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陽市監察局

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省委、省紀委和市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黨紀檢查的指示、決定;領導全市和指導中央、省在邵單位的紀律檢查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邵陽市監察局
  • 局長:曾定保
  • 市紀委副書記:劉永軍
  • 副局長:廖繼東,蔣志南
工作職能,領導信息,內設機構,

工作職能

(二)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的重要規章制度,協助市委整頓黨風,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監督縣(處)級黨員領導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以及思想作風等方面的情況。
(三)負責對黨員進行紀律教育,做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
(四)負責檢查並處理全市各級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黨紀和國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複雜的案件,按照管理許可權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護黨員的民主權利和合法權益。
(五)協助市委組織、協調、指導各執法、執紀、監管部門開展反腐敗鬥爭。
(六)調查全市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遵紀守法情況,研究黨風黨紀問題,建立健全黨內法規、制度。
(七)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配合市委組織部對縣(市、區)紀委和市直部、辦、委、局級單位紀檢組(紀委)領導幹部進行考察、調整和任免。指導全市各級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培訓。
(八)承辦市委和省紀委授權或交辦的其他事項。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規定,行政監察方面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務院、監察部、省人民政府、省監察廳和市人民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指示,領導全市和指導中央、省在邵單位的行政監察工作。
(二)按照分級管理原則,監督檢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其國家公務民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領導人員,市屬企事業單位及其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決定、命令的情況。
(三)調查監察對象遵紀守法情況,查處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決定、命令的情況及違法違紀行為,審理決定或建議對其做出行政處分。
(四)受理個人和單位對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受理監察對象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保護監察對象的正當權利和合法權益。
(五)研究政風政紀中帶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制訂地方性行政監察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配合縣(市、區)黨委和市直有關部門黨委(黨組)對縣(市、區)監察局和市直部辦委局級單位監察室領導幹部進行考察、調整、任免和培訓。
(七)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監察廳授權或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曾定保:市紀委副書記、監察局長
劉永軍:中共邵陽市紀委副書記
莫有軒:中共邵陽市紀委常委
楊如秋:中共邵陽市紀委常委
劉世明:中共邵陽市紀委常委
何小群:中共邵陽市紀委常委
黃振國:中共邵陽市紀委常委
廖繼東:邵陽市監察局副局長
蔣志南:邵陽市監察局副局長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在市紀委常委會領導下了解機關全面工作情況,負責常委會、辦公會等重要會議和領導重要活動的有關事務;負責文秘、保密、計畫、案件統計、信息編髮等工作;負責機關行政、財務、資產、車輛管理及對外接待工作;協調機關各室有關工作。
(二)監察綜合室
負責收集、綜合行政監察工作情況,處理市監察局日常工作,承辦有關會務工作;督促檢查局長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辦理情況;研究行政監察工作情況,負責以市監察局名義向市人民政府請示匯報工作或與市級各部門進行業務聯繫,辦理涉及行政監察工作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事項;協同有關室組織行政監察事務的新聞發布工作;負責監察學會的有關工作。
(三)調研法規室
圍繞紀檢、監察工作的中心任務,對全市紀檢、監察工作中的重大政策、理論問題進行調查研究;起草綜合性會議報告和領導講話;起草、修改或解釋有關紀檢、監察工作的政策規定;對已頒布的有關紀檢、監察工作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配合有關室進行紀檢監察法規教育;提供政策法規諮詢,參與擬定有關行政法規的工作。
(四)黨風廉政建設室
負責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的廉潔自律工作;綜合和掌握縣(市、區)、市直部辦委局黨委(黨組、)民主生活會的情況,並負責監督檢查;歸口辦理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幹部任免前有關廉潔自律等方面情況的徵求意見工作;承擔市委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了解和掌握全市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受理全市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和市直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的書面報告,並綜合情況報市委、市政府;組織實施對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和市直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綜合性考核和專門性考核;對違紀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實行責任追究;建立市管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廉政檔案;組織開展全市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編寫《邵陽市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簡報》。
(五)執法監察室
了解和掌握全市各級黨委、政府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提出開展執法監察的項目和建設,參加全市性或重要的執法監察活動和市委、市政府開展的有關檢查活動;負責對行政監察對象的效能監察工作;負責對重大責任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的指導和協調,負責對市監察局財務監察的業務管理工作。
(六)紀檢監察一室
聯繫市直相關的部辦委局和副局級以上企事業單位及各縣(市、區)以及黨的關係在地方的中央、省管行政事業單位。負責承辦所聯繫單位副縣(處)級以上幹部及經市紀委常委會確立的其他幹部違紀問題的案前調查,並對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進行立案檢查;對所聯繫單位紀檢監察組織查辦的案件和市紀委、市監察局過問的案件進行指導、催辦、督辦;受理黨內外民眾對所聯繫單位副縣(處)級以上幹部違紀問題和重大案件線索的舉報;監督檢查所聯繫單位領導幹部和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與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及黨風廉政建設情況。
(七)紀檢監察二室
工作職責同紀檢監察一室
(八)紀檢監察三室
工作職責同紀檢監察一室
(九)案件審理室
負責本機關立案調查的違紀案件和備案案件的審理,申訴案件的複審覆核,下級有不同意見案件或重要疑難案件的複查、複議或諮詢;受理對市紀委以上黨組織批准的處分或結論不服的申訴;受理對市監察局、市政府各部門、縣(市、區)政府所做行政處分決定不服的申訴;承擔市監察局在行政訴訟中的應訴事宜。
(十)信訪室(加掛舉報中心牌子)
負責處理和接待民眾來信來訪。辦理民眾舉報事項,受理涉及黨風黨紀、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和申訴;督促、催辦轉送下級紀檢監察組織承辦控告、申訴案件和其他應解決的重要的信訪問題;核查部門舉報線索,辦理一些時間緊急、情節簡單的案件和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案件,做好信訪信息反饋和全市紀檢監察方面的信訪指導工作。
(十一)宣傳教育室
負責對黨員和政府工作人員進行黨紀、政紀、廉潔奉公、勤政為民的教育;宣傳黨的紀檢、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會同有關室進行紀檢監察工作和重大案件的宣傳報導工作;負責制定紀檢監察系統幹部培訓計畫及有關的組織工作和電化教育工作。
(十二)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室
負責落實國務院“糾風辦”和省政府、市政府的有關工作部署;制訂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的有關檔案和規定;對全市糾風工作開展調查、檢查,提出糾正不正之風的建議;總結推廣糾風工作經驗和典型,查辦各級領導批示的典型問題稅案件;負責惡性涉農事件的調查及其工作的指導、協調,承擔市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反腐敗抓源頭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綜合;綜合分析黨風廉政制度建設情況,提出加強黨風廉政制度建設的建議;監督檢查黨風廉政制度建設的情況。
(十三)幹部室(加掛老乾科)
研究和掌握全市各級紀檢監察組織領導班子配備和幹部隊伍建設的情況;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組織對縣(市、區)紀委常委和監察局正副局長,市直部辦委局單位紀檢監察機構以及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出)紀檢監察機構的領導幹部及室主任進行考察、考核,提出調整任免意見;負責本機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有關工作。
負責紀委機關、監察局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十四)行政效能監察室
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影響行政效能和損害經濟發展環境的問題與行為的投訴;監督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政管理活動影響行政效能的問題和行為,並提請監察局依法作出監察決定或提出監察建議;對損害經濟發展環境的重大問題及相關案件進行調查;對區、縣(市)查辦的損害經濟發展環境的案件進行指導、督辦;查處和督辦市民營企業投訴中心移交的有關損害經濟發展環境的案件等。
(十五)監督檢查室
負責對各區縣(市)紀檢監察機關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項職能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對市直單位(包括市直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紀檢監察組織履行職能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各派駐(出)機構業務工作的綜合、協調、指導、監督檢查;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內部監督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綜合和督促檢查;監督紀檢監察幹部嚴格遵守黨章、國家法律、黨紀政紀條規情況和嚴格遵守國家財政經濟法規和人事制度情況,以及模範遵守黨中央、中央紀委對紀檢監察幹部要求的情況;聽取和掌握區縣(市)紀委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情況;接待和處理有關涉及本系統紀檢監察幹部問題的來信來訪,受理有關涉及本系統紀檢監察幹部問題的檢舉、控告和申訴,對反映紀檢監察幹部違紀問題進行調查了解並提出處理建議和意見。
(十六) 機關黨委
負責市紀委機關、市監察局的黨群工作,負責市紀委常委中心組的學習。
(十七)工會
負責機關工會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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