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邵燕玲
- 國籍:中國
- 出生地:台灣
- 職業:台灣最高法院法官兼庭長
- 畢業院校:中興大學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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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簡介
邵燕玲,台灣人,中興大學法律系畢業,司法官訓練所第15期結業,自1994年起在最高法院服務,近年才被派任最高法院刑事庭庭長,她的丈夫劉令琪曾任司法院刑事廳廳長,自2010年10月6日起升任高等法院花蓮分院院長。女兒已考上律師,兒子是板橋地檢署檢察官。
恐怖法官
邵燕玲是台灣最高法院法官兼庭長,2010年審理三歲女童性侵案,由她擔任審判長的合議庭,做出“女童的證詞無法證明男子違反女童意願進行性侵”的爭議判決,引起社會各界譁然。邵燕玲從事審判工作30多年,十分愛惜名譽,女童性侵案的判決見解,並不是邵燕玲合議庭的創見,當時可說是“最高法院”的“主流”看法。“司法院”好意推薦邵燕玲,反讓她至今的努力,被簡化為“恐龍法官”四個字。
提名事件
事件簡介
2011年3月30日,馬英九決定提名4位“大法官”,被指“恐龍法官”的邵燕玲名列其中,招致猛烈批評,馬英九不但馬上更改提名,當晚也發出道歉聲明。
更改提名
首先馬英九對這次提名過程有所疏失表達由衷歉意,他強調一直到周四當天,他都不知道邵燕玲法官是性侵幼童爭議判決的承審法官,周四雖然與4位提名人會晤,不過都沒有觸及相關問題,席間,邵燕玲法官雖然有提到性侵“釋憲”的問題,但是並沒有討論到具體個案,馬英九表示,要是當時他就知道此事,也就不會提名邵燕玲法官。
至於“大法官”提名作業流程到底出現什麼問題?馬英九認為除了傳統上對於法官操守、專業、是否有雙重“國籍”與刑事犯罪等假以考核外,日後提名流程的標準作業還必須加上社會對於該提名人的觀感。
最後馬英九強調,令人髮指的性侵幼童案“法務部”正著手進行修法,希望未來能阻止類似悲劇發生。
馬英九說:“不管誰推薦、如何審查,最後我提名,就要先站出來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