指導;負責全市糧油的安全儲存、檢驗、推陳儲新、餘缺調劑、運輸管理工作;推廣科學儲糧新技術和糧倉建設新設備;擬定和完善市級糧油儲備制度,制定糧油設施、儲備庫(罐)的布局規劃和倉儲設施維修改造,行業基建及糧油調撥運輸計畫並組織實施;保障軍隊糧油供給,指導和協調災區、建設移民、缺糧和貧困地區、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糧食供應工作;根據國家糧食流通管理的有關政策,協助市政府研究擬定全市糧食行業流通政策措施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提出對全市糧食,糧食市場和糧食價格實施巨觀調控的措施和建議;審核多種所有制經濟主體進行糧食經營的資格,協同有關執法部門進行糧食市場管理;提供購銷價格信息,指導行業轉換經營機制,開展多種經營,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搞活糧食流通;負責對糧食收購資格許可的審核、辦證、年檢等工作,監督國家糧食購銷政策的執行;研究擬定糧食相關行政規範性檔案和宣傳工作;配合糧食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配合行使對糧食執法隊伍的管理指導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黨組書記:楊航
副局長:劉安莉、伍嬰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