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區道路交通管理1、對機動車、非機動車不按規定地點停放行為進行監督管理;2、對不按規定時間進入城區的大貨車、四輪車、農用三輪車進行管理和處罰;3、對城區計程車、摩的車輛、客車、公車進行管理。對城區生活垃圾處理費、建築垃圾處理費進行徵收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郟縣城市管理執法局
- 總部地點:郟縣
- 經營範圍:城市管理
- 公司性質:國家機關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城區市容管理
1、對城區道路、排水、環衛、照明、橋涵、人防、電力、電訊等公共設施和建築物、構築物及集貿市公共場所等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城市容貌標準的,進行管理。
2、對違反城市容貌標準,城區街道臨街建築物的陽台、平台、外走廊和窗外堆放、吊掛有礙市容物品的行為進行管理和處罰。
3、對運輸液體、散裝貨物不密封、包紮、覆蓋造成泄漏、遺撒的交通運輸工具進行處罰;對城區內車輛清洗點進行管理,確保有專門清洗場地和沉澱設施。
4、對城區施工工地進行管理。要求施工現場做到在批准的占地範圍內作業;材料、機具應當堆放整齊;渣土及時清運,保持整潔;施工用水不得漫流;工地應當設定護欄;停工、竣工時應當及時清理和平整土地。
5、對戶外廣告、臨街建築物外部裝修、臨時設施進行管理。對不審批擅自設定戶外廣告的;擅自在城區街道進行外部裝修、搭建的;擅自在街道兩側堆放物料、搭建臨時建築物、構築物或其他設施的行為進行處罰。
6、對在城市建築物、公用設施以及樹木上塗寫、刻畫或釘掛物品的行為進行處罰。
7、對擅自舉行開業慶典、促銷活動、影響交通秩序,產生生活噪音等不文明行為進行管理和處罰。
10、對占用城區道路,從事打場曬糧、堆放秸稈、物料影響城區市容的行為進行管理和處罰。
(二)城區環境衛生管理
1、對城市生活廢棄物的收集、運輸和處理實施監督管理。對不按規定時間、地點、方式亂倒垃圾、糞便、污水的行為進行處罰。
2、對城市生活垃圾處置進行管理,對將工業、醫療等行業產生的有害固體廢棄物混入城市生活垃圾的行為進行處罰。
3、對在公共場所隨地吐痰、便溺、亂扔果皮(核)、紙屑、菸蒂、包裝紙(袋、盒)、飲料罐(瓶、盒)、口香糖渣、廢電池、動物屍體等廢棄物行為進行處罰;對流動攤販經營者攤位衛生進行監督管理;對進入城區蓄力車進行管理;對在露天場所或在垃圾容器內焚燒樹枝(葉)、垃圾等行為進行處罰。
4、對擅自在城區內飼養雞、鴨、鵝、兔、羊、豬等家禽家畜影響城區環境衛生的行為進行監督和處罰。
(三)市政管理
1、對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工程進行審批和管理;
2、對損壞環境衛生設施及其附屬物的行為進行監督和處罰;
3、對擅自在城區街道兩側堆放物料,搭建臨時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的行為進行管理和處罰。
4、對城區內主要道路地上管線入地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四)城區內環境污染管理
1、對未採取密閉措施或者其它防護措施,運輸裝卸或者儲存能夠散發有毒有害氣體或者粉塵物質的行為進行處罰;
2、對城區餐飲業隨意排放油煙,影響居民居住環境的行為進行處罰;
3、對焚燒瀝青、油氈、橡膠、皮革、垃圾以及其它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行為進行制止和處罰;
4、對在城區施工或其它產生揚塵污染的活動,進行管理。
(五)工商管理類
1、對在城區街道兩側占道經營、擺攤設點、店外銷售的行為進行管理和處罰。
2、、對不認真履行“門前五包”(包衛生、包秩序、包硬化、包綠化、包公共設施完好、)責任制的行為進行監督和處罰。
3、對未經批准,在市場外占道從事冷飲、早市、夜市、經營花、鳥、蟲、魚等寵物為業的行為進行管理和處罰。
(六)城區道路交通管理
1、對機動車、非機動車不按規定地點停放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2、對不按規定時間進入城區的大貨車、四輪車、農用三輪車進行管理和處罰;
3、對城區計程車、摩的車輛、客車、公車進行管理。
(七)對城區生活垃圾處理費、建築垃圾處理費進行徵收
領導分工
李楓朝(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城市管理執法局全面工作。
李國慶(黨組副書記、副局長):主管局黨務工作;三中隊、四中隊、機動中隊城區管理工作;任城市精細化管理活動城市市容管理組組長。
張自偉(副局長):主管人事工作,紀檢監察工作;一中隊、二中隊、城市客運管理辦公室城區管理工作;任城市精細化管理活動考評組組長。
任新喜(副主任科員):主管信訪工作;辦公室、垃圾處理費徵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