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陽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

邵陽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以下簡稱“學社聯”)是在中國共產黨邵陽學院委員會領導下,接受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邵陽學院委員會指導的,全校學生社團自願結合的組織,是學校聯繫廣大學生的橋樑和紐帶,是建設校園精神文明、發展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是全校所有合法學生社團及其利益的總代表,是學院最廣泛的民眾性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邵陽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
  • 簡稱:學社聯
  • 隸屬:邵陽學院委員會
  • 類別:民眾性組織
機構簡介,基本任務,機構章程,

機構簡介

邵陽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以下簡稱“學社聯”)是在中國共產黨邵陽學院委員會領導下,接受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邵陽學院委員會指導的,全校學生社團自願結合的組織,是學校聯繫廣大學生的橋樑和紐帶,是建設校園精神文明、發展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是全校所有合法學生社團及其利益的總代表,是學院最廣泛的民眾性組織。

基本任務

(一)遵循教育方針,探索、實踐校園文化建設,推進素質拓展,促進社團成員綜合素質的提升;
(二)倡導、組織、監督各社團開展健康向上、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生活和社會服務活動,使社團切實為同學和社會服務;
(三)代表邵陽學院所有社團正當、合法的利益和意志,表達和維護各社團權利,做好學校和社團之間、社團和社團之間、社團和社會之間的橋樑和紐帶;
(四)支持和參與學校各項改革,配合學校維護校園穩定,協助學校建設良性發展的校園民主和文化氛圍,創造良好的學習、工作和生活環境。

機構章程

邵陽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章程
總 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我院學生社團管理,繁榮校園文化生活,推進大學生素質拓展計畫,促進校園精神文明建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見》、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共青團中央和教育部《關於加強和改進大學生社團工作的意見》和《邵陽學院學生社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條:學社聯的基本任務:
(一)遵循教育方針,探索、實踐校園文化建設,推進素質拓展,促進社團成員綜合素質的提升;
(二)倡導、組織、監督各社團開展健康向上、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生活和社會服務活動,使社團切實為同學和社會服務;
(三)代表邵陽學院所有社團正當、合法的利益和意志,表達和維護各社團權利,做好學校和社團之間、社團和社團之間、社團和社會之間的橋樑和紐帶;
(四)支持和參與學校各項改革,配合學校維護校園穩定,協助學校建設良性發展的校園民主和文化氛圍,創造良好的學習、工作和生活環境。
第四條:學社聯堅持民眾化、民主化,保持同社團的密切聯繫,依靠社團開展工作。堅持把工作重點放到基層,全心全意為社團及社團成員服務。
第一章:機構設定
第五條:學生社團聯合會理事會成員由邵陽學院合法社團會長組成,是學生社團聯合會的最高權利機構。
理事會工作原則:
(一) 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二) 實行自我管理原則
學社聯理事會每學期召開1-2次全體會議,討論商議社團的主要工作報告和工作計畫;
(三) 理事會主要職責
1、定期召開理事會會議
2、選舉產生主席團和監事會,聘任各部門的負責人。
3、審議批准學社聯主席團的工作報告。
4、討論商議學社聯的其他重大事情。
第六條:學生社團聯合會理事會常設機構及部門,包括主席團,監事會,辦公室,財務部,宣傳外聯部,監察部,策劃執行部,素質拓展部。主席團在社團的主要負責人中產生,其他部門成員的產生可以是社團的負責人或會員中產生。
第七條:學社聯主席團:
一:主席 全面負責社團聯合會內部工作,傳達校團委工作指示和任務,協調社團與社團,社團與社團聯及其他部門的關係。定期、不定期檢查督促各部門的工作,定期向校團委和社團指導中心匯報學生社團工作情況。
(一) 提名學生社團聯常設機構工作人員;
(二) 領導學生社團聯常設機構完成學生社團聯日常工作;
(三) 定期召集學生社團聯理事召開學生社團聯大會;
(四) 代表學生社團聯對外開展工作;
(五) 制定每學期工作計畫並領導學生社團聯常設機構人員執行學生社團聯工作計畫;
(六) 完成學生社團聯全部經費的分配和使用;
(七) 其他有學生社團聯主席執行的職權。
二:副主席: 監督社團聯各部門工作開展情況,協調各部門之間的聯繫,審批社團大型活動申請,贊助申請及活動總責,代表主席和各部出席各社團活動及會議,審批新社團成立申請.
三:監事會主席:監督學社聯主席以及副主席的日常工作的開展,監督各部門的工作執行情況,組織檢查、監督學社聯財務狀況;
第八條:秘書處:監督與指導社團聯合會的日常活動與管理,並負責傳達院團委的各種精神,秘書長必須由院團委老師擔任。
第八條:辦公室:負責社團聯文字工作,包括做好會議記錄、協助各部門制定各種規章制度、擬訂會議通知,同時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每學期初負責收集各學生社團的工作計畫,並匯總制表;
(二)負責指導做好新成立社團的申請、填表工作;
(三)負責學期末收集各社團聯各部門及社團的工作總結,在此基礎上,做好全校學生社團的總結;
(四)負責協助學社聯副主席審批各社團大型或重點活動的方案;
(五)指導各社團做好每學年初社團註冊、社團成員登記,指導各社團做好活動記錄;
(六)負責社團辦公室和活動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負責學生社團的檔案管理;
(八)負責領導交辦的有關事宜。
第九條:財務部:負責學社聯及各學生社團的財務及設備管理。
(一)任何學生社團的財務收入(包括會費、社會贊助)均由財務部統一入帳;資金由財務部負責保管,財務部設會計及出納各一名,實行錢帳分開的原則;
(二)負責對各協會活動預算進行審核,按通過後的預算給予報銷活動支出;
(三)實行財務公開,定期向學社聯匯報財務收支情況,每學期將財務情況向各社團公開一次;
(四)負責向各社團主管財務的同學解釋財務制度;
(五)負責登記學社聯及各社團的設備,定期檢查;
(六)社團換屆時,負責辦理社團設備和財務的移交。
第十條:宣傳外聯部:全面負責學社聯和學生社團工作的宣傳。
(一)每學期至少在校宣傳欄對全校學生社團工作進行一次全面宣傳;
(二)負責做好與兄弟院校學生社團的宣傳交流;
(三)負責協助學校規範管理學生社團在校宣傳欄張貼的海報、通知及宣傳板等;
(四)充分利用校內外媒體的影響,及時、客觀、多渠道、全方位、高起點地宣傳社團的工作。
第十一條:監察部:負責社團考核、社團變更和註銷,社團的獎懲。
(一) 每學期考核社團開展的活動,社團培訓、協助活動及其他相關活動,並將考核成績上報社團聯秘書處登記備案;
(二) 對不符合《邵陽學院學生社團管理條例》的社團,實行註銷或變更手續,並對註銷和變更的社團在報批後進行公示;
(三) 根據考核情況,每年將學生社團進行星級評定並在此基礎上表彰和獎勵一部分“優秀社團負責人”“社團先進個人”等。
第十二條:策劃執行部:負責學社聯的大型活動及各個社團的活動策劃,並具體執行:
(一) 負責每個學期社團聯合會大型活動的統籌與策劃;
(二) 負責學社聯各個社團的活動的策劃與執行的分配;
第十三條:素質拓展部; 圍繞團委的工作目標,完善“學生綜合素質考核體系”,以綜合素質培養為主線,引導學院全體學生從思想道德素質、文化素質、身心素質、綜合閱歷等方面開展工作。
(一)加強社團組織建設,建立健全信息網路,建立系青年人才庫;根據社團的各項(如會員、會費等)管理制度,協助社團各協會開展好工作。
(二)組織一些有意義的活動,培養同學們的創新意識、創新思維及創新能力。
(三)高舉科學的旗幟,倡導科學與民主,開展科技創新的活動,工作做得有特色。
第十四條:對於有違法、違背社會公德、違犯校規校紀行為的會員,學社聯有權對其除名。
第二章:學生社團活動考核細則
第十五條:學院支持和鼓勵學生社團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按照各自的章程,獨立自主的開展理論學習、學術科技、文化娛樂、社會實踐、志願服務、體育競技等活動,並通過“星級社團”評定,社團活動展演等方式,進一步活躍社團活動,為學生社團發展注入活力,創造條件,搭建平台,營造氛圍。
第十六條:學生社團活動要有利於同學綜合素質的提高,有利於學院精神文明建設,有利於團結同學。教育同學,服務同學。
第十七條:校級社團每學期至少開展兩次大型活動,原則上要求參加人數需占該社團人數的60%以上。
第十八條:社團在開展活動時,要愛護各種公共設施、設備,損壞要賠。
第十九條:各學生社團的活動應與本社團的性質和特色相一致,不得與本社團宗旨無關的活動。
第二十條:學生社團不得開展以純贏利為目的的活動。
第二十一條:學生社團開展活動實行項目申報制,待社團聯合會批准後方可進行。
(一) 學生社團開展活動應至少提前15天向社團聯提出活動意向,並填寫《學生社團活動申請表》。申報表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活動名稱、目的、內容、方式、時間、地點、參與人數及範圍;活動負責人及基本情況,擬邀請人員和涉外人員的基本情況;經費預算及其他說明的問題。
(二) 《學生社團活動申請表》經指導老師和掛靠單位簽署意見後,報學社聯審批。學社聯自收到申報表後5天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決定。
第二十二條:學生社團可以創辦面向院內的刊物和網站,但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校紀校規和其他相關規定。內部刊物和網站的創辦由院黨委宣傳部和團委審批,並接受院黨委宣傳部和團委的監督。
第三章:學生社團的獎懲制度
第二十三條:院團委每年對各學生社團進行綜合考核和評估。考核內容包括社團活動開展情況,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組織管理情況,師生反映情況以及掛靠單位,指導老師的關心指導情況等。
第二十四條:根據考核情況,每年將學生社團分為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二星級、一星級、無星級六個等級(“星級社團”評定細則由團委另行制定),並在此基礎上,表彰和獎勵一部分“優秀社團負責人”“社團先進個人”等。
第二十五條:學生社團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院團委和社團聯有權責令停止活動,進行整頓:
(一) 活動範圍與內容與社團宗旨、章程不符;
(二) 不接受本條例規定,不接受社團聯的指導和監督;
(三) 應當進行定期註冊而未進行註冊的;
(四) 社團執行機構有嚴重違紀行為;
(五) 組織紀律性較差,不配合院團委開展工作的;
(六) 其他應當整頓的情形。
第二十六條:學生社團有下列情形者,在院團委的指導下,社團召開全體大會,有權決定將其解散:
(一) 社團活動違反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的;
(二) 社團執行機構知道或應當知道有成員利用社團名義從事非法活動而未予以有效制止的;
(三) 背棄社團宗旨,情節嚴重的;
(四) 應當進行定期註冊而未註冊的,進行整頓後未註冊的;
(五) 社團成員連續兩學期不足30人的;
(六) 社團連續兩學期未進行活動的。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未涉及事項按照《邵陽學院學生社團管理條例》執行。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自二00六年十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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