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玘(1375年-1430年)字以先,浙江行中書省金華府蘭溪縣(今浙江蘭溪)人明朝政治人物、進士。
永樂四年,其中進士三甲一百四十二名,授監察御史。玘幼承家訓,在官以威嚴稱,遇事善斷,為人外肅內寬,廉直有聲。永樂十四年(1416)春,朱棣命玘巡視兩浙水旱災情。至蘭溪重災區,見廬舍盡塌,人畜漂溺,為之淚下,急呈奏本,祈求賑濟。所作《永樂丙申年洪水記》,詳述災情,“聞者酸心,見者駭目”。後巡按河南,遇事果斷,吏胥無所容奸,所至削妄費,除貪庸,克舉其職。宣德元年(1426),調任福建按察使。閩中饑荒,不及奏請,盡發各屬倉廩賑濟,全活者無數。宣德三年(1428),升任南京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其間奏黜御史不稱職者13人,精簡庸懦不肖者80餘人,綱紀復振。玘理獄公正,冤民伸白,人命所系,能持之以平,時有“無冤都察院”之清譽。宣德五年卒,祀河南名宦祠。《明史》列傳。
基本介紹
- 本名:邵玘
- 所處時代:明朝
- 出生地:蘭溪
- 出生時間:1375
- 去世時間:1430
- 性別:男
人物生平,履歷年譜,人物墓,人物評價,個人作品,
人物生平
明永樂四年(1406)進士,擬任監察御史,歷官江西按察使、福建按察使、南京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列傳於《明史》。志書稱其“幼承家訓,為人外肅內寬,遇事善斷,廉直有聲”。上述“洪水記”即永樂十四年(1416·丙申),奉命巡視兩浙至蘭溪災區所錄實地見聞。並急呈奏本,祈請賑濟。後巡按河南“所至削妄弗、除貪庸,吏胥無所容其奸”。明仁宗(朱高熾)監國,“每法司缺官,即命署之,有重獄,輒付讞。”升任江西按察使,立罷南昌、新建兩縣百姓的額外負擔———對上官和里役的招待費。
宣德元年(1426)調任福建按察使,“閩中饑荒,不及奏請,盡發各屬倉廩賑濟,全活無數。”“宣德三年(1428),升任南京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其間奏黜御史不稱職者13人,精簡諸司庸懦不肖者80餘人,綱紀為之一振。”“玘理獄公正,時有無冤都察院之譽。”宣德五年(1430)去世。《華塘邵氏宗譜》記其“正月初十,晨起整衣冠,昡暈,少頃歿。”享年56歲。
履歷年譜
洪武八年(乙卯,1375年)十二月十五日,出生於儒業世家。
洪武廿十三年(庚午,1390年),一十六歲。以詩經補邑弟子員。
建文二年(庚辰,1400年),二十六歲。六月初九日,父故。
建文四年(壬午,1402年),廿八歲。九月,為父守孝滿。
永樂三年(乙酉,1405年),三十一歲。中浙江鄉試第六名,其文之奇備受主考官所讚賞,名聲廣為稱頌。
永樂四年(丙戌,1406年),三十二歲。中進士三甲一百四十二名,受皇上嘉賞,榮歸其鄉。
永樂六年(戊子,1408年),三十四歲。二月三十日,授湖廣道監察御史,三月初一日到任,以貞白自號,聲譽赫然。
永樂八年(庚寅,1410年),三十六歲。四月初四,奏本糾劾禮部尚書李志綱、左侍郎宋禮、右侍郎楊砥、鴻臚寺卿樊敬、左少卿汪泰、寺丞陸允誠等人。
永樂九年(辛卯,1411年),三十七歲。三月,奏本糾劾照鴻臚寺卿樊敬、左少卿郇旃、寺丞陸允誠等人。
永樂十年(壬辰,1412年),三十八歲。八月初八日,奏本糾劾刑部湖廣清理司問供一事。
永樂十一年(癸巳,1413年),三十九歲。二月,奏本糾劾王勉、王淮等二人不明祭祀之禮、擅更成制之法,具不孝不忠之責。
永樂十二年(甲午,1414年),四十歲。九月十九日,蒙聖旨署都察院左都事。奏本糾劾國子監祭酒胡儼並、司業吳溥、監丞梁許等故違禁令,不識遵依,和北京行後軍都督府掌府事、駙馬都尉廣平侯袁容泰、寧候陳珪、北京刑部尚書朱濬、郭資者“皇上營建北京採運木料勤勞萬狀”。
永樂十四年(丙申,1416年),四十二歲。三月十一日,奉聖意,前往浙江金衢蘭及江西湖廣等省蹈勘水旱民患事,並據己所見寫成《永樂丙申洪水記》。
永樂十五年(丁酉,1417年),四十三歲。五月二十日,奉命署刑部尚書事。奏本參陝西布政司布政使楊恭拖欠秋糧事和工部尚書宋禮不惜官費,虛塗城垣事。八月初十日,授江西提刑按察司按察使。
永樂十六年(戊戌,1417年),四十四歲。正月初八日到任,廢除南昌、新建二縣百姓額外攤費,百姓歡聲載道。
永樂十七年(乙亥,1418年),四十五歲。十二月廿七日患病住俸。
永樂十八年(庚子,1419年),四十六歲。閏正月初一日,平復管事。二月初九日,又患病住俸。四月廿八日,痊可管事。
永樂二十年(壬寅,1421年),四十八歲。任滿回司。十二月廿六日,聞母盛氏病故,依例回鄉守孝。
永樂二十一年(癸卯,1422年),四十九歲。在家守孝,八月,所居重屋之下產芝五莖,一莖三秀一莖五秀,華彩煥爛。
永樂二十二年(甲辰,1423年),五十歲。五月,復產芝一莖五秀,名震鄉里,皆以為孝感所致,故相於名其樓曰凝秀華蓋殿。大學士楊士奇、禮部尚書李志剛、太子少傅楊榮各為文以識之。
洪熙元年(乙己,1424年),五十一歲。三月,服孝滿三年回司。
宣德元年(丙午,1425年),五十二歲。三月初八日,授福建提刑按察司按察使,七月廿五日到任。
宣德二年(丁未,1426年),五十三歲。閩中飢,不及奏請,盡發各屬倉廩,為民賑濟,全活者不可勝計。
宣德三年(戊申,1427年),五十四歲。上命吏部選拔方面之有聲譽者入為六部都察院正,被推者12人中玘居第一人。擢升南京都察院左副都御史。
宣德四年(己酉,1428年),五十五歲。二月十九日赴任。上任後發現不少御史膽小怕事,不敢直言上奏,做事拖沓。他向宣德皇帝上奏,罷免了不稱職的御史13人,精簡諸司庸懦不肖者80餘人,綱紀為之一振。
宣德五年(庚戌,1429年),五十六歲。正月十一日夜,五更起忽感頭暈目眩,不一刻而逝,未及留下遺言便駕鶴西去。皇上驚聞,深為痛惜,重加恩典。朝野上下莫不嘆息,羨為廉憲,城中百姓,無論文武士民商買小販婦人童稚,莫不奔哭,如喪父母。十月二十八日,奉柩葬於花塘之源。三公六卿太史科道各僚屬致祭並哀弔,誺挽之章盈笥累牘,太常卿孫生行狀,少傅士奇楊公碑銘,國子監司業敬宗陳公墓表,蘭江兩岸,濤水嗚咽,草木泣血。
公享年五十有六,淑人方氏,生二子,鏷、鑫,俱早卒。以兄子鏹為嗣,女四:長適香溪童應,次適馬澗方琭,三適板橋郭昱,幼適樟林徐魁。
人物墓
邵玘墓在花塘村,墳塋完好,青石墳面上刻有宣德五年二月二十日朝廷專使來此主祭的敕文及其他文字,清晰完整,實為蘭溪境內已不多的,現尚保存完好的一名人古墓。令人遺憾的是,現該墓背上還壓有一建於上世紀60年代的殘破舊矮屋,屋頂已有五分之一無瓦,屋內雜亂地堆放著一些棉稈、豆殼稈等柴草。當地父老希望此墓能早日列入國家歷史文物保護之列。
南京都察院左副都御史邵公玘墓碑文
楊士奇(明)
公諱玘,字以先,姓邵氏。其先居睦,至仁仲,始徙金華蘭谿之椒峰,孫吉甫。宋國子助教,公高祖也。曾祖伯玉;祖巨川;父子祥。曾祖以下皆不仕,母盛氏。公幼巳負志挺特,不與凡兒狎,就學外傅,勤勵不懈。中永樂乙酉鄉試,明年成進士,賜敕歸進學。又明年召至,授湖廣道監察御史。慨然以功業自期,明憲紀,究律意,而用法平恕,至遇巨奸猾為民厲者,亦不少寬假,聲譽遂起。嘗廵按江西、廣東、福建,克振風裁。時仁宗皇帝監國,尤所簡知。間刑部都察院大理寺闕堂上官,率命公署有重獄數以付公。公感上知遇,夙夜盡心,每事親理,有所顧問,應對詳明,一時老成,多推讓之。陞江西按察使。先是,南昌、新建二縣苦上官和買長里役者,供一日費,家為之空。公視事之日,立罷之。懽聲溢路而私不便者,皆側目焉。然眎公自用簡儉,終亦莫敢一語侵之。積歲訟牒填委悉取省閱,擇其尤甚者自聽斷,餘悉歸郡縣,滯獄一清。在江西五年,政用肅然。丁內艱去服,闋改福建按察使,治職如江西。而有司之務倍繁,稍濟以寬。宣德三年,召為南京都察院左副都御史。時南京諸司緩弛,御史尤縱,公奉敕簡擇,奏黜其不肖及庸懦者殆半,繼奉敕偕六部長貳,簡黜諸司之不肖庸懦者,綱紀復振。為人外肅內寬,仕二十餘年,所歷中外皆風憲於條制。故實與夫施措之宜,默識明習所至,糾劾官邪,舉大體而略瑣細。家居有孝行,既仕得祿時,惟母在,迎奉就養,極其愛敬,母喪哀毀,所居產瑞芝者再,鄉里以為孝感。處朋友、寮屬必約之於義,有所薦舉必清介士,其廉潔之操,葢終始一轍。宣德五年正月十二日夙興衣冠坐,得風眩疾,遽卒。訃聞,上為悼嘆,遣行人賜祭,又命有司營葬事,春秋五十有六。
(錄自國朝獻徵錄卷之六十四)
人物評價
玘,字以先,永樂中進士。授御史。仁宗監國,知其廉直。每法司缺官,即命玘署,有重獄輒付之。歷仕中外,所過人不敢犯。宣德三年由福建按察使入為南京左副都御史。奏黜御史不職者十三人,簡黜諸司庸懦不肖者八十餘人,風紀大振。居二年,以疾卒官。玘負氣,好侮同列,治獄頗刻深。然持身廉潔,內行修,事母以孝聞。
(載《明史列傳·卷四十六》)
其居家有孝,在官以威嚴憚吏,遇事善斷,所至削妄,費黜貪庸,能舉其職。
(載李賢《大明一統志》)
擢福建按察使邵玘為南京都察院左副都御史,時南京諸司綬弛御史尤多貪,眾效尤成風,贓穢狼籍,至是玘奉敕考察,黜奏不肖御史三十餘人。綱紀大振,與北院顧佐齊名,憲台為之一清。
(載陳建《皇明通記》)
邵玘,永樂中為福建按察使,用法平恕,嚴明之政,廉潔之操,二十餘年始終一致。
(載《福建名宦志》)
邵公,字以先,世家純孝鄉之椒石。大父巨川翁,與吳學士浚仲相友善。父子祥,從濬仲遊學,讀書能文。玘幼承家訓,長入邑庠,登永樂丙戌進士,擢監察御史,歷江西福建按察司,升南京左副都御史。居家有孝行,在官以威嚴憚吏,遇事善斷,所至削妄,費黜貪庸,能舉其職。
(載章懋《蘭溪縣誌》)
邵玘(1375~1430),字以先。椒石村人。永樂四年(1406)進士,擢監察御史,歷官江西按察使、福建按察使、南京都察院左副都御史。玘幼承家訓,在官以威嚴稱,遇事善斷,為人外肅內寬,廉直有聲。永樂十四年(1416)春,朱棣命玘巡視兩浙水旱災情。至蘭溪重災區,見廬舍盡塌,人畜漂溺,為之淚下,急呈奏本,祈求賑濟。所作《永樂丙申年洪水記》,詳述災情,“聞者酸心,見者駭目”。後巡按河南,遇事果斷,吏胥無所容奸,所至削妄費,除貪庸,克舉其職。宣德元年(1426),調任福建按察使。閩中饑荒,不及奏請,盡發各屬倉廩賑濟,全活者無數。宣德三年(1428),升任南京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其間奏黜御史不稱職者13人,精簡庸懦不肖者80餘人,綱紀復振。玘理獄公正,冤民伸白,人命所系,能持之以平,時有“無冤都察院”之清譽。宣德五年卒,祀河南名宦祠。《明史》列傳。
(載當代《蘭谿市志》)
公諱玘,字以先,姓邵氏,其先居睦州。至仁仲公,由金華下乾遷居蘭溪之椒石,為椒石始祖六世祖。太昌公,諱吉甫,登宋端平二年乙未科吳淑誥榜進士,任國子監助教。曾祖伯玉祖巨川,於東閣大學士浚仲吳公為執友,因謂之曰:吾素多病,弗獲見用於時,幸二子可教,原子授之業,浚仲曰:諾敢不盡心,乃遣公伯父子庸、父子祥從學焉,德業日進。伯父因太祖親徽取務攻城有功,御賜衛鎮撫給帖鎮守寧越。父不仕,二難善詩賦倡和,著有山家樂三十篇,及守拙翁集行世。母盛氏。公生於洪武乙卯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自幼潁異,負志挺特,不於凡兒,狎受業於宿學潘可誠、徐均善之門,潛心學問,寒窗暑席,旦夕不少懈,措為文辭,俊章傑句,駭人心目,當以功名事業表見,當世自期,驚坐錄載其稚年肄業,歸夜經邑厲壇,象鬼啾啾,有一鬼叱曰,邵都堂來也。毋得喧攘,恍見燈燭前導。一日渡江,舟溺,公信步履水面抵岸,見一屍,載下舉而痙之。又一日,外祖盛病疫,公以母命往候將至,外祖病中聞二鬼語:邵公來,我等從何處可避?一鬼答曰:床下有壇可躲,至則外祖命公封壇口,沉於江,病遂瘥。
(實錄第七世孫一誠采輯編次)
個人作品
永樂丙申年洪水記
明·邵 玘
自古蘭江,號為勝地。上通閩廣,下接蘇杭。當驛郵傳命之通津,乃商旅經行之要道。錢糧戶口冠乎一郡之先,士農工商恪守四民之分。各安生業,以應科徭。豈知一歲之間,罹此三重之難。聊陳異事,先述其由。
念今歲次丙申,月惟甲午,癸亥日降淋漓之驟雨,延及三朝;乙丑晚起洶湧之洪波,汛騰百尺。黃昏入室,青曉平檐。處處呼相救之聲,戶戶動哀號之泣。田禾淹沒,得活者五損七傷;屋宇漂流,僅存者七歪八倒。園圃蔥茄多絕類,田疇菽麥盡抽芽。緬此災傷實為痛恨!緣此重修廟宇,再整田園。開漲地補種粟苗,理荒田復勤稼穡。棲身未定,暫且偷安。既息水災,復遭旱癘。烈熾皎陽於六月,曬枯禾稼於千疇。但聞處處桔槔聲,只見丘丘枯槁色。時維七月,序屬孟秋,家家仰望雲霓,戶戶祈求雨降。將謂立求多福,何期反受天殃。十四日忽起括地之飆風,十五日頓下傾盆之驟雨。川源一夜發潛龍,溪間登時成孽海。山崩地陷,浪激波飛。臨溪屋宇盡漂流,岸傍人民皆溺沒。號天叫地,喚子呼妻。非惟禍起於他鄉,抑亦災延於此境。十七日,高涌滔天之洪水,震揚捲地之狂風。洪汛起自一朝,比前更高八尺。縱有千層之大廈,分無百尺之高樓。一柱才傾,連梯盡失。王浚樓船下益州,民抱樹浮;張騫乘槎浮北海,人隨屋去。倉箱浮浮而至,似落水之浮鷗;牛羊滾滾而來,如闕河之浴馬。嗟夫!人生在世,壽夭關天,何期一日之水災,斷送萬千之性命。夫妻南北,父子東西。直至十八日,方見三分水退,漸漸回波歸古港,看看復水出前溪。簇簇煙村,變作深深之溝塹;叢叢市井,渾成漠漠之沙灘。酒肆槽坊,惟有幾多破瓮;鹽坊客舍,僅存數架空包。江邊白骨淹黃沙,岸上腐屍橫碧草。子含悲而認父,夫啼哭以尋妻,聞者酸心,見者駭目。愁歸故里,稻粱屋宇盡成空;慘步荒郊,雞犬牛羊多絕類。竟無措手,何處安身?聊結草廬,破瓦不堪經夜雨;暫居古址,疏窗安可避寒風?思量半世,家園總是一場春夢,這般苦事難可勝言。有餘者再整生涯,無計者實難存活。
府縣垂憐施賑濟,朝廷聞奏布置恩。諒天數之難期,實生民之應劫。聊陳異事以記時年。雖前事之莫追,遺後人之永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