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審計局

郴州市審計局是根據《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郴州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郴委〔2010〕5號)和《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郴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郴委〔2010〕6號),設立郴州市審計局(以下簡稱“市審計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郴州市審計局
  • 類別:審計局
  • 地點:郴州市
  • 主要職責:15項
主要職能,職責調整,主要職責,組織結構,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地理位置,

主要職能

職責調整

(一)
(二)加強對經濟責任、關係國計民生的資源能源、環境保護和社會保障資金、國家建設項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審計職責。
(三)調整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範圍,不再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審計機關監督對象以外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全市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全市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我市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參與制定我市審計、財政經濟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制定審計業務規章制度和工作規劃,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以及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和向市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和規範性檔案、巨觀調控措施以及管理體制、機制建設的建議。
(四)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
(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縣市區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3.市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和專用資金使用情況。
4.市屬國有企業和市政府規定的國有資產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市屬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5.市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6.市政府投資和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7.市政府接收的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以及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六)按規定對國家機關和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指導全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七)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八)負責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審計項目和專項審計調查項目的組織實施。
(九)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十)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十一)與縣市區政府共同領導縣市區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下級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下級審計機關實施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下級審計機關糾正違反國家規定做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同辦理縣市區審計機關正、副職的任免事項。
(十二)組織審計我市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依法通過適當方式組織審計市屬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
(十三)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全市審計系統的套用,組織全市審計機關實施“金審工程”建設。組織審計專業培訓。
(十四)與有關部門共同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對外交流活動。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織結構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審計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有關報告、檔案以及審計機關管理制度的起草;負責局務會、局長辦公會的會務、記錄和會議紀要的整理工作;編制審計工作規劃、年度工作計畫;負責宣傳、信息、新聞發布和機關文電處理、保密、信訪、統計、檔案管理等工作,編寫《大事記》;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社保、醫保、住房公積金、計畫生育、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後勤、接待等工作。
(二)法規審理科
負責地方審計相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修改、報批和管理工作,辦理上級審計機關法規、規章草案徵求意見的相關工作;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對縣市區審計機關的審計業務質量及審計執法的監督檢查;負責審計項目審理工作;負責市本級審計項目質量審核工作,提出審計責任追究意見;受理審計行政複議和應訴,指導全市審計機關的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撰寫年度審計業務綜合報告;承辦審計結果公告工作;加強對內部審計指導和監督,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質量;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的有關工作;指導全市審計機關的法制工作。
(三)財政金融審計科
擬定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總體方案,匯總審計結果;負責對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市地方稅務局系統稅收征管情況進行審計;負責對下級政府的財政預算執行、決算情況進行審計;負責審計市財政局機關及其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狀況;組織財稅系統行業審計或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全市的財政審計業務。
負責審計市屬金融機構及其直屬單位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對市政府申報國務院有關部門批准發行的證券、社會募集資金進行審計監督。
(四)行政事業審計科
負責審計與市級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市委機關、市人大機關、市政府機關、市政協機關、市法院機關、市檢察院機關和民主黨派、社會團體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及下屬部門和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由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住房公積金等社會保障基金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組織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指導全市的行政事業審計和社會保障審計業務。
(五)經貿審計科
負責對工業、商貿口政府部門和市屬國有企業以及市政府規定的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工交、商貿企業及其下屬單位的資產、負債、損益及財務收支的情況和相關績效情況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指導全市經貿審計業務。
(六)農業外資審計科
負責對農業和自然資源口範圍內的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審計由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林水利、扶貧開發、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組織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指導全市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業務。
負責組織市政府接受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及相關績效情況審計;組織審計我市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依法通過適當方式組織審計市屬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開展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指導全市的外資運用審計業務。
(七)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政府投融資和使用國有資金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和決算;負責審計建設口市政府有關部門的財務收支;負責市政府重大項目的跟蹤審計;組織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指導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業務。
(八)經濟責任審計處
負責對市直各部門、市屬企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團體的領導幹部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對市管領導幹部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市直科級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全市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綜合工作。指導全市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業務。
(九)政工科
負責辦理局機關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工資福利、考核獎懲、教育培訓、專業技術職稱考評、人事檔案管理和扶貧、“雙聯”協調聯絡等有關工作;負責全市審計機關績效評估、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負責全市審計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和表彰工作;協助縣市區管理本級審計機關正、副職領導幹部;組織和指導全市審計機關的教育培訓;負責局黨組會議的會務、記錄和會議紀要的整理工作;負責中心組學習秘書工作;負責與民主黨派的聯繫以及特約審計員的聘請聯絡工作;負責局機關的黨群工作和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十)開發園區審計科
負責對市本級開發區和工業園區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情況以及園區內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園區內的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十一)審計技術科
指導全市審計系統計算機審計技術工作;承擔重大審計項目的計算機審計技術工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全市審計機關的套用;組織、協調、指導全市審計系統“金審工程”項目實施工作;負責審計信息安全管理及局機關計算機日常維護工作。
(十二)審計執行科
負責審計結論性法律文書的送達和審計決定的執行;負責審計移送處理事項和審計建議事項以及自行糾正事項的跟蹤落實;負責檢查督促落實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負責辦理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事項;負責審計執行情況的統計分析,研究和協調審計執行的相關問題;指導全市審計機關的審計執行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章程設定。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審計局機關行政編制46名,暫保留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編制3名,待空編後予以核銷。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審計師1名;內設機構正科級領導職數13名,其中含經濟責任審計處主任1名(高配副處級)、紀檢監察機構負責人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9名。
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制在局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

現任領導

郴州市審計局局長:高及紅

其他事項

郴州市審計局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中心,正科級事業單位。核定自收自支事業編制8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職責:從事固定資產投資預算執行和決算審計服務。

地理位置

地址:五嶺大道9號
郴州市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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