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水務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水務發展重大政策、規範性檔案草案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編制全市水務發展總體規劃及有關專業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省際市際縣際邊界水利規劃的協調。對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總體規劃、國土空間規劃中的涉水內容提出意見建議;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防洪、水土保持等論證評價工作。
(三)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編制全市水資源規劃,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配合做好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含礦泉水、地熱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
(四)負責水資源保護。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負責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對河湖庫和地下水實施監測;組織開展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發布水資源公報。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擬訂行業用水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定額管理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全市節水型社會建設。
(六)負責全市城鄉供水監督管理;按照城鄉供水一體化要求,組織指導城鄉供水發展規劃編制,指導城鄉供水設施建設及運行管理。建立城鄉供水水質監測預警機制。負責全市供水(含原水)特許經營監督管理。
(七)負責全市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和監督管理。指導城鎮排水規劃編制及實施;指導監督全市城鎮排水設施工程建設及運行管理;指導全市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工作。參與海綿城市建設。
(八)負責提出全市水務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按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全市水務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市水務行業財務審計;負責有關水務資金的計畫、使用、財務管理及內部審計監督;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供水、污水處理價格;配合有關部門提出有關水務的價格、收費、信貸等方面的建議;指導全市水務行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九)組織實施全市水務工程建設和質量監督。組織指導水務基礎設施網路建設;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和跨區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指導監督南水北調相關工程建設及運行管理,協調落實南水北調工程有關政策和措施;負責水務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重點水務基本建設項目前期工作。
(十)負責全市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編制水利工程運行調度規程,負責水庫、泵站、堤防、閘、水電站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確權劃界。指導水能資源開發利用。負責市屬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
(十一)指導生態河湖庫建設。組織指導河道、湖泊水庫水城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指導河湖庫治理、開發和保護。組織指導河湖庫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十二)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組織農村河道建設、疏浚整治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水土保持、節水灌溉和小流域治理;組織指導農村水務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開展水土流失綜合防治與監測;負責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和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承擔防洪應急搶險的水工程技術指導。負責市區防洪排澇水工程調度。必要時,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四)指導水利工程移民工作。承擔水利工程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落實。組織實施水利移民工程審查、安置、驗收。指導水利工程移民區和安置區的基礎設施建設。
(十五)負責全市水務信息化、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及對外技術合作交流;參與水務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負責水務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十六)負責重大涉水違規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邊界水事糾紛。組織開展水行政許可、水行政執法、水政監察和普法宣傳工作。負責全市河湖庫采砂的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
(十七)負責督促檢查水務重大政策、重大決策部署和重要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
(十八)承擔市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加強水資源的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加強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加強生態河湖庫建設。
進一步明確職能定位,強化監管職責,加強審慎監管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規範事前審批、提高審批效率,推進行政審批服務便民化;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提升監管效率和服務水平。
堅持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部門權責清單以及市委市政府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分工檔案等有關規定,履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
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部門權責清單以及市委市政府、市安委會關於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分工的檔案等有關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二十一)與市行政審批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行政審批局應及時向市水務局通報行政審批事項辦結情況,便於市水務局對辦結的行政審批事項實施後續監管;市水務局要做好行政審批行業標準制定工作,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及時將有關監管結果通報市行政審批局;市水務局要將上級部門下發的涉及市行政審批局審批服務事項的檔案、要求及時轉送市行政審批局,在相關行政審批、政務服務業務上對市行政審批局予以業務指導和配合,並積極協調涉及上級主管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