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縣衛生健康局

郯城縣衛生健康局

郯城縣衛生健康局 ,是郯城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郯城縣衛生健康局機關行政編制20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其中,副局長、縣中醫藥局局長1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郯城縣衛生健康局
  • 辦公地址:郯城縣人民路29號
  • 所屬地區:郯城縣
  • 所屬部門:郯城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民健康政策和衛生健康事業發展有關法律法規,起草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的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相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全縣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擬定區域衛生健康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全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建議。
(三)制定並組織落實全縣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負責全縣傳染病防治及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綜合防控與干預。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組織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擬訂全縣健康產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健康產業與相關產業融合,推動健康新業態發展。承擔新舊動能轉換衛生健康行業有關具體工作。
(五)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政策,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全縣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標準。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依法依規履行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職責。
(七)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執行國家、省、市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負責全縣衛生健康系統行業作風建設工作,建設和諧醫患關係。
(八)負責全縣計畫生育服務和管理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畫生育政策。
(九)負責全縣中醫藥工作,擬訂全縣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繼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研究開發和合理利用。
(十)負責全縣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一)負責縣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二)承擔縣保健委員會、縣老齡工作委員會、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縣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指導縣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任務。

內設機構

一、黨建工作科
1.負責衛生健康系統黨的建設和行業作風建設工作;
2.負責基層黨建工作目標責任制的落實工作,承擔衛健系統直屬黨支部(總支)建設、政治思想教育、黨員民主評議、黨員發展、組織關係接轉、黨費收繳以及城鄉黨建結對共建等工作;
3.負責擬定局黨組理論中心組學習計畫,並組織實施;
4.負責局黨組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落實工作,承擔對機關黨員幹部的黨風廉政教育、監督檢查及問責處理工作;
5.負責局機關內部管理相關規章制度的擬定及監督執行工作,承擔局機關日常考勤工作;
6.負責聯繫縣紀委派駐組,承擔各項紀檢監察業務的銜接、落實工作;承擔工會、婦委會等群團工作;負責計畫生育管理服務工作。
二、辦公室
1.負責做好督查調度、綜合協調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事務;
2.負責各類綜合會議和全局性活動的組織籌備工作,承擔各類公文和材料的起草、印製、發放工作;
3.負責政務宣傳、政府信息公開和新聞發布工作;
4.負責本局印章管理、檔案管理、值班、報刊分發和機要保密等工作;
5.負責上傳下達工作,承擔各級來文來電的閱辦、轉辦和檔案會簽傳遞工作;
6.負責全縣各級各類評先樹優計畫生育資格審查、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
7.承擔“12345”便民服務熱線、行風熱線工作方案制定、協調、承辦等工作;
8.負責民眾來信來訪接待、登記工作,負責信訪案件的交辦、轉送、承辦工作,對上級轉辦的信訪案件及時處理;
9.承擔縣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三、人事科
1.負責擬定全縣衛生健康隊伍建設、人才培養發展規劃,承擔高層次人才引進和各層次領軍人物的選拔、培養、推介工作;
2.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年度事業單位報告公示、人事管理、工資等業務工作;
3.負責全縣衛健系統在職人員薪資、人員信息、機構編制等各類信息調研統計上報工作;
4.負責全縣衛健系統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聘、考試報名等工作,承擔本系統聘乾及工人人事檔案、業務檔案的管理工作;
5.負責人員招聘、聘任、崗位變動、調動的管理工作;
6.負責本系統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考評及系統內工作人員的獎懲確定等工作;
7.負責離退休手續的辦理及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8.負責系統內退役士兵權益保障政策落實工作;
9.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
四、規劃財務科
1.負責局機關年度預算、決算的編制、審核、錄入、匯總工作,指導相關單位做好財政預決算編制、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2.負責局機關及醫療衛生單位年度預算、決算及“三公”經費的公開工作;
3.負責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和有關物品的政府採購工作,辦理日常財務會計業務;
4.負責局機關財務收支管理,原始憑證的報銷審核,記賬、裝訂及保管工作;
5.負責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的編制、審核、匯總及上報工作;
6.配合相關業務科室做好公共衛生服務、基本藥物制度補助、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村計生專乾等專項資金的撥付工作;
7.負責財政票據的管理使用工作,定期與財政部門核對票據征繳使用情況。
五、政策法規與監督科
1.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組織落實政務服務標準化;
2.負責醫療衛生、中醫藥管理相關工作的規範性檔案起草及行業內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
3.負責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職業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等綜合監督工作,指導規範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等綜合監督執法行為;
4.負責依法行政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法制宣傳等工作;
5.負責依法核定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和徵收工作;
6.負責全縣衛健系統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安全教育,並督促落實整改到位;
7.負責衛生健康執法指導監督、大案要案督辦、跨區域重大案件組織協調工作;
8.承擔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
六、醫政醫管科(掛保健辦公室牌子)
1.組織擬定全縣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規劃、配置,並組織實施,加強標準化建設;
2.擬訂醫療機構以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等行業管理政策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
3.負責鄉村醫療機構及鄉醫隊伍的管理工作;
4.承擔醫學會相關工作,負責醫療糾紛、醫療事故的調解處理;病殘兒和計畫生育手術併發症的鑑定工作;
5.承擔基層衛生政策實施和對口支援工作;
6.負責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牽頭做好全縣公立醫院改革各項工作的推進指導、調度檢查與成效評估工作;
7.負責擬定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負責擬定健康產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
8.負責縣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9.負責與行政審批、醫保部門的工作銜接。
七、疾病預防控制科(掛衛生應急辦公室牌子)
1.負責擬定職業病防治、地方病防治、精神衛生等規劃,並組織實施;做好全縣愛滋病防治、結核病防治、地方病防治有關工作;
2.負責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調查與信息收集、報告,落實具體控制措施;
3.負責全縣免疫規劃工作,確保全縣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工作科學、規範、有序開展;
4.負責全縣慢性病防治常規監測工作,做好慢性病患者管理工作;
5.負責衛生應急工作,承擔相關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組織實施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和應急措施,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6.承擔與衛生監督執法相關的檢驗檢測任務;開展病原微生物常規檢驗和常見污染物的檢驗;
7.開展職業病防治、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
8.負責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控工作;
9.負責托幼機構衛生評價工作;
10.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
11.開展衛生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活動,普及衛生防病知識。
八、公共衛生和老齡健康科
1.組織實施公共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
2.做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負責公共衛生項目管理和績效考核工作;
3.負責做實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工作;
4.負責母子健康手冊的發放和使用工作;
5.負責葉酸發放、“兩癌”篩查、母嬰三項病毒阻斷等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督導和檢查工作;
6.做好流動人口基本公共衛生均等化服務工作;
7.承擔縣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做好老齡健康工作。
九、中醫藥管理科(掛藥政科牌子)
1.擬定全縣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中醫藥政策調查研究和實施;
2.指導和組織實施各醫療機構的中醫藥工作,指導中醫藥特色衛生室建設和管理工作;
3.負責中醫藥文化的傳承和發展工作,挖掘中醫藥人才,開展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組織開展技術培訓;
4.貫徹執行國家、省基本藥物目錄,組織實施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等政策措施;負責全縣麻醉藥品及一類精神藥品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十、婦幼健康科(掛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科牌子)
1.負責擬定全縣婦幼衛生相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婦幼衛生保健、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工作;
2.負責全縣母嬰安全相關規劃、組織實施、檢查和督導,負責對孕產婦和新生兒死亡率的管控和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工作;負責全縣母嬰設施相關規劃和協調工作;
3.負責全縣各醫療機構住院分娩、實名登記、出生信息直報和出生醫學證明管理髮放工作;
4.負責全縣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承擔妊娠14周以上終止妊娠審批備案工作;
5.負責擬定全縣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
6.做好全縣人口動態監測預警和信息統計分析工作,參與全縣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7.負責流動人口信息管理工作。
十一、科技教育與宣傳科
1.負責組織開展衛生健康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2.負責擬定鄉鎮衛生院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3.負責鄉鎮衛生院財務收支預算和決算的會計核算、審計監督工作;
4.負責對鄉鎮衛生院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審計監督工作;
5.負責鄉鎮衛生院主要負責人的離任審計工作;
6.負責鄉鎮衛生院財務人員業務培訓及業務指導工作;
7.負責健康扶貧日常工作。

現任領導

郯城縣衛生健康局局長:禚海燕

所獲榮譽

2020年7月,被郯城縣人民政府評為“2019年度郯城縣稅收保障工作先進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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