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郎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共郎溪縣委辦公室、郎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郎溪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郎辦發〔2015〕10號)精神,設定郎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縣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郎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所屬部門:郎溪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郎溪縣
  • 局長:黃開志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職責調整,派出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主要職責

(一)外部政府權力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總計574項政府權力,其中行政審批4項、行政處罰528項、行政強制5項、行政確認2項、行政裁決2項、其他權力33項。以縣政府網站當年公布的《郎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政府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為準。
(二)內部管理事項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依法開展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
2.制定並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事業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參與制定商品交易市場發展規劃。
3.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承擔食品安全監督考評和協調指導職責,協調食品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4.負責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生產、流通及消費環節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負責食品質量監督抽查、檢測工作,依法查處食品安全違法行為。
5.負責對各類市場經濟秩序的監管工作。負責市場交易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管;負責反壟斷執法(價格壟斷行為除外)有關工作;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活動,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行為。
6.負責品牌、商標、廣告監督管理工作。推進品牌發展戰略;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商標專用權;依法保護馳名商標、著名商標、地理標誌商標、特殊標誌和官方標誌。指導廣告業發展,依法開展廣告監督管理工作。
7.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監督管理,承擔企業、私營企業、外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的信用分類和企業年報管理工作;組織查處違反有關登記管理法規的案件;查處取締無照經營;指導個體民營企業協會工作。
8.承擔轄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處理消費者申訴舉報,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
9.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實施消費類格式契約備案,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10.承辦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振興工作;推進名牌發展戰略;組織有關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
11.負責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和監督商品計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
12.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和認證認可工作。管理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查等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產品質量安全仲裁檢驗;依法對質量檢驗機構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進行監督管理,對質量認證產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
13.負責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標準並監督檢查;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工作;監督管理商品條碼工作。
14.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受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負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負責對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負責特種設備事故的上報和協助調查處理;負責特種設備統計工作;負責特種設備節能監管;開展特種設備安全專項檢查,依法查處特種設備安全違法行為。
15.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及藥用包裝材料、醫療機構製劑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負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以及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藥品安全應急體系;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16.指導鄉鎮、街道建立健全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制度。
17.承擔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便民服務事項
1.“守契約重信用”企業推薦的審核。
2.職責許可權內申請認定中國馳名商標推薦的審核。
3.安徽省著名商標初審、推薦的審核。
4.企業冠省名稱受理、審查、網上呈報和出具文書的審核。
5.企業登記註冊“一審一核”的審核。
6.安徽省名牌產品、政府質量獎、卓越績效獎申報推薦的審核。
7.《藥品經營許可證》(批發)核發與變更形式審查的審核。
(四)主要事中事後監管事項
1.企業註冊登記後監管。
2.企業、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准後監管。
3.戶外廣告登記後監管。
4.餐飲服務許可後監管。
5.動產抵押登記後監管。
6.股權(基金份額、證券除外)出質登記後監管。
7.計量檢定員資格核准後監管。
8.計量標準器具核准後監管。
9.契約格式條款備案後監管。
10.拍賣活動備案後監管。
11.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證後監管。
12.計量器具強制檢定備案後監管。
13.製作計量檢定印、證備案後監管。
14.停用或重啟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備案後監管。
15.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後監管。
16.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類人員及作業人員監管。
17.授權計量檢定機構監管。
以上所列事中事後監管事項(含子項)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政府權責清單所列行政裁決、行政確認、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其他權力事項均應制定事中事後監管細則(處罰裁量基準),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三定”檔案印發後按規定另行制定公布並報縣編辦備案。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負責機關文電、檔案、信息、統計、機要、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目標管理、綜治、文明創建、會務、接待、後勤保障服務等工作。
2.負責國有資產管理、財務管理、內部審計工作等。
3.承擔調研、宣傳、政務督辦、信息化建設管理等工作。
4.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以及系統內電子政務的組織協調;負責制定機關各項管理制度。
(二)人事教育股
1.承辦全系統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和考核獎懲等工作。
2.承辦管理許可權內幹部管理的有關工作。
3.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規股
1.組織行政處罰案件聽證工作。
2.承辦應訴和賠償有關工作。
3.承擔本系統行政執法監督、規範性檔案起草、執法案件審核和法制宣傳等工作。
4.指導派出機構行政執法工作。
(四)行政審批股(企業註冊股)
負責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方面的各類行政許可項目和許可類工作事項,核發行政審批決定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規範行政許可工作。
(五)藥械化妝品監督管理股
1.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國家和行業標準;監督實施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
2.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3.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
4.依法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以及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
5.實施藥品流通管理辦法。
6.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
7.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從業人員資格準入及教育培訓工作;發布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信息,評估和預防可能發生的安全風險;承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特殊化妝品生產經營行政許可的現場驗收。
8.實施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不良事件)監測管理辦法。
9.承辦藥品生產、經營企業質量管理規範等認證的技術審查,以及現場檢查、跟蹤檢查的具體實施工作。
(六)市場規範管理股(網路經營監督管理股)
1.組織實施規範市場秩序的規章制度和具體措施;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
2.承擔監督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工作。
3.承擔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工作。
4.承擔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承擔市場專項治理工作。
5.負責契約行政監督管理。
6.承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格式契約備案、經紀人、拍賣行為有關工作,指導經紀人協會工作。
(七)企業監督管理股(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股)
1.調查研究企業(個體、私營經濟)的發展與管理情況,研究制定企業(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和辦法;協調企業(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中的問題。
2.負責各類市場主體註冊登記事項的監管工作。
3.依法指導、監督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
4.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工作。
(八)商標廣告監督管理股
1.依法對商標使用監督管理。
2.組織查處商標侵權行為。
3.依法保護馳名商標、安徽省著名商標、地理標誌商標、特殊標誌和官方標誌。
4.監督管理廣告活動。
5.負責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
6.負責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
(九)消費者權益保護股(投訴舉報中心)
1.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調解消費糾紛。
2.負責組織、指導開展對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測和監督檢查工作;參與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的查處工作。
3.承擔涉及市場監管(食品藥品)領域的諮詢、申訴、舉報處理工作;負責對申訴、舉報事項進行受理、分流、轉辦、督辦、反饋、答覆,以及統計、分析、發布申訴、舉報情況,並對存在問題提出相關建議。
(十)產品質量與信用監督管理股
1.組織和指導質量工作。
2.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工作。
3.組織實施對強制性認證產品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對認證活動、認證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
4.組織和參與有關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參與生產領域產品質量監測和監督檢查工作。
5.組織開展重點產品質量趕超工作。
6.依法監督管理質量檢驗機構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
7.指導協調信用體系建設,組織推進信用分類管理和質量誠信制度建設。
(十一)標準計量股
1.組織實施標準並進行監督。
2.負責企業標準備案的有關工作。
3.負責商品條碼管理工作。
4.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
5.監督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
6.監督管理全縣商品計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
7.承擔計量檢定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及計量檢定人員的資質管理工作。
(十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
1.負責全縣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
2.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工作。
3.報告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
4.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5.依法指導、督促、參與特種設備安全案件查處工作。
(十三)食品安全管理股(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1.完善綜合監管制度;
2.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和聯合檢查行動;
3.統一發布食品安全信息;
4.組織開展重大食品安全問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
5.督促檢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決策部署的貫徹執行情況;
6.牽頭負責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7.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負責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調查處理。
8.組織實施生產加工、經營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專項整治;制定轄區生產加工、經營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度、計畫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9.負責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監督;
10.承擔食品生產加工、經營環節行政許可、備案管理的現場檢查驗收等工作;
11.承擔食品生產加工、經營環節電子監管追溯體系、應急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的具體業務工作;
12.協調落實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任務,參與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組織機構代碼證辦理、變更、換證、年檢工作。
(二)新增的職責
劃入原衛生局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監管、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職責。
按鄉鎮區域,設定建平、十字、濤城、梅渚、新發、畢橋、飛鯉、凌笪、姚村等9個市場監督管理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名稱統一為“郎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XX市場監督管理所(郎溪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XX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派出機構,均為副科級建制。建平市場監督管理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設所長1名,副所長2名;十字、濤城、梅渚、新發、畢橋、飛鯉、凌笪、姚村等8個市場監督管理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均設所長1名,副所長1名。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3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黨委、紀工委領導職數和系統工會主席按相關規定配備。內設機構領導職數13名,其中行政審批股、食品安全管理股為副科級建制。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派出機構行政編制76名,具體機構名稱、人員編制、領導職數見附表。
(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掛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牌子;同時在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派出機構各市場監督管理所掛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牌子。
(二)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鄉鎮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在所對應的鄉鎮人民政府掛牌,開發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在所在開發區管委會掛牌。
(四)建平、新發、畢橋、飛鯉、凌笪、姚村等6個市場監督管理的管轄範圍為本轄區,十字市場監督管理所的管轄範圍為十字鎮轄區、十字鋪茶場、十字經濟開發區,濤城市場監督管理所管轄範圍為濤城鎮轄區、白茅嶺社區,梅渚市場監督管理所管轄範圍為梅渚鎮轄區、郎溪經濟開發區。
(五)機關黨群組織設定按有關規定執行。
(六)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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