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明(律師)

郭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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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明,男,專職律師,1996年執業,遼寧德中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遼寧大學法學學士,大連海事大學交通運輸規劃與管理碩士,大連市委市政府法律顧問及法律專家庫成員、遼寧省律協政府法律顧問委員會委員、東北亞刑法交流學會委員、遼寧省刑法學會常務理事、大連市破產管理人協會理事、大連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大連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大連市人民檢察院聽證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郭明 
  • 職業:律師 
執業信息,專長領域,人生履歷,榮譽及社會職務,部分代理案件,

執業信息

姓名
郭明
性別
執業機構
遼寧德中律師事務所
執業證號
12102199710695616
律所地址
大連市中山區五五路一號港灣中心1G-21-9號

專長領域

破產相關法律業務和刑事法律業務

人生履歷

郭明律師在執業期間代理眾多疑難複雜案件,辦案經驗豐富,尤其在破產重整、清算業務和刑事業務領域取得了比較突出的業績,執業期間參與國內第一例破產重整案;作為管理人負責人辦理大連首例民營有限責任公司破產案、地區內有影響的大型房地產破產清算案;代理了大連首例有限責任公司解散案、標的額巨大的股權爭議、噪音侵權等多起民事複雜案件,均取得了勝訴判決,最大程度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作為辯護人,辦理多起無罪判定、訴訟後檢察院撤回起訴的經濟類刑事案件;長期擔任各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多所高校法律顧問,專業的法律素養、謙虛穩重的執業態度,獲得委託單位一致認可;法律實踐經驗豐富,法學理論基礎紮實。曾發表《契約詐欺犯罪與契約違約之比較》、《經濟視角的最密切聯繫原則》、《我國外派船員市場研究》等多篇學術論文。作為一名黨員律師,郭明律師始終保持先鋒模範和表率作用,具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積極投身於公益事業,長期對貧困群體義務提供法律援助、對社區困難家庭及貧困學生提供物資幫助。

榮譽及社會職務

遼寧省優秀律師
遼寧省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第六屆理事會理事
遼寧省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第八屆理事會常務理事
遼寧省律協政府法律顧問委員會委員
大連市優秀黨員律師
東北亞刑法交流學會委員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大連市中山區第十一屆委員會委員
大連市破產管理人協會第一屆理事
大連大學法學院校外實踐教學兼職教師
大連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
大連仲裁委員會陵充寒仲裁員
大連市委市政府法律顧問及法律專家庫成員
大連市人民檢察院聽證員

部分代理案件

1、國內首例證券公司破產重整戶店案。大通證券頌民酷故股份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件中作為主要債權人的代理人,全程參與破產重整程式,最大程度的維護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2、《破產法》公布後,大連首例民營企業破產清算案。作為大連益和海產有限公司管理人負責人,帶領團隊成功完成了破產清算程式,最大程度維護了債權人及破產企業的合法權益。案號:(2007)大破初字第1-2-1號。
3、《公司法》第二次修正後,大連首例有限責任公司解散案。接受大連天合正有限公司股東張××的委託,定愉霉在張××訴大連天仔采拔合正有限公司解散一案中作為張××的訴訟代理人,通過蒐集、組織證據,詳細論證己方觀點,代理意見被法院採納,最終判令大連天合正有限公司解散。案號:(2009)大民三他字第1號。
4、大型房地產企業破產清算案。作為大連潤天房屋開發有限公司管理人負責人,帶領團隊在破產清算程式中創新式的對爛尾多年的樓盤進行續建、交付,快速解決了購房業主的住房問題,有效緩解了當地的輿情。案號:(2020)遼02破8號。
5、新型噪音污染侵權案。接受××鐵路有限責任公司委託,在大連××水產有限公司訴大連市××街道辦事處、大連市××快速鐵路征地動遷辦公室、大連市××交通局、大連市××徵婚潤碑地動遷辦公室、大連市××局、××鐵路有限責任公司、××局集團有限公司侵權糾紛案件中擔任××鐵路有限責任公司二審程式的訴訟代理人,一審法院判決××鐵路有限責任公司給付原告賠償款人民幣25237402.32元。作為××鐵路有限責任公司二審委託代理人,向法院提交了吉林大學法學專家出具的專家論證意見書,代理意見得到二審法院支持,最終二審法院改判××鐵路有限責任公司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為××鐵路有限責任公司挽回經濟損失2500餘萬元。案號:(2019)遼民終1455號。
6、接受××集團有限公司委託,在王××訴××集團有限公司與公司有關的糾紛案件中擔任××集團有限公司訴訟代理人,案件歷時六年,一審法院判決××集團有限公司賠償原告損失6000萬元,二審程式中向法院提交了民法學專家江平、崔建遠等教授出具的專家論證意見書,代理意見被法院採納,最終二審改判××集團有限公司賠償原告損失700萬元,為××集團有限公司減少經濟損失5300萬元。案號:(2014)遼民二終字第00106號。
7、陳××涉嫌契約詐欺罪案件。案件歷時8年,作為被告的辯護人,經多次一審、二審程式,仔細研究案件臘煮嚷求材料,蒐集、調取有利證據,辯護意見被法院採納,最終取得無罪判決。案號:(2014)遼刑二終字第00076號。
8、於××涉嫌職務侵占罪一案。作為被告的辯護人,在詳細了解案件事實、梳理證據材料後,判斷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行為實際是換貨行為;在蒐集證據過程中,發現用以證明換貨的關鍵性證據。法院認為不構成犯罪,公訴機關向法院申請撤回起訴,法院準許撤回起訴,公訴機關做出不起訴決定。案號:(2018)遼0211刑初186號、文書:甘檢公訴撤訴[2019]2號撤回起訴決定書、甘檢公訴刑不訴[2019]55號不起訴決定書。
9、於××涉嫌詐欺罪一案。案件歷時四年,作為被告的辯護人,充分審閱案件卷宗,抓住證據漏洞,庭審中對案件真實情況進行充分論述,辯護意見被法院採納,一審法院判決被告無罪,公訴機關提起抗訴,二審程式中公訴機關撤回抗訴,二審法院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案號:(2018)遼14刑初30號、(2020)遼刑終272號。
10、大連百孚特線纜製造有限公司契約詐欺罪一案。作為大連百孚特線纜製造有限公司的管理人負責人、大連百孚特線纜製造有限公司的辯護人,庭審中圍繞案件證據漏洞、被告不存在詐欺的主觀故意、客觀行為及案件實為民間借貸糾紛等觀點進行充分論述,法院認為不構成犯罪,公訴機關向法院申請撤回起訴、法院準許撤回起訴,公訴機關做出不起訴決定。案號:(2019)遼03刑初22號、文書:鞍檢公二刑不訴[2020]2號不起訴決定書
11、邵××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一案。作為被告的辯護人,充分審閱案件卷宗、詳細了解案件事實,辯護意見被採納。案件在經歷退回補充偵查兩次、延長審查起訴期限三次後,最終公訴機關決定對邵××不起訴。
4、大型房地產企業破產清算案。作為大連潤天房屋開發有限公司管理人負責人,帶領團隊在破產清算程式中創新式的對爛尾多年的樓盤進行續建、交付,快速解決了購房業主的住房問題,有效緩解了當地的輿情。案號:(2020)遼02破8號。
5、新型噪音污染侵權案。接受××鐵路有限責任公司委託,在大連××水產有限公司訴大連市××街道辦事處、大連市××快速鐵路征地動遷辦公室、大連市××交通局、大連市××征地動遷辦公室、大連市××局、××鐵路有限責任公司、××局集團有限公司侵權糾紛案件中擔任××鐵路有限責任公司二審程式的訴訟代理人,一審法院判決××鐵路有限責任公司給付原告賠償款人民幣25237402.32元。作為××鐵路有限責任公司二審委託代理人,向法院提交了吉林大學法學專家出具的專家論證意見書,代理意見得到二審法院支持,最終二審法院改判××鐵路有限責任公司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為××鐵路有限責任公司挽回經濟損失2500餘萬元。案號:(2019)遼民終1455號。
6、接受××集團有限公司委託,在王××訴××集團有限公司與公司有關的糾紛案件中擔任××集團有限公司訴訟代理人,案件歷時六年,一審法院判決××集團有限公司賠償原告損失6000萬元,二審程式中向法院提交了民法學專家江平、崔建遠等教授出具的專家論證意見書,代理意見被法院採納,最終二審改判××集團有限公司賠償原告損失700萬元,為××集團有限公司減少經濟損失5300萬元。案號:(2014)遼民二終字第00106號。
7、陳××涉嫌契約詐欺罪案件。案件歷時8年,作為被告的辯護人,經多次一審、二審程式,仔細研究案件材料,蒐集、調取有利證據,辯護意見被法院採納,最終取得無罪判決。案號:(2014)遼刑二終字第00076號。
8、於××涉嫌職務侵占罪一案。作為被告的辯護人,在詳細了解案件事實、梳理證據材料後,判斷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行為實際是換貨行為;在蒐集證據過程中,發現用以證明換貨的關鍵性證據。法院認為不構成犯罪,公訴機關向法院申請撤回起訴,法院準許撤回起訴,公訴機關做出不起訴決定。案號:(2018)遼0211刑初186號、文書:甘檢公訴撤訴[2019]2號撤回起訴決定書、甘檢公訴刑不訴[2019]55號不起訴決定書。
9、於××涉嫌詐欺罪一案。案件歷時四年,作為被告的辯護人,充分審閱案件卷宗,抓住證據漏洞,庭審中對案件真實情況進行充分論述,辯護意見被法院採納,一審法院判決被告無罪,公訴機關提起抗訴,二審程式中公訴機關撤回抗訴,二審法院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案號:(2018)遼14刑初30號、(2020)遼刑終272號。
10、大連百孚特線纜製造有限公司契約詐欺罪一案。作為大連百孚特線纜製造有限公司的管理人負責人、大連百孚特線纜製造有限公司的辯護人,庭審中圍繞案件證據漏洞、被告不存在詐欺的主觀故意、客觀行為及案件實為民間借貸糾紛等觀點進行充分論述,法院認為不構成犯罪,公訴機關向法院申請撤回起訴、法院準許撤回起訴,公訴機關做出不起訴決定。案號:(2019)遼03刑初22號、文書:鞍檢公二刑不訴[2020]2號不起訴決定書
11、邵××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一案。作為被告的辯護人,充分審閱案件卷宗、詳細了解案件事實,辯護意見被採納。案件在經歷退回補充偵查兩次、延長審查起訴期限三次後,最終公訴機關決定對邵××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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