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雄林、郭寶福、郭鉛販賣毒品案

2019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舉行以“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依法懲治和預防毒品犯罪”為主題的新聞發布會,通報2018年以來檢察機關懲治和預防毒品犯罪的工作情況。會上發布了郭雄林、郭寶福、郭鉛販賣毒品案。

基本案情,典型意義,

基本案情

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檢察院在審查歐陽峰、歐旭強、何文彬涉嫌販賣毒品案過程中,發現毒品來源及毒資去向未查清。歐陽峰、歐旭強都供述毒品來自廣東的“阿林”,且毒資通過歐陽峰銀行賬戶轉賬至“阿林”的賬戶。經調取歐陽峰銀行交易記錄,發現歐陽峰幾次購毒均給一個開戶人為“郭雄林”的建設銀行賬戶匯款,遂要求公安機關調取了郭雄林的身份信息交歐陽峰辨認。經歐陽峰確認並補充同案人歐旭強對郭雄林的辨認筆錄,確認郭雄林即“阿林”,系毒品上家後,建議對“阿林”網上追逃。“阿林”在廣東被抓獲。考慮到歐陽峰曾供述過毒品是“阿林”父親找“阿林”叔叔拿的貨,在“阿林”歸案後,檢察官引導偵查人員調取同案郭寶福(“阿林”父親)、郭鉛(“阿林”叔叔)與“阿林”的通話記錄、銀行賬戶交易明細,與扣押的手機中的簡訊及微信信息進行比對,查明郭寶福、郭鉛亦參與本案毒品犯罪,並將二人抓獲。經查,被告人郭雄林夥同其父郭寶福向郭鉛等人購買冰毒後,四次販賣給歐陽峰、歐旭強等人總計5000餘克的事實。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分別判處郭雄林、郭寶福、郭鉛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典型意義

毒品案件上下家聯繫隱蔽,往往難以查清。為確保對毒品犯罪的“全鏈條”打擊,本案檢察機關在辦案中,始終把握毒品來源、毒資走向兩條主線,做到“三必查”,即與案件有關的人必查,看是否構成犯罪;與案件相關的事必查,看是否存在案中案;有疑點必查,看有無深挖的必要。同時積極引導取證,詳細列明補充偵查提綱,成功追訴三名毒品犯罪主犯,擴大了打擊成果,剷除了該條毒品犯罪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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