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2006年12月,主編的《民國時期水利法制研究》;
先後任中國政法大學科研處處長,中國管理科學院台灣法律研究所副所長、
中國法律史學會中國法制史專業委員會副會長。
主講課程
中國法制史、港澳台法制概論、中國近代法文化專題研究。
研究方向
中國法制史、中國法律思想史、法文化史、社會保障法。
主要貢獻
學術觀點
第一、指導原則。法律史學研究應秉從論從史出的基本觀點,重在基礎資料的收集、把握,出土文物資料的收集整理,特別是與專業研究領域相關的珍稀史料的收集和整理。史料的創新才能達到理認上的創新。在我主持國務院重大文化工程《大清律例根原》整理時,深切感到這一珍稀史料的整理工作不僅填補了清朝法律史料研究的空白,而且第一次全方位地展示了清朝法律的活的一面,動態運行的一面,使我得出了這樣一個基本的結論,論從史出,史是基礎,論是抽象和升華。
第二,法律史的研究要長期積累,厚積薄發,本學科有別於其他學科的最大特點,就是學術積累的過程。所謂根深葉茂就是這個道理。我從事法律史學研究已有28年左右,在這幾十年當中,逐漸有了一定的學術積累(當然還有欠缺),逐漸形成了對學科的整體把握和戰略思考,加之多年的法制史的通講功底,在學術研究上形成了自己的體系和風格。例如,整體把握中華法系的走向,將其分為若干階段,如淵源於西周,形成於秦漢,完善於魏晉隋唐,發展變化於宋元明清。另外,在主編《中華法案大詞典》時,先後收集了三四千個著名案例,這樣,不僅從法律文本的層面,而且從法律實踐的層面對於中國法律史有了全面的梳理細微的勾勒,這為我開展法律史的研究奠定了比較好的基礎。
第三,開展法律史學研究重在學術創新,重在開拓前進。在我的學術生涯當中,教學是很重要的一部分,通過教學相長,博士生、碩士生、本科生所反饋的學術問題以及本人所面臨的學術困惑都成為學術創新的動力,成為推動學術進步的動力。在我撰寫的傳統文化對司法體制改革影響的論述中,我結合“和合”文化對構建和諧司法制度的影響,官箴思想對法官自律的影響,息訟調處對社會穩定的影響等,提出了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司法有重要價值的學術觀點。即,立法應服務於和諧秩序的要求,法官應以官箴思想嚴以自律,做到公正執法,應大力提倡各類調解制度,用於緩和社會矛盾,減少社會成本。與此同時,適應國家和上級領導部門的要求,積極推動學術發展,實現學術創新。除了在史料方面和研究方法改進之外,我比較注重學術上的擴展和創新工作。我本人以研究唐宋為重點,便局限於唐宋總感覺有些不足,於是從社會需要出發,承擔了河南省軟科學項目“民國時期水利法制研究”,第一次將法律史研究的視角擴展到水利法制,把法律史學和水利學相結合,從水法的回顧到立法理念,水法結構、爭端解決等方面全面贍視了民國時期在分清水的許可權、水的權利義務的基礎上依法調整水利資源的歷史過程。雖然是初次探索,還有待於進一步完善,但給我們積累了寶貴的經驗,我的觀點是,學術積累是重要前提,有了相當的積累,就要敢於擴展領域,實現學術創新。與此同時,我們還進行了清末民初訴訟法典人的研究和出版工作,中國古代邪教與恐怖犯罪的研究和出版工作,這些工作,較之原有的領域,確有難度,但只要有恆心,下力氣,持之以恆,就會取得成功。
科研項目
中國古代官箴文化研究 教育部項目(項目進行中)
北京失地農村人員社會保障法律研究 北京市社科項目一以海淀等區為重點(已結項)
《大清律例根原》整理 國務院重大文化工程項目(項目進行中)
《中國古代邪教與恐怖犯罪問題研究》,教育部重點項目,(已結項)
《行政法文化與21世紀的行政改革》,法務部重點項目,(正在進行中)
《近代公司治理結構法律問題研究》,法務部項目,(正在進行中)
教材與專著
《郭成偉教授論文集》,中國方正出版社,2006年8月
《清末明初刑訴法典化研究》,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6年10月
《中國法制史》(合編),法律出版社,2006年2月
《民國時期水利法制研究》(主編),方正出版社,2005年1月
論文類
《董必武憲政思想研究》,董必武法律思想論集,2005年8月
《董必武法制思想的系統性》,董必武法律思想論集,2005年8月
《中國法制史學研究》,中國法律年鑑,2005年7月
《沈家本個人魅力與清末修律》,沈家本與中國法律文化論集,2005年1月
《中國法律近代化路徑檢討》,《中華法系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7年11月
《<唐律>與<龍筋鳳髓判>體現的中國傳統法律文化語言特色》,《法學家》,2007年8月
獲獎記錄
2006年12月,主編的《民國時期水利法制研究》獲得河南省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